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教育資金管治辦法
時間:2022-02-06 0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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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教育專項經費歸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工作,加大財政部門的監督力度,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教育強省投入保障監督機制的意見》(政辦發〔〕38號)和《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的通知》(財教〔〕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納入本辦法管理的教育專項資金包括: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危改資金、農村稅費改革教育轉移支付資金和教育費附加等資金、公用經費、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等與教育相關的資金。
第三條設立會同縣農村中小學資金專戶核算教育專項資金,由縣教育局計財股專項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圍
第四條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和本級安排的項目資金,上級文件批復有明確要求或實施用途、對象的,按上級要求執行。
第五條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是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取得中等職業教育正式學籍的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資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
第六條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和危改資金的開支范圍:主要用于農村(含縣級)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的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生活服務用房等校舍的維修改造(重點用于D級危房),不得用于償還債務或挪作他用。
第七條農村稅費改革教育轉移支付資金和教育費附加等資金的使用范圍:用于改善中小學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
第八條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主要用于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通訊,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第九條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資助范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特教在校寄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標準:按小學每生每天3元,初中每生每天4元,特教生每生每天3元,學生全年在校天數250天的標準落實到學生手中。若遇政策調整,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三章資金分配
第十條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上級文件批復有明確要求或實施用途、對象的,按上級要求執行;需要進行再分配的項目資金,由縣教育局拿出使用計劃,經縣發改、財政部門審核后,由相關縣領導審定。
第十一條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由學生填寫相關申請表在新學年開學1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對受助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資助名單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教育局進行審核、匯總;同時將審核匯總意見報縣財政局審核,并報上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二條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危改資金、農村稅費改革教育轉移支付資金和教育費附加等資金,年初由縣教育局拿出實施方案及分配計劃,經縣發改、財政部門初核,分管教育、發改、財政工作的縣領導復核后,報縣長審定。
第十三條公用經費支出由縣教育局在每學期開學前,按在校學生實有人數以及規定標準分鄉鎮、分學校匯總后報縣財政局審核。
第十四條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由縣教育局負責將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指標分解到校,落實到人,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申請、評審、公示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享受補助;縣財政局做好監督審核等工作。
第四章資金撥付
第十五條納入本辦法管理的各種資金,均由縣農村中小學資金專戶實行集中支付。
第十六條上級及本級預算安排的專項支出,根據資金分配方案和項目實施進度,由縣農村中小學資金專戶直接撥付給相關單位。
第十七條項目實施前,項目單位必須將項目工程投資評審審批表、招投標書、縣發改局批復的項目投資文件、工程合同、經審核的預算報告等文件資料交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各1份,作為撥款依據。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可申請撥付總工程款的10%作為工程前期啟動款。
項目學校使用資金,根據工程預算書、項目實施進度以及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由項目單位填報《會同縣教育項目資金撥款申請表》,經項目管理辦公室、縣教育局相關領導根據工程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審核后,由縣教育局匯總報縣財政局審批,縣財政局對照根據經縣領導審批的分配方案審核無誤后,及時將項目資金撥付到縣農村中小學資金專戶,然后由縣農村中小學資金專戶直接撥付給項目施工單位(個人)及貨物供應商;項目完工結算時,由工程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由縣財政局進行工程預決算審計,經驗收合格后才準予報帳結算。竣工驗收報告、經審核的結算報告等文件資料須分別交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備案。
第十八條重點項目資金的撥付,要預留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1年后若無質量問題,由項目學校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由縣教育、財政部門審批撥付。若出現質量問題,將予以扣除。
第十九條公用經費的撥付由縣教育局提出方案,經縣財政局審核后,由縣農村中小學資金專戶按時、足額撥出。
第二十條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貧困寄宿生困難補助等直接到學生的補助資金,根據縣教育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經縣財政局審核后,由農村中小學資金專戶將資金撥付到銀行,由銀行再分別發到受助學生在該銀行開設的個人帳戶。杜絕代簽、代領和冒領現象發生。
第二十一條各種專項資金必須按照上級規定要求,確保專款專用。屬政府采購范圍的,必須實行政府采購;屬直達項目施工單位的,不得下撥到鄉鎮和學校。
第二十二條縣農村中小學資金專戶撥付資金后,須將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復印件送達縣財政局和相關單位。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按照“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教育專項資金管理由相關學校、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共同組織實施。
學校的職責:認真落實教育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各項政策,校長對學校項目的招投標、資金申報及項目實施負責,提出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具體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報縣教育局審核,送縣財政部門同意后,通過農村中小學資金專戶直接支付到最終勞務、商品和工程最終提供者。學校必須按照批準的項目和資金計劃,向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申報項目用款計劃,定期向縣教育、財政部門報送項目資金執行情況和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縣教育部門的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加強教育專項資金的管理,組織指導學校項目的招投標、工程進度及質量保證;根據項目需要向縣財政部門申請支付額度,由縣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到縣農村中小學資金專戶,再由縣農村中小學資金專戶撥付到項目單位;對各中小學的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部門、縣財政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項目實施情況及縣農村中小學資金專戶的撥付情況。
縣財政部門的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加強教育專項資金的監督工作,參與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程進度、預決算、工程驗收,組織縣教育部門按批準的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按照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方式,保證教育資金及時到位;對各學校工程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對縣教育局、各學校項目資金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教育專項資金及項目實施情況。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審計部門每年將教育投入和經費管理作為審計重點,定期開展經費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專項審計,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教育部門內審機構建設,教育部門內審機構每年至少要開展1次教育經費使用績效的專項審計。
第二十五條監察部門要結合收費檢查等日常工作,對教育投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嚴格按法律法規落實教育投入,完善群眾舉報查處機制,對違規違紀問題進行嚴肅查處。
第二十六條縣教育、財政部門要強化對教育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專項資金的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加強教育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的跟蹤問責。縣教育、財政部門實行全過程監管,并對教育專項資金定期進行專項檢查。對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專項資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責任事故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重點項目資金實行審計備案制和責任倒查制,工程竣工后,進行重點審計。財政專項監督檢查和審計中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有嚴重違規違紀問題的,按照相關法規從嚴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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