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方案
時間:2022-03-10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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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擴大參合農民的受益面,切實提高基金使用率,經研究決定,對《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方案》(委號)予以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提高籌資標準
從年起,我縣新農合籌資標準為人均50元,其中農民個人繳費10元,市、縣兩級財政各人均補助8.5元,省以上財政人均補助23元。年,參合農民繳費5元(下半年)。
二、提高補償標準
1、取消單級封頂線,只設綜合封頂線12000元。
2、設起付線,鄉、縣、縣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助起付線分別為100元、100元、300元。年內因同一種疾病在縣外醫療機構多次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只去除一次縣外起付線。
3、提高住院醫療費用補助標準。
三、擴大補償范圍
1、精神病列入合作醫療補償范圍,補償標準按調整后的住院標準報銷補償。
2、正常產列入單病種補償范圍,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助100元;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助150元;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按照住院補償辦法執行。
3、住院當天的門診檢查費用視為住院費用。
4、慢性病門診補償。根據葫衛發〔〕38號文件參照縣醫保確定的8種慢性病(特病),其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補償范圍,報銷比例為20%,年封頂線500元。
5、擴大藥品目錄,根據《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試行)》的通知規定,在現行藥品目錄的基礎上增浮5%。
6、大病及特困戶患者給予照顧。
7、年基金使用率不低于70%。
四、完善轉診制度
1、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指導意見》(政發[]1號)文件要求,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間不轉診。需要到縣外醫療機構就診治療的,由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手續,并到縣農合辦備案。
2、外出打工、異地居住、縣域邊界急診搶救患者可以就地、就近治療。治療結束后,外出打工患者由務工單位出具證明;異地居住患者由所在社區或子女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縣域邊界急診搶救患者由醫院出具急診證明,同時均需要所在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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