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企業危害治理方案

時間:2022-07-29 09: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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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企業危害治理方案

按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省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安監局《關于開展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的通知》的要求,現就縣省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從作業場所布局、噴涂作業、危害防護設施、個體防護裝備、危害因素檢測、勞動用工管理等加強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開展高毒物質危害治理,督促企業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要求采用無毒或低毒的油漆和膠黏劑,引進自動化機械設備,減少人工操作,從源頭上降低高毒物質危害,實現全縣木質家具制造企業作業場所高毒物質濃度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治理內容及進度要求

全縣木質家具制造企業。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高毒物質危害治理:

(一)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二)按照規定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具有職業危害防治專門知識的專兼職管理人員;

(三)建立并嚴格執行高毒物質危害檢測制度,每年至少聘請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高毒物質危害檢測;

(四)企業應進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監測結果應及時公布;

(五)高毒物質危害因素崗位必須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并對崗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危害以及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防護措施的教育培訓;

(六)高毒物質危害崗位從業人員上崗、輪崗前組織員工培訓,提高接觸高毒物質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

(七)高毒物質崗位配備符合《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要求的防護服、手套以及防毒面具,并督促其正確佩戴使用;

(八)接觸高毒物質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并依法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職業健康體檢;

(九)噴漆間必須獨立設置,不得與其他工序混用;

(十)噴漆間必須采用上進風下出風、正負壓相結合的通風方式,保證空氣新鮮通暢;

(十一)噴漆間必須使用水簾(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證噴漆間毒物及時排出;

(十二)噴漆間內應設置沖洗設施,采用流水線作業的,噴漆作業點必須設置局部隔離防護設施并使用水簾(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

(十三)流水線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業點必須設置通風排毒設施,涂膠和晾漆環節與其他作業隔離,并設置通風排毒設施;

(十四)木質家具制造企業應當履行的其他法定義務。

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進度(詳見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織,加強領導,

各鄉鎮、開發區要充分認識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的嚴重性和開展治理工作的緊迫性、必要性;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領導,根據《方案》精神,細化轄區內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內容,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切實把治理工作抓緊抓實。

(二)加強宣傳,廣泛發動

要加大對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及時宣傳開展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部署,加大輿論和群眾監督,宣傳先進典型,曝光落后單位。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要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治理工作,形成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的良好氛圍。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要加強對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的領導,指定專人負責治理工作。安監、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工會等部門要密切協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在審批項目和核發相關證照時嚴格把關,共同推進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

(四)加強監管,務求實效

要加強對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檢查是抓好落實的重要抓手,也是促進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的有效措施,要把監督檢查作為治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鄉鎮、開發區安全監管部門要不定期地組織開展對木質家具制造企業作業場所高毒物質危害治理情況檢查,經檢查達不到要求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對限期內仍不能按照要求改正的,要報我局監察大隊予以處罰。到2012年3月底,沒有達到治理進度要求的企業,我局將依法責令其停止有毒危害作業;到2012年6月底,少于30人的企業仍不能提供整改合格證明的,我局將責令其停產或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到2012年9月底,多于30人的企業仍不能提供整改合格證明的,我局將責令其停產或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五)及時申報職業危害,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基礎臺賬。各鄉鎮、開發區要以此次專項治理為契機,全面推進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掌握本轄區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職業危害和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基礎數據;要建立信息通報機制,明確并落實責任人,做好數據匯總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