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安全巡查方案

時間:2022-08-02 02: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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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安全巡查方案

為及時發現、有效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危害,根據省環保廳有關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巡查范圍

(一)城區各個街道、南部新區、城鄉結合部;

(二)飲用水源地周邊;

(三)各縣區轄區內主要交通干道兩側及可視范圍內農田、河流周邊等;

(四)臨省、市、縣(區)結合部,各村居民集中安置點,人口相對集中密集處;

(五)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涉及重金屬污染企業、廢品回收站、其他存在環境的隱患的企業廠區及其周邊。

二、巡查內容

(一)對轄區內是否存在成分不明的化學物質,有異樣氣味的不明廢棄物開展巡查;

(二)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涉及重金屬污染企業、其他存在環境的隱患的企業生產、貯存和運輸等環節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開展巡查;

(三)對其它可能威脅到環境安全的事物開展巡查。

三、巡查方式及頻次

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巡查、綜合巡查和重點巡查相結合的巡查方式。

日常巡查,即由環境監察人員,每周對轄區進行拉網式巡查;不定期巡查、綜合巡查和重點巡查由局領導或監察支隊(大隊)牽頭,會同各科室、監測站、環科所相關人員對全市范圍開展環境安全專項檢查。

各縣區環保局應該每周一將上周巡查情況報市環境監察支隊統計匯總。

四、職責分工

(一)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對市轄區、市直企業和南部新區環境安全情況實施巡查,并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縣區環保局監察大隊巡查活動。

(二)各縣區環保局負責對轄區范圍內,有無存在非法生產、存儲、運輸、丟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環境安全情況實施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控制現場,并上報市環保局和當地政府,同時,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妥善進行處置,確保環境安全。

(三)市、縣環境監測站負責監測不明化學物質的種類及危害性。對因技術條件等原因不能及時做出判斷的,應全面布點取樣,緊急送往省環境監測站進行化驗分析。

五、其他要求

(一)建立健全環境安全巡查制度,巡查人員應樹立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履行巡查職責,認真做好所轄區域內環境安全巡查工作。

(二)建立上下聯動機制。監察人員巡查過程中,必須與鄉鎮政府、村委會緊密配合,建立環境安全巡查檔案,公布聯系舉報電話。

(三)進一步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值守,確保信訪渠道和通信暢通。一旦發生環境安全突發事件,主要領導要在最快時間、以最快迅速趕赴現場,科學調度,妥善予以處置。同時,要將處置情況迅速上報,并跟蹤掌握事態進展情況,隨時續報,直至處理完畢,不得遲報、漏報,堅決杜絕瞞報、謊報。

(四)將開展環境安全專題宣傳同日常巡查結合起來,使廣大人民群眾和企業業主深刻了解危險廢物的危害及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和職工積極舉報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為及時發現、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奠定良好基礎。環保部門對群眾舉報的情況要認真核查處理,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各縣區務必于12月17日前完成一次全面環境安全巡查工作,并將巡查情況報市環境監察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