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整頓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09 0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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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月日全區礦山治理整頓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礦區治理整頓行動,進一步全面查清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問題的重點礦區進行專項整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徹底清除整頓工作死角,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治理方案,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全面檢查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進一步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提升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務
(一)持續打擊無證勘查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無證或持過期無效許可證進行勘查開采、持勘查許可證采礦、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符、停產整頓期間擅自采礦、已關閉礦山“死灰復燃”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所有礦山企業開采活動進行全面清查,重點查處圈而不探、以采代探和不按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超越批準礦區范圍采礦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采礦權人的開采活動。
(三)全面查處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所有礦業權轉讓情況進行全面清查,嚴肅查處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市場秩序。
(四)嚴肅查處污染破壞礦山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情況進行檢查,對污染破壞環境、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礦山企業,要責令其停產整頓;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五)嚴肅查處越權審批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國家關于礦業權審批權限、出讓方式等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認真清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堅決糾正違反法定權限和審批程序審批登記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全面開展排查自糾工作。結合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重大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凡是發現企業存在無證生產、占地補償不到位、生產運輸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問題,以及存在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都要從維護民生的高度出發,勒令企業立即停產整頓,盡快制定解決問題的方案,待問題有效解決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七)加強宣傳,營造和諧環境。新聞部門要做好宣傳報道工作,以正確的輿論引導和教育群眾,依法保護企業和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環境。要宣傳國家和自治區以及呼市的有關方針政策,宣傳開發礦業對我縣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宣傳我縣在保護生態、維護民生方面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宣傳企業在礦區開發、實現綠色發展方面的典型。通過宣傳,努力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三、工作機構
為切實加強我縣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縣政府決定成立全縣礦業治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組成員由以上各單位負責抽調。實行集中調處,包片管理。同時明確由經貿局負責天賜源煤礦、國土局負責劉胡梁煤礦、安監局負責永勝煤礦因生產建設引發當地居民反映上訪問題的調查摸底、收集整理、提出處理解決問題的方案付諸實施并形成長效機制,切實解決好礦山企業與周邊群眾的關系。
(二)排查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工作組成員由以上各單位負責抽調。排查組負責全縣礦山企業礦業權手續是否有效、合法、齊備的調查摸底工作;礦山企業是否存在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以及是否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工作;礦山企業在生產建設經營中是否存在損害群眾正常合法權益等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問題的排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全縣礦業治理整頓工作從2012年6月4日開始,到2012年6月3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15日)
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和任務要求,由排查組負責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成員單位,對全縣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認真調查摸底。通過清查,掌握全縣礦山企業基本情況、各種手續證件情況以及是否存在破壞污染環境和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等情況。
(二)分類核實、整理方案階段(2012年6月16日至2012年6月20日)
對清查出的礦產資源違法違規案件逐宗查清問題、掌握具體情況、梳理分類、列表匯總,對梳理出的違法案件進行審核認定,并拿出具體治理整頓方案,上報縣礦業治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
(三)查處整改階段(2012年6月2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在縣礦業治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國土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組織工作人員加大對各種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特別是對涉及礦區周邊的環境問題、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問題以及民生問題要逐項查清違法主體和違法事實,并予以重點解決。此外對重點、典型案件要及時立案,公開查處,公開曝光,確保查處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礦業治理整頓工作不僅是自治區和呼市的要求,也是全面完成我縣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任務的需要,是進一步加強我縣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的需要。因此,礦業治理整頓行動既是一項重大專項行動,又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充分認識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克服畏難思想,扎扎實實做好礦業治理整頓工作。
(二)建立礦業企業監管長效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有效監管。一是要嚴格監督企業依法履行職責。對于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已出臺的一系列關于礦山安全、環境保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要監督企業認真執行。二是督促礦山企業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督促企業加強對生產、建設和運輸的管理,杜絕野蠻施工、野蠻開采、野蠻運輸行為。三是要建立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凡是礦區生產、運輸等環節出現人身傷害事故、引起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有關部門、企業必須及時報告,所涉及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處置并上報縣政府,以防事態擴大。
(三)明確責任,周密部署,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縣礦業治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對照任務安排,結合各自職能職責,抽調得力人員,制定周密方案,落實分工負責制,逐宗逐案承包到人,強化工作責任,量化工作指標,細化工作任務。查處整改中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分工協作,聯合行動等有效措施,從嚴從快查處各種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集中力量查處一批重點案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礦業治理整頓工作的各項任務。
1、對無證勘查、無證開采或盜采行為,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負責查處,要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并依法予以取締,符合立案條件的,要立案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持失效的許可證進行勘查或開采、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符的行為,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查處,要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并按照無證開采和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停產整頓期間擅自開采的行為,由決定礦山停產整頓的部門負責進行查處。
2、對超層越界開采行為,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查處。要責令違法企業立即停止開采活動,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處罰。
3、未經批準非法轉讓變更探礦權、采礦權的違法行為,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在對轉讓方進行處罰的同時,對受讓方按無證勘查、開采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或注銷其相關證照。
4、環保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分別負責對污染破壞環境、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以及對周邊群眾生產生活影響巨大的礦山企業要求其認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進行查處,責令其停產整頓,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h新聞單位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大力宣傳礦業治理整頓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工作進展情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對重點、典型案件的查處結果予以公開曝光,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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