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基層基礎行動方案
時間:2022-06-17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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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安委會《關于轉發國務院安委會〔2011〕9號明電進一步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10月14日市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部署,制定我市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近期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抓好重點領域和關健環節的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安全監管落實到位、防范整治落實到位、責任追究落實到位。
二、工作目標
根據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總體部署,針對第四季度和冬季安全生產的特點、工作重點和目標任務,開展有針對性的集中活動,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堅決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發生,確保第四季度和冬季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確保完成全年安全生產目標任務。
三、第四次集中行動的范圍和內容
(一)集中排查治理范圍:全市各市區、開發區、各行業(領域)的全部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
1.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
2.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站點、場所、設施,地下人防工程及城市基礎設施等;
3.漁業、農機、水利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
4.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樂、垂釣、游艇)、旅游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
5.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6.易受寒風、暴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場所;
7.客運車輛、貨運車輛、學生班車、企業班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客船、貨船等各類交通運輸工具。
(二)集中排查治理內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具體包括:
1.市委、市政府今年以來部署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4.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5.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7.安全生產全員培訓教育開展情況;
8.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備案和應急救援特別是冬季應對突發事件的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9.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10.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四、工作安排
(一)道路交通方面:要加強路面管控和巡查,嚴厲查處超員、超載、超速、超限、超范圍運輸、違法上下乘客和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行為。要全面排查整治客運車輛、客運站、駕駛員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特別是要對車輛技術狀況、安全消防設施、逃生設備、易燃易爆危化品檢查控制等,要持續進行檢查和整治。要嚴格執行臥鋪客車、長途客車、旅游包車、校車逢車必查制度,督促客運運輸企業嚴格執行凌晨2時至5時停運的規定。
(二)海上安全方面:要嚴格執行船舶簽證制度,強化對“四客一危”船舶的安全檢查,加大對海上施工船舶、危險品運輸船舶和旅游船舶安全監管,嚴守逢七不開禁令;排查治理航運企業、港口企業、海運施工企業、漁業企業和海運船舶安全隱患。嚴禁檢驗不合格、存在缺陷船舶投入營運。要逐船、逐碼頭、逐企業、逐鎮村對海洋捕撈漁船和養殖漁船進行檢查,督促配備通信、救生、消防、信號等安全設施,落實防風、防火、防碰撞等各項制度,嚴查套牌漁船和超航區、超抗風等級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消防安全方面:要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和“清剿火患”活動,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三合一”、九小場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特別是對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要持續組織排查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線路老化等安全隱患,嚴防火災發生。
(四)非煤礦山方面:要加強地下礦山、露天采石場和尾礦庫整治,全面落實以“七防”為重點的防范大事故措施,嚴格執行“七不準”規定。
(五)危險化學品方面:要加強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儲存等各個環節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生產41條禁令、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十個嚴禁”、動火安全作業審批等制度,加大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監控部位的監控力度。
(六)煙花爆竹方面:深入開展煙花爆竹白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加強生產、經營、運輸和銷售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嚴格標準要求,合理安排煙花爆竹銷售網點。
(七)民爆器材方面:要加強民爆器材生產、經營、運輸和銷售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嚴厲查處“四超”等各種違法行為。
(八)建筑施工方面:要嚴格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鐵路、城際高鐵、公路、水利和電力等工程建設預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械事故措施,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塔機、腳手架、現場用電等檢查,加大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嚴防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發生。
(九)特種設備方面:要突出抓好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鍋爐等設備的動態監管、檢測評估,嚴厲打擊超期使用、帶病運行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旅游安全方面:要突出抓好游客出行安全、旅游特種設施安全等環節的監管,營造安全的旅游環境。
(十一)學校安全方面:要加強對學生班車安全、校舍安全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營造安全的學習環境。
民航、文化、體育、電力、農機、冶金、有色、建材、輕工、機械等其他行業,也要結合各自實際,明確檢查整治重點,抓好檢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動的組織領導,切實落實政府和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和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始終堅持從零做起,抓緊制訂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現場,確保扎扎實實、不走過場。
(二)突出重點,全面治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突出工作重點,全面扎實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第四次集中行動的總體部署和本地區的產業特點以及各行業領域的薄弱環節,迅速組織各行各業和各類企事業單位,全面開展“拉網式”檢查,進一步把排查治理隱患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請各市、區政府(開發區)安委會及市有關部門于12月3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今年以來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活動的總體情況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打非”專項行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重點工作情況報送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后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和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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