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單位非法用工整治方案

時間:2022-06-20 0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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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單位非法用工整治方案

結合實際,標本兼治。加強注意對行動中好的做法、經驗進行總結。研究建立根治小作坊場所非法用工以及“黑職介”長效監管和治理措施,防止無人監管現象的反彈。

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證局等部門關于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辦文〔〕87號)文件精神。區政府決定于年7月1日至年8月31日在全區范圍內以鄉村小作坊為重點,組織開展為期2個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一)依法規范勞動用工行為。維護廣大務工人員合法權益。

(二)嚴厲打擊拐騙、強迫他人勞動、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拐賣婦女兒童、侵占國土資源、違反勞動保證及平安生產法律法規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解救并妥善安排被拐騙、強迫勞動的務工人員。凡自愿返鄉的為其提供方便條件。

(四)全面清除非法“職介”取締非法勞動力市場。

二、范圍和重點

全區鄉村小作坊;轄區流動人口聚集地非法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介紹機構。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關系到維護人民群眾包括農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關系到維護國家法制權威,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關系到國家的形象和聲譽。要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把專項行動做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以對人民群眾負責的精神,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決定成立區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

(三)分工負責。

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1.區人勞社保局要對鄉村小作坊非法用工及違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時進行調查。并將無合法證照的小作坊通報區工商分局予以查處取締;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工傷平安等社會平安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處理。

或者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農民工和未成年人勞動,2.區公安分局要對違法扣留各種身份證件。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農民工,拐騙農民工,拖欠工資涉嫌逃匿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

3.區工商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并取締無合法證照鄉村小作坊。

防治其死灰復燃;要依法嚴厲打擊無證勘探開采行為,4.區國土資源局要對已關閉的磚瓦窯場進行復查。加大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管力度。

對不具備平安條件和無平安生產許可證的鄉村小作坊,5.區安監局要進行相關的平安檢查。依法提請區政府予以取締關閉。

會同區人勞社保局堅決查處職業危害行為,6.區衛生局要檢查用人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有關規定的行為。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以及涉嫌搞權錢交易、充任“維護傘”等腐敗問題進行調查,7.區監察局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公職人員失職瀆職、參與非法經營。并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置。

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證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8.區總工會要加強鎮辦、村、企業的基層組織建設。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置,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項行動中受害農民工的善后安排工作。

(四)強化法制宣傳教育。采用多種方式,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普及企業經營、勞動保證、未成年人維護、刑法等法律法規知識,引導鄉村基層組織處置好發展地方經濟和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關系,提高基層組織及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強化各類用工單位特別是個體、私營企業守法誠信、依法用工的意識,增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努力在全社會營造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氛圍。要加強與區委宣傳部的溝通配合,搞好輿論引導,堅持正面宣傳,維護社會穩定。同時,要重視輿論和社會監督,認真對待媒體揭露和社會舉報的問題。動員社會對企業用工進行監督。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發現問題的查處結果、企業和基層單位的整改情況等都要及時、全面、客觀地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正面報道。

(五)建立信息上報制度。專項行動期間。各有關單位要于每周五下午15:00前將方案中制定的三種報表(見附件2附件3附件4報送區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和典型案例要隨時報告。專項行動結束后,區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認真、全面匯總各部門情況。各鎮辦,各有關單位要指派專人做好日常工作進展和報表相關數據的匯總記錄及歸檔工作,務求按時、準確匯總和報送有關資料。

四、工作方法

(一)深入排查階段(年7月1日—年7月25日)各鎮辦及各有關部門要依照專項行動方案的安排安排。:

包括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土地及礦產資源許可、生產許可、平安許可等。1.依法領取證照的情況。

包括招用人員的數量、來源、招用渠道等。2.勞動用工的基本情況。

包括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安全、工作時間、生產平安、職業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維護等。3.執行勞動保證法律的情況。

包括拐騙農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故意傷害等。要通過明查暗訪,4.違法犯罪情況。重點排查轄區流動人口聚集地非法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所的非法行為。

(二)督查階段(年7月26日—年8月5日)根據各鎮辦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各鎮辦進行督查,聽取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匯報,并深入鎮辦、村小作坊等用工場所實地進行督查,對一些重點地區實行重點督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鞏固效果階段(年8月6日—年8月20日)各鎮辦要總結專項行動的工作經驗。建立健全加強對各類企業特別是鎮辦、村辦企業監管的長效工作機制,并抓好落實,引導和督促鎮辦、村辦企業依法經營,規范用工,將鄉村工業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發展軌道,更好地促進鄉村經濟的發展。

(四)總結驗收階段(年8月21日—年8月31日)各鎮辦要對照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督查組的意見。并開展回頭看,查死角工作,以鞏固專項行動的效果。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鎮辦。空虛一線檢查人員,明確工作區域和工作責任,對所轄區域內的鄉村小作坊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登記造冊,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要注意發揮鎮辦、村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力爭做到排查全面完全,不留死角。

(二)嚴肅處置。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非法用工、違法使用童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及時依法進行行政處理或處罰;對無合法證照的小作坊堅決依法關閉;對經查實的涉嫌拐騙、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制勞動、虐待傷害等違法犯罪分子。并依法嚴厲打擊其違法行為;對排查出的參與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甚至充任黑勢力“維護傘”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要依照法紀嚴肅處置,絕不姑息遷就。

(三)妥善安頓。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幫助。認真核實受害人員情況,確保他得到妥善安頓。對智障及未成年受害人員,區民政局要及時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