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崗位競聘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3 04: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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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我局各項工作的全面發展為目標,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為重點,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實行崗位總量控制、結構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級控制,通過組織引導我局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換,進一步完善人員聘用制度,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順利實施,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生機與活力,促進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競爭上崗人員范圍
1、根據《市事業單位崗位競聘實施意見》、文件規定,本單位現在編在崗、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所有已聘和未聘人員(即有正式的人事部門職稱公布文人員)。其中非組織派出而離職、脫崗超過六個月的,不得參加競聘,可作為待聘人員管理,符合競聘條件后,參加競聘。
2、上一任期內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經歷的,不能參加本級競聘,可參加下一級競聘。
3、1998年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競爭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通知》中曾規定,男年滿57周歲,女年滿52周歲,任職期間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為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不再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可不再參加競爭聘任,其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這項政策不再執行。在此之前,按原規定辦理了相應手續的,征得本人同意,可不參加競聘,保留原待遇至退休,但要計算在核準的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內;若本人要求參加競爭聘任,且符合聘用條件的,可參加競爭聘用,按崗位設置管理和聘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4、因公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法定醫療期內、婦女在法定產假內及其他按政策規定應予聘任的人員,只要原已被聘任,經本人申請,競聘委員會批準后,可在崗位限額內免于競爭,按相應級別最低崗位直接續聘。
5、工人身份人員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且在專業技術崗位已聘任的,可以參加專業技術崗位的競聘;只具備專業技術資格未聘任的和執行普工工資的執行原工資渠道不變,待上級出臺轉崗政策后,根據上級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6、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前聘用的人員數超過核準的相應崗位數的,按新規定未競爭上崗人員,暫聘用在相應等級的最低等級崗位上。
三、崗位設置
根據市人事局文件要求,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與15處基層動監站崗位合設:管理崗位8人,高級13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12人;中級74人,其中畜牧獸醫系列67人,其他系列7人;初級61人,其中畜牧獸醫系列54人,其他系列7人。畜禽良種繁育指導站設管理崗位1人,高級1人,中級4人,初級5人。
四、競聘程序
(一)成立競聘委員會。競聘委員會負責全局事業單位崗位競聘方案的制定和各項競聘工作的組織實施。競聘委員會由選舉產生,競聘委員會主任由局主要領導擔任。
(二)競聘工作的具體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2010年9月30日-12月31日):做好前期工作。
1、征求意見.根據規定,競聘委員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競聘實施意見,然后將《市畜牧獸醫局關于事業單位崗位競聘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發給參加崗位競聘的干部職工,充分發揚民主,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交黨委會研究通過形成正式實施意見,報市人事局備案,并遵照執行。
2、資格審查(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將擬競聘崗位職數、競聘條件、步驟等有關事項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競聘委員會對每位待聘工作人員提出的書面申請進行資格審查(本人不提出申請的,作為不聘人員處理),將符合競聘條件人員按崗位類別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個人量化積分。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學人才觀,這次競聘的量化積分項目主要為基本分、獎勵分、民主測評分。在注重工作實績和能力的同時,基本分包括崗位競聘人員的工齡、擬競聘任職資格年限、學歷學位、年度考核、行政職務等項目。獎勵分包括論文著作、榮譽稱號、民主測評包括群眾評議、競聘委員會評分等(詳見細則)。
第二階段(2012年1月16日-1月31日):進行述職競聘上崗。
1、召開競聘動員大會。由競聘委員會主要領導在動員會上做動員報告,由分管領導宣布競聘實施意見和有關規定要求。
2、做好個人量化積分的統計工作。召開動員會議之后,組織人員評審有關證件、證書等資料,完成基本分、獎勵分的統計工作。
3、實行述職競爭上崗。首先由符合競聘條件的競聘人員圍繞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任職資格、任職年限等)、競聘理由(包括政治業務綜合素質和任職以來的業績成果情況)和競聘后的打算及態度等進行競聘陳述。陳述限制在10分鐘以內。然后參評人員根據競聘人員的陳述情況及平時在德、能、勤、績、學、廉等方面的表現進行綜合素質投票打分,投票打分實行百分制,當場公布投票打分結果。評委分數占60%,群眾代表分數占40%。競聘總分數=(評委打票總分÷評委人數×60%)+(群眾代表打票總分÷群眾代表人數×40%)+個人量化積分。競聘上崗按競聘總分數的高低,從高到底確定聘任人員。
4、公示競聘結果。要將競聘人員的競聘得分情況和聘任結果及時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競聘委員會負責調整核實,并及時給予答復。
第三階段(2010年2月1日-2月30日):辦理聘任手續。
競聘結果公示結束后,對擬聘任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分別簽訂聘約,填寫《聘任書》,辦理聘任的有關手續,聘期為三年。整個競聘工作要形成書面總結,由競聘委員會審查把關后,上報人事局審核備案,調整相應待遇。
本意見未盡事宜,請參見平人字〔2010〕65號文件。
競聘人員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弄虛造假者一經發現,按最低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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