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移交總體方案
時間:2022-03-16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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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移交工作,防止因移交不當帶來稅款流失,確保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按照《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移交地方稅務機關征管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接范圍
全市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移交地稅部門征管。
二、交接內容各級財政部門應向同級地稅部門移交涉及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規范文件、征管資料、檔案等全部涉稅資料(以下簡稱涉稅資料).同時,向地稅部門提供近年來的征管數據。
三、交接步驟
(一)2011年8月15日,召開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移交工作動員大會。
(二)8月16日至19日,全市各級財政部門整理移交資料并向同級地稅部門移交劃轉(各鄉(鎮)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移交時間)。
(三)8月20日至31日,向社會公布相關事項,由地稅部門做好開征前準備工作。
(四)9月1日起,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由地稅部門負責征管。
四、組織領導為積極穩妥地做好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移交工作,成立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移交工作領導小組。
五、工作分工
各級對政部門要按照移交時間負責將移交資料歸集整理齊全,在領導小組的指導監督下規范有序地移交給同級地稅部門。交接雙方應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六、工作要求
實行地方稅務機關征收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是省政府約一項重要決策。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履行職責,搞好協調配合,做到妥善交接,不留隱患,確保今年全市“兩銳”征收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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