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站人事改革若干方案

時間:2022-03-23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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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站人事改革若干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站(安監站,下同)內部管理和業務建設,解決人浮于事局面,提高工作效率和執行力,促進我鎮安全生產,經黨政聯席會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參與人事制度改革對象

現有企業勞動管理站工作人員(不含司機)

二、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則

(一)堅持黨管干部與群眾公認相結合;

(二)堅持歷年考核與現實表現相結合;

(三)堅持客觀公正與優化結構相結合;

(四)堅持依法依規與尊重本人意愿相結合。

三、機構及崗位設

1、企業勞動管理站與安監站、煤管站、環保站實行“四站合一”四個機構,一套人馬,對外保留各機構名稱,內部實行統一管理,為鎮政府下屬二級機構,經費收支納入鎮政府統一管理。根據機構性質和工作職責,依法行使權利義務。

2、設人員編制4人,其中站長1人,工作人員3人。從參與改革對象中通過競爭上崗確定站長1名,工作人員2名,另面向社會公開選聘一名懂安監(采煤)、會管理的工作人員。

3、工作人員的內部分工及職責由站長提請鎮黨委政府確定。

四、人事制度改革程序

(一)報名:由參與改革的對象根據本方案要求報名參與競爭上崗,填寫報名表(見樣式),報名不分職位。

(二)考核:按100分組織對參加競爭上崗人員進行量化打分,考核內容分兩大項:

1、近五年考核情況(占50分)。近5年考核按參與競爭上崗人員的年度考核結果排名,排名一次第一名計10分,排名一次第二名計9分,排名一次第三名計8分,依次類推。

2、測評(占50分)。測評又分領導測評、一般干部測評、企業勞動管理站內部測評,為便于組織三項測評一并進行,統一計分。由參加測評人員對參與競爭上崗人員進行上崗投票,根據得票情況折合計分。其中黨政領導和參與競爭上崗人員各發3票,其他人員發1票。計分公式為:測評得分=

(三)競爭上崗和人員分流。按得分高低取前3名上崗,其中站長由黨委政府根據考核情況結合工作要求、本人意愿予以確定。其他未上崗人員由黨委政府轉崗安置到鎮規劃管理站(城管隊)。不服從轉崗安置的,予以待崗。

五、有關政策

(一)各參與人事制度改革的對象可以自愿申請轉崗安置,不參加競爭上崗;年齡滿55周歲的,也可以申請離崗。如經申請后,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未超過3人,則可以不再組織競爭上崗。既不報名參加競爭上崗,又不報名轉崗安置或離崗的,直接待崗。

(二)離崗的人員享受下列待遇:

1、按年齡計發工資。滿55周歲,發60%工資;滿56周歲,發70%工資;滿57周歲,發80%工資;滿58歲,發90%;滿59周歲,發100%。以上年齡按檔案計算,工資標準按檔案工資計算。計發工資檔次時間從達到相應年滿年限的次月開始。

2、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

3、除上述兩項外,離崗期間,其他待遇一律不予享受,辦理退休手續后,按退休干部職工的政策享受其他待遇。

(三)待崗人員待崗兩年期滿后參與鎮政府組織的新一輪全體鎮干部職工競爭上崗。待崗期間每月只發生活費400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可按規定享受,此外不再享受其他任何經濟或生活待遇。

(四)改革后企業勞動管理站不再設專車和專職司機,原配置給企業勞動管理站的車輛及司機以及今后的工作用車由鎮政府統一調配。

六、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此項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改革與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站建設相結合,與強化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相結合,與樹立干部管理的正確導向結合,確保改出活力,改出作風,改出實效

2加強領導。成立企業勞動管理站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3、嚴密組織。嚴格按要求程序操作,確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