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安全治理體系建立方案

時間:2022-07-23 0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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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局安全治理體系建立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以及省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創新安全監管機制,更好地把握隱患排查治理和防范事故的主動權,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根據省政府安委會《關于印發省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結合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統一規劃、分類推進、屬地管理、行業負責”的原則,學習借鑒北京市順義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經驗,以建立企業分類分級管理為基礎,以推進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和政府實施動態監管為核心,以強化各級各部門職責、考核機制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為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筑牢安全生產基礎,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發生,切實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

二、目標任務

2012年,建立市、縣(市)區兩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平臺;市和各縣(市)區同步開展建設試點,市級試點地區安排在肥西縣、瑤海區和新站區,積極完成省安委會賦予的試點工作任務。各地要選擇1-2個鄉(鎮)街道和重點行業領域規模以上企業開展試點。2013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平臺逐步向縣(市)區工業園區和鄉(鎮)街道推進。通過“平臺”建設,對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全過程管理,對重大隱患治理實施有效監管,促進企業由被動接受向主動排查轉變,由行政執法推動向落實主體責任轉變,由治標難治本向提升本質安全轉變,實現安全隱患排查常態化、規范化、法制化。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建立全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工作內容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進行企業分類分級,細化完善隱患排查標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明確安全監管職責和責任主體等。

(一)開展調查摸底和企業分類分級

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工作。調查、登記各類企業的基本信息,包括企業規模、安全管理和技術水平、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等,掌握企業底數及其基本情況,建立監管監察對象數據庫。

按照企業基本情況,結合企業的行業(領域)屬性和安全監管工作的相似性,對企業進行分類,對同一類型企業的安全狀況進行安全等級評定。確定各級、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范圍,建立“按類分級、依級監管”的安全監管模式。

(二)制定隱患排查標準,開展自查自報。市級相關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標準為基礎,細化隱患排查治理標準,做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各行業和領域的企業按照標準和規定及時主動自查自報安全隱患,主動接受政府部門監督。

(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依托“金安”工程和市安監信息系統等安全生產信息平臺,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主要包括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系統、安全隱患動態監管統計分析評價系統等,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過程記錄和管理。通過該系統,企業對自查隱患、上報隱患、整改隱患和接受監督指導等工作進行管理,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自查自報隱患數據、日常執法檢查數據、隱患整改和監管措施執行到位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所有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實施有效監管。

(四)明確安全監管職責和監管監察方式

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規定》(皖政〔2008〕69號)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合政辦〔2009〕4號)要求,落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有關部門、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加強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有關行業和領域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依照企業的分類分級,在監管頻次和內容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監管監察,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落實隱患治理程序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屬地監管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1〕75號)和《關于加強中央和省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合安辦〔2012〕2號)精神,通過全面調查摸底,確定分級管理企業名單,全面落實綜合監管、專業監管、屬地管理、行業管理等安全隱患監管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隱患治理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登記、檢測監控、掛牌督辦、整改、評價、銷號、上報、統計、檢查和考核等制度,實現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蓋和無縫化管理。

(六)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突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過程管理和結果量化,將開展企業調查摸底和分類分級、細化制定隱患排查標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以及加強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執法檢查和專項督查等推進體系建設的過程管理,納入對有關地區、部門和企業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對未按要求自查自報隱患的企業,在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的同時,要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掛牌公示,對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企業,優先安排重大隱患整治技改貼息(補助)資金。

四、工作步驟

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主要分為建設試點、推廣普及和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一)建設試點階段(2012年5月至年底)

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確定試點單位。市將在肥西縣、瑤海區和新站區全面鋪開試點工作,同時,在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各選擇2-3家大型企業開展試點,按時完成試點建設任務。

5-6月份,市安委辦召開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和科(處)室負責人會議,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方案》和《工作指南》進行宣貫,明確階段任務、工作措施和宣貫要求,努力營造政府大力推動、企業積極響應的良好氛圍。

7月份至年底,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在規模以上企業中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同時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險有害因素等實際情況,選擇條件較好的規模以上企業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單位,力爭今年底前達標。

(二)推廣普及階段(2013年)

借鑒試點工作經驗,完善工作制度和標準,在全市規模以上企業中推廣普及達標,在部分小微企業中開展試點工作,建立分級分層次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4年)

在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和小微企業中基本建立先進適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不斷完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逐步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態化和規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為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安委會成立全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承辦單位,明確專人負責,安排專項資金,緊密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科學組織實施。要充分調動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積極性,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時部署、同時推進、同時評定,確保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責任,強化目標考核。要按照安全生產職責規定,落實各行業和領域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責任。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城鄉建委、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旅游局、市農委、市林業和園林局等部門分別負責所監督管理行業(領域)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各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指導作用,加強對有關行業和領域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監督檢查,將開展體系建設工作情況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考核獎懲力度。對工作進展突出的地區和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進度遲緩、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安全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的,嚴肅責任追究。

(三)全面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行動員部署,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目的意義,引導各有關單位深刻認識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提高職工排查事故隱患的意識和能力,組織和鼓勵職工結合本職工作查找事故隱患。要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和使用的專題系列培訓,使企業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監管部門知道“管什么、怎么管”,確保體系建設工作有效開展。

(四)統籌兼顧,構建長效機制。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要以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為契機,實現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登記、上報、監控、整改、評價、銷號、統計、檢查和考核的全過程管理;要統籌兼顧,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做到“六個結合”,即與深入開展“打非”專項行動相結合,與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與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與加強安全監管“基層基礎”建設和安全生產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設相結合,與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相結合,與職業病危害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緊制定本地、本行業(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于2012年6月10日前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