安監局矛盾調解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12 10: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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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力打造平安,維護社會穩定,進一步強化“以調促和”規范完善“大調解”工作機制,形成覆蓋安監系統的社會矛盾“大調解”格局,提高控制、化解和處置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促進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統籌發展,根據縣委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改革發展大局,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目標,以創新調解機制為動力,以健全調解制度為保證,堅持有利于暢通信訪渠道,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于把群眾反映的問題解決在基層,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有利于把群眾信訪問題解決在苗頭和萌芽狀態,引導人民群眾依法逐級有序信訪;探索新時期社會矛盾糾紛的基本規律,構建新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全面推廣并形成安監系統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格局,以大調解實現社會的大穩定,促進我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責任主體、基本原則
(一)責任主體。調處化解工作事關安全生產工作的穩定,因此機關各股室、執法大隊均列入調解工作的責任單位,其中監督股、綜合股、執法大隊等具有執法職能及具有信訪接待職能綜合辦公室為重點單位,局機關對各股室的調解工作進行年度考核。
(二)基本原則。從職能出發,及時研究并配合縣政府解決安全生產和經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堅持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與維護社會穩定相一致的原則,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調解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妥善解決矛盾糾紛,自覺維護社會穩定。堅持依法調解的原則,在法律框架內開展調解,依據事實,依據法律,釋法明理,分清是非,提高調解的公信力。堅持以德調解的原則,廣泛運用社會主義道德觀、價值觀,按照社會主義榮辱觀的要求,發揚我國的優良傳統,尊重公序良俗,引導和啟發當事人自覺達成和解。堅持群眾自愿的原則,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引導群眾互諒互讓,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選擇;充分尊重群眾的訴訟權利,不強迫群眾接受調解方式和調解結果。堅持公平效率的原則。嚴格調解工作紀律,完善監督機制,確保調解公正、公平、公開,防止久調不結。
三、工作制度及要求
為真正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落到實處,制定確立5項工作制度和要求:
1、每月進行一次信訪苗頭和隱患排查。每月20日前機關各股室要認真了解掌握有關情況,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時參加局排查信訪隱患分析會議和信訪維穩專題調研會;因信訪問題發生群體事件或惡性信訪案件的,要立即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在認真分析研究基礎上,落實承辦責任制,把問題及時妥善地解決在萌芽階段。對已查出掌握的苗頭隱患,對遲報、漏報、誤報造成嚴重影響的,或因工作不力,出現越級上訪或釀成事端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2、堅持查辦工作制度。對上級領導和領導機關批示交辦的信訪問題,要按照要求及時認真查處,并按時限上報查處結果;對重大信訪查處案件,因情況復雜,不能如期報結的,要提前書面報告查辦進度并提出延期申請,全年不出現退查退辦案件。
3、及時妥善答復。對群眾來信來訪要做到認真調解,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登記歸檔,落實承辦主體。
4、嚴格控制越級上訪。通過對矛盾的排查,爭取將其化解在基層,確保全年不發生進京和到省、市集體上訪,不發生因信訪問題引發的群眾性事件和尋釁滋事事件及惡性信訪問題。
5、加強領導,健全工作網絡。按照我縣社會治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機構、調解網絡等要求,成立我局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確定具體工作人員負責“大調解”的組織推動、綜合協調、督查考核材料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使我局“大調解”工作有領導、有接待地點、有工作人員、有規范檔案。
四、考核辦法
把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各股室綜治、維穩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年終目標管理,對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股室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組織領導不力、調解工作不落實,致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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