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動物疫病防治方案

時間:2022-04-22 0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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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動物疫病防治方案

為全面落實2012年度全區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和流行,根據省、市2012年度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和免疫任務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2012年度區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農業部和省、市防治動物疫病指揮部精神,緊緊圍繞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口蹄疫、豬瘟、狂犬病等防控工作重點,全面落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動物防疫24字方針,狠抓強制免疫、疫情監測、檢疫監管等工作環節,科學防治,有效預防和控制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畜牧業生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為確保畜產品供應、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的成績。

二、總體目標

對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口蹄疫、豬瘟等實施強制免疫。群體免疫密度規模場常年維持在100%以上,散養戶維持在95%以上,狂犬病免疫密度在85%以上,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在免疫的同時,建立動物免疫檔案,對豬、牛、羊加掛免疫標識,并上傳免疫信息,養殖環節耳標佩戴率要求在95%以上,進入流通環節的生豬耳標佩戴率要求達到100%,防疫信息上傳率達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1、落實防疫職責,確保保障到位。各地要充分認清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堅持“地方各級政府對防疫工作總負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的防疫工作責任制,組織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明確目標任務,完善動物防疫隊伍,落實具體免疫操作人員,全面落實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制定完善強制免疫“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及時足額落實強制免疫所需的疫苗、器材、監測、“購買服務”等的物資經費和工作經費,保證免疫密度。各有關部門要依法配合做好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實施工作。

2、細化實施方案,確保完成任務。各地要按照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和任務指標,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按照區指揮部要求及時組織春、秋季集中免疫和落實夏、冬防疫攻堅戰行動。同時,制定每月的“免疫周”和“免疫日”,及時對散養畜禽進行集中補免,確保“應免盡免,不留空檔”。要繼續加強對犬類狂犬病的免疫力度,組織人員,落實資金和措施。

3、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操作水平。各地要切實做好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要求操作規范,疫苗使用正確,免疫劑量合理,應激處置規范。免疫時要按規定更換注射針頭,做好各項消毒工作,掛好免疫標識,防止人為傳播疫情。對養殖戶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特別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記錄,免疫家畜“二維碼”標識佩戴,并開展免疫信息采集和上傳,做到信息、記錄與標識相符。

4、加強疫苗監管,確保免疫到位。各地要切實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政策性疫苗的管理、運輸、保存和發放工作,保證疫苗質量。要進一步完善疫苗領用臺帳和定期盤點制度,確保疫苗管理和檔案記錄規范。嚴禁養殖場戶從其他渠道私自調用或轉讓政策性疫苗。

5、加強抗體監測,確保免疫質量。區防指辦將對所有鎮、街道開展免疫效果監測,對區級疫情監測點(由區畜牧獸醫局確定)常年開展跟蹤監測。在春、秋季集中免疫結束后,將開展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效果的集中監測和評估,要求各地積極做好配合工作。對免疫效果達不到要求的,要嚴格按照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機制的要求,及時調查分析原因,并實施加強免疫,確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堅決杜絕飼養場(戶)只領苗不免疫現象。

6、加強免疫監管,強化督促檢查。各地要進一步健全重點動物防疫場所監管責任人制度,督促做好各項免疫措施和防控制度落實。要督促養殖場做好免疫程序備案,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做好強制免疫工作。區防指辦將在每季度開展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密度評估,掌握免疫工作進度,對免疫進展緩慢,特別是免疫密度排名靠后的鎮、街道和免疫空白飼養場,下達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確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

三、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1、總體要求

對所有雞、水禽(鴨、鵝)和人工飼養的鵪鶉、鴿子等禽只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規模養殖場應免家禽免疫密度常年達到100%,散養應免家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存欄家禽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

2、免疫程序

規模飼養家禽按照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散養家禽實施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針,免疫程序如下:

(1)肉禽免疫。7—10日齡時進行首免,飼養期超過60日齡的肉禽必須在首免后2—3周加強免疫一次。

(2)種雞、蛋雞免疫。7—14日齡時進行首免,首免后3—4周進行第一次加強免疫,開產前必須進行第二次加強免疫,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一次。

(3)種鴨、種鵝、蛋鴨、蛋鵝免疫。14—21日齡時進行首免,首免后3—4周進行第一次加強免疫,開產前必須進行第二次加強免疫,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一次。

(4)鴿子、鵪鶉等其他禽類免疫。根據飼養用途,參考雞的免疫程序,劑量根據體重進行適當調整。

(5)調運家禽免疫。對調出縣境的種用或非屠宰用家禽,距最后一次免疫超過2個月的,或調出省境的屠宰用家禽,距最后一次免疫超過3個月的,要在調運前2周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未按要求進行強化免疫的(未到首免日齡的雛雞除外),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

(6)緊急免疫。發生疫情時,要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3、疫苗使用

雞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5+Re—4株),產蛋雞可采用以下程序和疫苗:首免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5+Re—4株)免疫,二免使用禽流感二價滅活疫苗(H5、H9)和禽流感滅活疫苗(H5N1,Re—4株)同時免疫,產蛋前再使用禽流感二價滅活疫苗(H5、H9)和禽流感滅活疫苗(H5N1,Re—4株)同時免疫,水禽仍使用禽流感滅活疫苗(H5N1,Re—5株),禁止使用禽流感二價滅活疫苗(H5、H9)替代單苗免疫。

鴿子、鵪鶉等其他禽類參考雞的免疫。

(二)口蹄疫免疫方案

1、總體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牛、羊、鹿進行O型—亞洲Ⅰ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奶牛和種公牛還需進行A型口蹄疫強制免疫。規模飼養場應免家畜免疫密度常年達到100%,散養應免家畜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存欄家畜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防止口蹄疫疫情發生。

2、免疫程序

規模飼養場家畜按照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散養家畜在春、秋兩季實施集中免疫,月月定期補針,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免疫程序實施免疫。

仔豬、羔羊在28—35日齡時進行首免,犢牛一般在90日齡時進行首免,免疫劑量分別是成年豬、羊、牛的一半,所有家畜在首免后4周左右進行一次加強免疫,以后根據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免疫一次。奶牛免疫時,應加強飼養管理,強化營養供應,及時、正確應對應激反應。

對調出縣境的種用或非屠宰用家畜,距最后一次免疫超過2個月的,調出省境的屠宰用家畜,距最后一次免疫超過3個月的,要在調運前3周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未按要求進行強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全部家畜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到位的家畜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3、疫苗使用

豬使用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雙抗原),牛、羊、鹿使用口蹄疫O型—亞洲Ⅰ型二價滅活疫苗進行免疫,奶牛還需進行A型口蹄疫免疫。

(三)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方案

1、總體要求

對鎮、街道散養場、戶所有豬實施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疫苗強制免疫,區級規模豬場要逐步使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疫苗免疫,防止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疫情發生。

2、免疫程序

規模飼養場生豬按照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散養生豬在春、秋兩季實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針,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飼養生豬實施程序免疫。

商品仔豬斷奶后進行首免,如使用滅活苗首免的,必須在首免后4周左右進行一次加強免疫,使用活疫苗的,可在4個月后加強免疫1次。種豬在7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以后種母豬每次配種前加強免疫一次,種公豬則每隔4—6個月免疫一次。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全部健康生豬使用活疫苗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到位的生豬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3、疫苗使用

使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或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種公豬使用滅活疫苗。使用普通豬藍耳病活疫苗的養殖場(戶)可自行選擇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進行免疫,首次使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的場(戶)要求一年內有使用過普通豬藍耳病活疫苗的基礎。

(四)豬瘟免疫方案

1、總體要求

對所有豬實施豬瘟強制免疫,規模飼養場應免生豬免疫密度常年達到100%,散養應免生豬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存欄生豬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防止豬瘟疫情發生。

2、免疫程序

規模飼養生豬按照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散養生豬在春、秋兩季實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針,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飼養生豬實施程序免疫。

仔豬在25日齡左右進行首免,也可根據乳豬的母源抗體檢測結果適當調整首免日齡,首免后4—6周左右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母豬在每次配種前加強免疫一次,種公豬每年免疫2—3次,也可根據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免疫一次。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和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健康豬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到位的家畜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3、疫苗使用

使用政府招標專用豬瘟活疫苗進行免疫。

(五)狂犬病免疫方案

1、總體要求

對犬實施狂犬病強制免疫,免疫密度維持在85%以上,防止狂犬病疫情發生。

2、免疫程序

對新生幼犬3月齡時進行首免,12月齡時進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春季用疫苗加強免疫1次,秋季補免。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和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健康犬貓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到位的犬貓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3、疫苗使用

使用政府招標犬用狂犬病活疫苗進行免疫。

(六)其他動物疫病的免疫方案

各地在做好動物強制免疫工作的同時,要抓好新城疫、豬流行性乙型腦炎、羊痘等其他動物疫病的免疫和技術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