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執法指導方案
時間:2022-07-23 09: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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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對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專項執法工作,摸清全市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基本情況,推動全市集中空調的清洗消毒工作,探索建立切合本市實際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模式,督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使用單位加強自身管理;提高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質量,減少傳染病通過公共場所傳播的機會,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二、檢查范圍及內容
(一)檢查范圍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公共場所單位,重點是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級)賓館,建筑面積在5000m2以上的商場、超市、影劇院、音樂廳、舞廳、大型室內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共浴室等。
(二)檢查內容
1.公共場所單位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證情況;
2.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檔案;
3.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設施設置和實際運行情況;
4.清洗消毒和衛生學評價情況。
三、工作進度安排
專項執法檢查的時間為2012年3月至10月,分四個階段。
(一)培訓階段(2012年4月前)
1.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負責對全體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進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法律法規、衛生知識培訓,提高衛生監督員執法水平和能力;
2.各縣(市)區衛生部門組織對本轄區公共場所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單位進行培訓,以增強其守法意識,加強自主管理。
(二)摸底調查階段(2012年4月底前)
各縣(市)區結合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對本轄區所有公共場所進行摸底調查(由集中空調使用單位負責填寫《市公共場所集中空調基本情況調查表》,轄區直管衛生監督員負責對填寫內容進行審核簽字)。
各市、縣(區)于2012年4月30日前將附表1和附表2(市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單位基本情況一覽表)一并報送至市衛生監督所環境衛生監督科,全面掌握本轄區內使用集中空調的單位數量、類型、使用年限、清洗消毒等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三)檢查督促整改階段(2012年9月底前)
對轄區內所有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填寫附表3(市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監督檢查表)和現場檢查筆錄(樣式參考附表4),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達到衛生要求的,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整改,并在轄區內推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工作,優先督促三星級以上及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的公共場所單位完成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和衛生學評價,逐步推行到所有使用集中空調的公共場所單位。2012年10月底前,市四城區、巢湖市每市、區必須完成4家以上,高新、經開、新站三個開發區和四縣必須各完成2家以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工作。
(四)督查公示階段(2012年10月底前)
市局組織對各市、縣(區)衛生局公共場所集中空調專項檢查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和考核。并將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情況進行媒體公示,促進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對各地報送的工作總結、報表、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評析考核,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并作為本年度對各市縣區執法工作考核內容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衛生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充分認識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轄區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系統的檢查方案。
(二)各縣(市)、區衛生局要通過本次專項檢查全面掌握轄區內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基本信息,對直管的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單位,建立花名冊等;建立每戶監管分戶檔,分戶檔內容需包括使用單位基本情況、使用的集中空調竣工圖、日常衛生維護及清洗消毒制度、空調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日常監督監測資料等。
(三)各縣(市)、區衛生局要結合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推行加大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監管力度,發現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
(四)各縣(市)、區衛生局于2012年9月30日前將本次專項檢查總結及附表(加蓋衛生局公章)報送至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環境衛生監督科,同時報電子版,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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