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保護規劃編制方案

時間:2022-03-20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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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保護規劃編制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2-2020年)的批復》(國函〔2012〕69號)和《國家林業局關于編制省級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通知》(林規發〔2012〕203號)以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政辦函〔〕35號)精神,確保我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有序開展,提高規劃工作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可持續利用的方針,全面落實《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2-2020年)》和省級確定的我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目標,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建設的需要,劃定林地邊界范圍,進行保護利用區劃,將分類、分級管理林地落實到山頭地塊,統籌協調林地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優化林地利用配置,為縣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目的、任務與原則

(一)目的。通過編制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實現林地科學管理,優化用地結構,規范林地用途,遏止亂墾濫占林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充分發揮林地的生產潛力,為區域內林地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學依據。

(二)任務。落實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提出的戰略目標和要求,將本行政區域內的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業發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鄉鎮,并落實到山頭地塊,確定林地保護等級和質量等級;明確林地保護利用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加強對區域內林地保護利用的宏觀調控;優化區域內林地結構和空間布局;指導區域林地保護利用的協調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學的林地保護利用體制機制。

(三)基本原則。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依法依規原則。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貫徹國務院關于“要把林地放在與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視林地保護”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方針政策,切實維護林地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根本利益。

2、統籌協調原則。統籌區域林地利用,正確處理資源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促進林地利用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整體優化。

3、因地制宜原則。全面落實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中對我縣提出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立足于解決本縣轄區內林地保護利用中存在的實際問題,遵循經濟、社會和自然規律,以調整結構、優化布局等辦法,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護利用措施。

4、科學決策原則。動員公眾參與,做好部門協調,確保規劃具有堅實的科學基礎和廣泛的社會認同。

5、注重落實原則。綜合運用經濟、社會、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切實提高規劃實施的成效。

(四)規劃范圍與期限。規劃期限為2012-2020年,以年為規劃基準年,2020年為規劃目標年。規劃范圍為秭歸縣行政區域范圍,包括12個鄉鎮和1個國有林場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業發展的其他土地。

三、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準備。

縣政府成立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規劃工作方案,確定各成員單位分工,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林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規劃編制具體工作,做好規劃編制各項技術準備、資料儀器準備和人員組織等工作。

(二)落實規劃基數。

以最新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數據為底數,以林相圖為基礎,利用遙感影像圖進行對比分析,并做必要的補充調查,落實基準年(2009年)的規劃基數。

(三)研究重大問題。

結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規劃重大問題研究并形成專題報告,一般包括:林地保護管理政策、建設用地需求及節約集約利用林地措施、林地結構和布局優化、林地補充來源規劃、落實規劃實施保障研究等。

(四)確定規劃框架。

明確未來林地保護利用的基本戰略,確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主要目標和相應控制性指標,提出保護利用措施,按照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文本格式,形成規劃框架,為規劃成果編制奠定基礎。

(五)編制規劃成果。

規劃框架報省、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以規劃框架為約束和指導,組織林地保護利用現狀調查與分析評價,開展林地結構調整、空間布局、保護措施、利用方向、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多方案設計與評價,確定優化方案,編寫規劃文本、相關說明、規劃圖表、綜合研究報告等成果。

(六)規劃論證協調。

規劃編制應充分綜合發改、財政、國土資源、環保、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的意見,對規劃目標及林地規模、結構、布局和相關政策等進行重點論證,并與主體功能區、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城鄉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規劃相銜接。

(七)規劃成果報批。

規劃成果經縣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審議、專家評審通過后,報省、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由縣政府批準實施。

四、規劃內容和成果

(一)規劃內容。

1、省級規劃任務和指標的落實情況;

2、林地規模、保護分級、利用方向、結構、區域布局的具體安排;

3、公益林地區劃布局和管護措施;

4、功能分區、結構布局和差別化管理政策措施;

5、補充林地、退化林地修復、宜林地造林規劃的具體安排;

6、林地邊界的劃定,銜接核定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對林地進行分區、分類、分級、分等,落實到山頭地塊,制定保護和管理措施;

7、落實國家、省級林業重點工程規模、分布和實施措施。

(二)規劃成果。

規劃成果主要包括:規劃文本、規劃附表、規劃說明、規劃附圖和其他材料。

五、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根據省林業廳的統一部署,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完成時間為年月31日,林地檔案管理數據庫的建成時間為2012年5月底。我縣具體安排如下:

(一)前期準備階段(年月14日-月20日)。

1、組織準備。成立秭歸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工作經費,負責規劃編制的協調工作。縣林業局牽頭成立規劃編制專班,負責規劃編制的具體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市要求,由縣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制定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召開專題動員會,并報省林業廳、市林業局備案。

3、開展技術培訓。組織技術人員參加相關技術培訓。

4、資料準備。一是林業部門的資料收集,主要包括規劃用基礎圖、二清調查成果資料、公益林區劃成果資料、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及規劃資料、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資料、林業十二五規劃資料等;二是其他部門資料的收集,主要包括全縣自然、社會經濟情況、縣內經濟社會發展對林地需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城鄉建設規劃(含新農村建設規劃)、風景旅游規劃以及工業園、房地產等方面發展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用地需求現狀與趨勢以及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措施、城鄉一體化建設與林地保護利用的關系,交通運輸、農業、水利、住建、環保、移民、電力等相關部門與林業發展相關的規劃資料。所有規劃數據要求統計年限為:-2020年。

(二)林地落界、補充調查、數據修正階段(年月21日-月30日)。

以全縣二類清查數據為依據,開展林地落界,進行小班區劃、分類、外業補充調查、數據錄入、林地落界自查等工作,在月30日前完成林地保護利用基礎數據庫和圖層的建立工作。

(三)專題調研階段(年月1日-月5日)。

1、開展專題調查。對涉及的重大問題結合本縣實際,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并形成專題報告,主要調研內容有:

(1)行政轄區內林地管理工作現狀和成果(林業部門負責);

(2)林地保護利用戰略以及行政轄區內經濟社會發展對林地的需求(發改部門負責);

(3)各類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用地需求現狀與趨勢以及節約集約利用林地措施(住建、交運、移民、國土、開發區、水利、電力部門負責);

(4)城鄉一體化建設與林地保護利用的關系(住建部門負責);

(5)林地結構和布局優化、公益林總量及分項控制(林業部門負責);

(6)林地補充來源規劃(林業部門負責);

(7)規劃管理創新與規劃實施保障研究等(林業部門負責)。

2、召開林地保護利用專題座談會。邀請有關領導、專家、技術人員座談,對本縣林地利用現狀、潛力和林種結構、布局等問題分析研究,提出2012-2020年區域范圍內的林地保護利用意見。

(四)確定規劃框架階段(年月6日-月10日)。

由專班組根據各類基礎數據,明確未來林地保護利用的基本戰略,確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主要目標和相應的控制性指標,提出保護利用措施,按照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要求,形成規劃框架,報領導小組審議,并根據審議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五)規劃成果編制與論證階段(年月11日-月25日)。

規劃框架報省林業廳審定后,以規劃框架為約束和指導,組織林地保護利用現狀調查與分析評價,開展林地結構調整、空間布局、保護措施、利用方向、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方案設計與評價,確定優化方案,編寫規劃文本、相關說明、規劃圖表、綜合研究報告等成果。

1、編寫《秭歸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征求意見稿)》。

2、領導小組對《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征求意見稿)》進行評議,提出修改意見。

3、編制組按修改意見進行完善,形成規劃送審稿。

4、召開專家論證會對規劃送審稿進行評審。

5、編制組按專家論證會意見,修訂后形成成果稿。

(六)規劃成果審批(年月30日前)。

規劃成果經縣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審議、專家評審通過后,報省林業廳審核同意,由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七)林地檔案管理數據庫建設(2012年1月-2012年5月)。

按照國家林業局“全國林地保護利用一張圖”的要求,建立全縣林地檔案管理數據庫,利用高分辨率的衛片繪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圖,于2012年5月底完成。

六、組織保障

(一)統一認識,切實加強領導。為切實加強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監察局、發改局、財政局、國土局、住建局、開發區、農業局、林業局、環保局、水利局、交運局、移民局、文化旅游局、統計局、城管局、電力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林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規劃工作方案,安排工作經費,確定部門分工,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縣林業局負責牽頭組織規劃編制具體工作,并做好規劃編制所需的各項技術資料、設備的準備和人員的組織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統一認識,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統一技術要求,做到任務落實,措施到位,責任到人。我縣林地規劃由具有乙級資質的宜昌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與縣林業局聯合編制。

(二)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認識規劃編制的重要意義,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標語等方式,宣傳編制和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重要意義。結合規劃編制工作,深入基層、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森林和林地意識,為規劃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明確責任分工,精心組織實施。政府辦:負責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領導和協調,加強對各成員單位的督辦。財政局:負責規劃編制工作經費的落實,并加強經費使用的監督和審查。監察局:負責加強各相關單位的履職檢查,將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年度履職考核。發改局:負責開展縣內經濟社會發展對林地需求的調研,提供全縣“十二五”發展總體規劃和中長期相關資料(統計年限:2012-2020年)。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及礦山企業現狀、發展規劃等資料(統計年限:2012-2020年)。住建局(含城管局):負責提供城鄉建設規劃(含新農村建設規劃)以及工業園、房地產等方面發展規劃資料,并提供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用地需求現狀與趨勢以及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措施和城鄉一體化建設與林地保護利用的關系等相關調查報告(統計年限:2012-2020年)。農業局:負責提供全縣“十二五”農業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相關資料(統計年限:2012-2020年)。林業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完成相關工作;負責組建技術專班,完成資料收集、補充調查、成果編制、組織規劃論證、成果評審等工作。環保局:負責提供生態主體功能區劃、生態治理規劃等資料(統計年限:2012-2020年)。水利局:負責提供全縣水利、水土保持建設現狀及小水電建設總體規劃和中長期相關資料(統計年限:2012-2020年)。交運局:負責提供全縣交通現狀及“十二五”交通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相關資料(統計年限:2012-2020年)。移民局:負責提供三峽工程后續發展規劃(統計年限:2012-2020年)。文化旅游局:負責提供全縣風景旅游總體規劃(統計年限:2012-2020年)。統計局:負責提供全縣經濟、人口、社會發展等基礎數據資料。經濟開發區:負責提供全縣工業園區建設總體規劃等相關資料。電力公司:負責提供全縣電力線路現狀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資料(統計年限:2012-2020年)。

(四)相互溝通配合,加強檢查督辦。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協調溝通,精心組織、密切配合,確保按期完成。抓好各種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落實,規劃編制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確,各項任務落實到人。編制組要把規劃編制工作納入中心工作,統籌安排、加強技術培訓;項目負責人要定期進行檢查,督促工作進度,檢查工作質量,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和省、市有關部門匯報并妥善處理,確保編制工作進度與質量。規劃編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一名聯絡員(聯系人:張靜,聯系電話:2884319),每月分別向省、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規劃編制工作進展情況。各單位要落實責任領導,安排具體人員負責本單位相關工作,確保規劃編制工作有序開展。

(五)強化培訓,提高工作質量。組織好相關人員參加省、市級培訓,加強技術指導,嚴格規劃編制工作的組織管理、技術管理、質量管理等。

(六)加強保障,落實工作經費。國家林業局和省林業廳明確提出,凡未按時完成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的,將從2012年1月起暫停受理使用林地申請,并對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和營造林任務采取調控措施。縣人民政府將根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需要,解決工作經費,加強資金保障,確保規劃編制工作高質量、高標準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