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衛生局方案
時間:2022-02-17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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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發〔〕號),設立市衛生局,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按市政府《關于市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第六次清理結果的通知》(發〔〕號)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和年檢事項辦理。
(二)下放的職責
下放的職責按市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城市管理體制下放城市管理權限意見》(發〔〕號)辦理。
(三)劃出的職責
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2增加組織制定市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政策,建立全市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
2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3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確定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和擬訂市級相關衛生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全面貫徹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全省基本藥物制度并組織實施,按照省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建立全市基本藥物制度,指導和組織全市基本藥物政策的組織實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協調、組織查處本地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政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及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和醫療機構配置;整合衛生資源,對地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屬地化行業監管。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區域衛生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六)組織、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防治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七)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采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管理及相關政策、規范、標準的執行。
(八)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發生、蔓延;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組織制定中醫、中醫中藥結合、中西醫結合以及民族醫療的發展規劃;指導中醫醫療、科研、教學機構的改革;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指導;研究和指導民族醫療醫藥工作,指導中醫藥教育和科學研究。
(十)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管理的政策、規范、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應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的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制定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療、保健、護理等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范;管理醫務人員資格認證和醫療衛生機構從業許可證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十三)組織落實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四)負責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市干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信訪、政務公開、后勤等工作;參與研究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研究起草衛生地方性政策;負責衛生行政復議工作,指導地方衛生法制建設及宣傳工作;負責衛生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衛生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負責市本級衛生預算經費管理;負責組織監督衛生基本建設計劃的實施;負責國內外衛生貸款項目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二)醫政中醫科
負責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標準;負責制定相關的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推進醫療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血液管理等方面評價和監管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城鄉對口支援、臨床重點專科和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醫療事故處理;組織制定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章及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規劃。建立全市基本藥物制度,指導和組織全市基本藥物政策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區域衛生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規劃;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三)衛生監督食品安全與疾病控制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制定全市衛生監督工作規劃;督促實施衛生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按職責分工負責傳染病、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本地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根據規定全市食品安全相關信息,構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報告信息采集網絡;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工作。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指導協調全市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較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防控、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
(五)干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市委和市委保健委員會制定的保健工作方針政策與規劃;負責副市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健康體檢和健康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的年度健康體檢和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市管保健對象及國家領導人、省級領導人、重要外賓在期間的醫療保健工作。
(六)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開展全市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的管理、檢查、考核、指導評價工作;協調并指導健康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城鄉健康教育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黨群人事科
負責直屬單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局管干部的選拔、考察、任免、培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及老干部、統戰、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人事調配、檔案、工資、人員編制的管理;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考試和報評工作,負責職稱聘任和管理,指導實施年度考核工作。
紀檢委、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監察職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衛生局編制22名。其中:行政編制19名,機關編制1名,工勤編制2名。核定局長(兼黨委書記、干部保健辦主任)職數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2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愛衛會辦公室主任);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委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范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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