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獸醫局駐鎮防檢組財務管理方案
時間:2022-03-19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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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對檢疫費征收及使用的管理,規范檢疫費收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省動物檢疫申報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財經紀律、法規,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鎮(街道)行政區域內的檢疫費收入由我局派駐鄉鎮防檢組的防檢人員組織征收。征收的范圍、標準按價費字[]104號、政辦發[]12號文件執行。其中:生豬屠宰檢疫統一執行7元/頭(由經營戶承擔),生豬運輸檢疫執行2元/頭。仔豬的運輸檢疫執行1元/頭。
第三條各鎮(街道)防檢組指定一名報帳員負責本防檢組的財務收支工作,進行票據領取、發放、登記、保管,收入單據的整理匯總、上繳,支出票據的審核、報銷,費用支出明細帳的登記等工作。
第四條檢疫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挪用。每月25、26日兩天(節假日順延)必須將當月收取的檢疫費交局財務科審核后填制非稅收入繳款書通過銀行上繳財政專戶。并將繳款書回單交局財務科入帳(繳款單位:市畜牧獸醫局,繳款單位帳號:,開戶銀行:工行,收費單位及編碼:,收費項目及編碼:502,收款單位:市非稅收入管理局,收款單位帳號:,開戶銀行:工行)。
第五條各鎮(街道)防檢組在收取檢疫費時必須出具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費收據,運輸檢疫證或產地檢疫證和消毒證明。嚴禁只收費不檢疫,嚴禁套開檢疫票據,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六條鎮(街道)防檢組的費用開支按照消費貨幣化改革的要求,實行“定額控制,包干使用,結余留用,超收獎勵,審計監督,年度通算”的管理辦法。各鎮(街道)防檢組的費用支配額度由三部分組成:一是當月檢疫收入的40%返還額度;二是母豬保險工作經費大鄉鎮600元/月,小鄉鎮400元/月(馬店,問安);三是根據《市生豬良種補貼項目財務監管辦法》(牧醫發[2012]20號)核定返還的推廣費。三項費用支配實行通算,通核,通審的辦法使用。用于支付各項費用,其中:
1、辦公費:每月控制在100元以內,在費用額度內,憑單據據實報銷。
2、本著“因地制宜、精簡效能,人事相宜,明確責任,擇優聘用,注重素質,創新機制”的原則。市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派市局直屬二級單位工作人員到鎮(街道)防檢組協助工作,選派人員應自覺接受鎮(街道)防檢組負責人的領導和管理,并完成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市局選派駐鎮(街道)防檢組協助工作的人員工資從按當月所核鎮(街道)防檢組費用額度的50%中解決一部分,由市局其它經費中取定額補貼的辦法解決一部分。鎮(街道)防檢組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需聘用臨時協檢員的,實行從緊用人,勞務買斷、績效工資制(含保險)。臨時協檢員工資按當月所核費用額度的50%核發。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確保所用崗位人盡其用。
3、電話費補貼:由于各防檢組承擔著疫情報告、信息采集、疫情監測、處置等特殊任務,在現無條件安裝公務電話的情況下,防檢組負責人按100元/人月、其他派駐人員按照50元/人月的標準包干使用,在費用額度內憑個人電話費收據限額報銷。
4、燃料費、車船費:派駐各鎮(街道)的防檢人員執法所需燃料費、車船費在費用額度內控制使用,派駐鎮防檢組負責人按每月不超過300元標準、其它派駐人員按人平不超過260元的標準憑汽油費發票或車船票據實報銷。
5、接待費:各鎮防檢組要本著勤儉節約、熱情接待的原則按費用額度的30%控制使用,特殊情況向局主要負責人請示后進行接待,費用另行處理。
6、在保證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費用額度若有結余的,可向畜牧獸醫局申報審批后列支出差、防控值班、加班補助等費用。
第七條各鎮(街道)防檢組的固定資產購置由局財務科根據各鎮防檢組的實際需要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領導簽字同意,在財政辦理控購手續后,統一購置,費用從局留用的行政性的收費收入和項目經費中解決。
第八條房屋租賃由鎮防檢組負責人結合工作實際負責洽談落實,費用從從局留用的行政性的收費收入和項目經費中解決,每年租賃費標準不超過3000元(含水電費)。
第九條年終對超額完成任務的鎮(街道)防檢組按超額收入的20%計發獎金。根據市派駐鎮防檢組工作考評實施細則(牧醫發[2012]3號),綜合考評前一、二、三名的鄉鎮防檢組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獎勵。
第十條各鎮(街道)防檢組的固定資產、疫苗、物質票證等應建立臺賬,妥善保管,不得侵占,挪用。對于因工作不負責造成固定資產損壞,遺失,被盜的,應由責任人按照一定比例賠償。固定資產損壞后先書面報告局財務科審查核實后按規定辦理固定資產處置手續。
第十一條以鎮(街道)防檢組為單位建立費用支出明細帳,報帳員逐月記載財務開支項目,每月25—26日定為各防檢組費用審批日,報帳員將支出明細帳、單據送局財務室審批,超期不再審批。各防檢組費用支出票據報銷程序:經辦人在原始單據上簽字→報帳員審核并填制費用報銷單→防檢組負責人審核簽字→局財務科負責人審核把關→局分管財務的副局長、局長簽批→局財務科出納人員報銷付款。
第十二條各鎮(街道)防檢組的費用開支,無論什么費用,一律實行逐步審批的辦法,一定要堅持“必須、合理、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開支范圍,且票據合法,內容完整,手續齊全,決不允許無效票據列支。
第十三條費用因控制不力造成超支,一律由經辦人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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