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環保模范城市整改方案
時間:2022-05-26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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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環境保護工作,全面達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標準要求,順利通過環保部復核,根據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核省預評估組專家組反饋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強重點單位廢氣污染防治工作。按計劃淘汰燃煤鍋爐,嚴格控制煤炭含硫量,加大燃煤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管力度,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在線監控和脫硫除塵設施監管;以青鋼燒結機脫硫等為重點繼續督促企業實施脫硫設施建設或改造;對脫硫、除塵設施不能穩定達標運行或超總量排污的企業依法實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或限期治理;全面推進脫硝工程建設工作,所有燃燒設施按計劃采取綜合防治措施,減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加強化工等易產生異味企業的監管,監督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異味污染。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政府
2.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繼續深入開展“汽車尾氣污染防治大行動”,進一步完善機動車排氣環保檢測工作,更新機動車環保檢測方法,試點黃標車限行,淘汰高污染黃標車,開展油氣污染治理,全面推廣使用國Ⅲ標準車用燃油。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質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3.加大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強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拆遷工地以及其他城市建設施工揚塵防治與監管,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周邊環境整潔;落實市區道路渣土運輸長效管理辦法,嚴肅查處渣土運輸撒漏行為;增加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降塵覆蓋面,減少道路揚塵。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各區政府
4.加大工業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力度,督促企業年11月底前完成揚塵污染防治硬件設施建設并正常使用。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
5.加強水庫、河移風壩水源地、水庫、書院水庫、水庫、水庫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年11月底前,按照規范要求在進出水源地主要道路沿線及各級保護區界線上設置界標、交通警示牌、宣傳牌,增設取水口標志,對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加裝圍網,清理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無關的項目和游樂設施,整治二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的工業、農業面源、農村生活排污及旅游項目,嚴肅查禁各類違法行為;完善飲用水源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定期進行環境事故應急演練;加強水庫上游截污設施的巡查、維護,有效防范冒溢等事故。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區政府、區政府、即政府、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
6.盡快完成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修訂報批工作,制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政府
(三)市區河道綜合整治工作
7.加快市區河中下游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前期工作,盡快完成整治任務,消除黑臭現象。
責任單位:市北區政府、四方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區政府、即政府、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
(四)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工作
8.進一步加快、區污水管網建設,污水暫不能經市政主管網進入污水處理廠的區域,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確保年底前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
責任單位:區政府、區政府、區政府
9.盡快組織對符合要求的污水處理提標改造工程進行環保驗收。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五)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
10.建設完善綠潔環境有限公司污泥焚燒處置設施,年10月底前實現裝備試運行。
責任單位:集團、市環保局
11.理順污泥焚燒處置的價格、轉運、監管等運行機制。
責任單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環保局、海灣集團
12.按照市統一部署建設樓山河污泥處置項目;同時,今年11月底前研究確定市內四區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的其他方式,明確污泥處置項目建設運行計劃、時限,落實立項、環評、資金籌措等工作,年底前實現市區污泥無害化處置。
責任單位:城投集團、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
13.三區于今年全面完成本轄區管理的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相關工作,并實現穩定運行。
責任單位:區政府、區政府、區政府
14.規范各污水處理廠污泥存放、內部處置、外運處置工作,確保污泥得到無害化處置,杜絕隨意傾倒、填埋、流失等現象。
責任單位:城投集團、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各區政府
(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
15.年10月底前改建完成海泊河污水處理廠4萬噸/日中水回用設施并試運行,保證中水回用設施穩定運行。
責任單位:城投集團、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
16.市內四區其他污水處理廠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建設,三區加快本轄區污水處理廠中水利用相關工作的進程,年12月底前制定出明確的建設運行計劃并完成前期準備工作。
責任單位:城投集團、市市政公用局、區政府、區政府、區政府
(七)工業企業達標工作
17.進一步督促工業企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不斷更新改進污染治理設施,強化設施運行管理,提高生產和治污技術水平,確保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穩定有效運行;年底前完成全部強制性清潔生產單位的審核及評估驗收,并經環保部公告;按規定開展工業企業監督性監測,監督保證企業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全面掌握轄區內涉重金屬企業的狀況,嚴格按照省環保廳對涉重企業的環境管理要求進行監管;做好青鋼燒結機脫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燒結機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盡快達到省環保廳要求;對市控以上企業按規定核發排污許可證,進一步完善企業環境管理檔案;加強環境風險源監管和污染治理,做好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防范工作,防止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破壞事件以及環境污染導致的群體性事件。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八)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
18.開工建設垃圾處理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改造工程,年12月底完工,按規范開展滲濾液、廢氣及周邊地下水環境監測工作,確保防滲、滲濾液處理、廢水廢氣監督監測等管理工作以及各項污染物排放水平達到國家《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要求。
責任單位:區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
19.年10月底前,垃圾處理場完善運行管理、事故防范等相關制度、措施和檔案,滲濾液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并通過環保驗收,確保污染防控及污染物排放均達到國家《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要求。
責任單位:城投集團、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
(九)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工作
20.加強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監督各醫療單位按規定進一步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工作;監督醫療廢物運輸單位、集中處置單位規范操作,依法安全處置醫療廢物,嚴肅查處醫療廢物非法變賣或混入生活垃圾等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各區政府
21.加大工業危險廢物監管工作力度,嚴格規范收集、貯存、轉移、處置的各個環節,監督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建立完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加強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特許經營單位、運輸單位的監管,確保收集的危險廢物全部得到安全處置或回收利用,處置場所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推動紅星化工廠鉻渣堆存場所土壤修復工作的開展。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十)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22.加強環保能力建設,保障投入,確保各級環境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設全面達到環保部標準化建設要求,并通過上級環保部門驗收;各級環保部門配備有專職的環境應急管理人員。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區政府
(十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23.加強市容環境整治,確保城市市容環境、城市河道、湖泊環境均衛生整潔;加大城鄉結合部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確保城鄉結合部環境面貌良好。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愛衛辦、市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區政府
(十二)工作檔案整理工作
24.進一步補充完善各項指標工作檔案,并根據時間進度及時補充最新檔案材料;進一步完善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創建成果工作報告、技術報告、特色報告,更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工作宣傳片。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有關責任單位
(十三)環境保護宣傳工作
25.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工作,充分運用各種形式,開展群眾性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有關法規,宣傳我市環保事業所取得的成就和經驗,宣傳與廣大市民密切相關的環保工作的完成情況,使廣大市民了解環保、支持環保、參與環保。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二、有關要求
(一)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保障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將本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市環保局要加強協調、監督和調度,推動全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核工作有序開展,確保到年12月底之前達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標準要求。
(二)五市政府要按照前期省預評估專家組對市及各市的反饋意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轄區整改工作方案并抓緊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將各市復核工作與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群復核緊密結合,確保全市整體通過環保部的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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