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簡政放權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0 10: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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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簡政增效放權搞活的實施意見》和《市行政審批事項下放辦理若干規定》,確保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順利實施,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放權事項
(一)行政許可事項6項
1、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2、動物診療許可;3、種畜禽生產經營審核;4、獸藥經營許可;5、生鮮乳收購及準運許可;6、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許可。
(二)非行政審批事項5項
1、畜牧業結構調整項目用地備案;2、收取上報獸藥生產許可材料;3、收取上報飼料添加劑與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材料;4、收取上報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材料;5、收取上報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材料。
二、放權方式
延伸放權。全部下放派出機構,按轄區屬地管理,以局的名義實施審批,蓋本部門審批專用章。
三、承接單位
市畜牧獸醫局隱珠動物防疫監督站、張家樓動物防疫監督站、泊里動物防疫監督站、大場動物防疫監督站、海青動物防疫監督站、大村動物防疫監督站、六汪動物防疫監督站、寶山動物防疫監督站、王臺動物防疫監督站。
四、審批流程
1、審批事項流程:見附件4-15。
2、放權事項辦理流程圖:
五、實施步驟
1、6月16日前,制定簡政放權實施方案。報市法制辦審核同意后,6月20日前以紅頭文件的方式,賦予派出機構對下放事項的審批權,并與各動物防疫監督站簽訂授權委托書(格式見附件1),將印發的紅頭文件和簽訂的授權委托書于5日內報市法制辦備案。
2、6月20日前,承接放權的各動物防疫監督站確定2名受理人員和2名現場勘查人員(其中站長1名),將名單報局辦公室(法制與行政審批科)登記備案,隨人員調動及時調整。
3、6月24日前,統一刻制“市畜牧獸醫局(ⅩⅩ)行政審批專用章”(見附件2),并將刻制后的專用章印模報市法制辦備案。
4、6月28日前,局辦公室行政審批窗口負責將延伸放權的行政審批事項根據法律法規條文依據,分別整理制作《審核表》,保證全市行政審批事項勘查標準合法一致。
5、6月29日前,局辦公室行政審批窗口負責放權事項交接工作,針對具體操作流程、工作要求、注意事項等方面做好相關人員培訓工作。
6、6月30日前,各動監站要將審批事項的名稱、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7、自7月1日起,延伸下放的所有審批事項全部交由各動物防疫監督站以局的名義辦理審批。
8、審批事項全部放權后,在市民服務大廳不再設便民許可服務窗口,便民許可服務窗口設在局辦公室(法制與行政審批科)。
六、監督管理
1、審批事項下放后,局辦公室便民許可服務窗口收到申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到相關鎮區動物防疫監督站申請辦理,或者將申請材料轉送有關鎮區動物防疫監督站,辦公室行政許可窗口不再行使審批權。
2、要加強審批專用章的管理。審批專用章下放到各動物防疫監督站保管使用,實行專人保管,并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現印章丟失、亂蓋等問題。
3、各動物防疫監督站在授權范圍內接受鎮區領導,以局機關名義審批,鎮區承擔審批管理責任。
4、各動物防疫監督站要于每月5日之前,將上個月份的辦理情況備案表(見附件3)和審批決定文書復印件報局辦公室(法制與行政審批科)備案。
5、局辦公室(法制與行政審批科)會同有關科室、站所承擔監督指導責任。
防疫藥政科、動物衛生監督所具體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動物診療許可、生鮮乳收購及準運許可、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許可的監督指導工作。
防疫藥政科、獸藥監察所具體負責獸藥經營許可、收取上報獸藥生產許可材料的監督指導工作。
牧業管理科、家畜改良站具體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審核和上報材料的監督指導工作。
牧業管理科、飼料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收取上報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材料的監督指導工作。
牧業管理科負責畜牧業結構調整項目用地審批備案的監督指導工作。
6、局辦公室(法制與行政審批科)會同有關科室、站所對各動物防疫監督站行使下放審批權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是否依照相關規定行使行政審批權;②是否超越職權行使行政審批權;③是否超過行政審批期限進行審批;④是否無故不履行下放的行政審批職權;⑤是否按要求將審批情況報放權機關備案。
監督檢查可通過要求提供書面材料、報告或者現場檢查、受理舉報投訴等方式進行。
7、監督檢查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局機關有權要求進行整改或限期改正,有權依法糾正或撤銷,有權建議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①未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條件、提交材料目錄和期限等行使行政審批權的;②越權行使行政審批權或者放棄、不行使下放的行政審批權的;③超越行政審批時限進行審批或者不及時報送行使行政審批事項情況的;④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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