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促進社區自治的建議

時間:2022-04-14 0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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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促進社區自治的建議

推進和實現城市社區自治,是當前公民社會轉型的內在要求和基層民主發展的必然趨勢。區委、區政府積極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把大力推進社區自治作為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作為實現長治久安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在學習國內外城區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的實際和實踐,現就全面推進社區自治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8〕17號)為依據,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活躍基層,夯實基礎,整合資源,擴大自治,培育居民的公民意識、家園意識和責任意識,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社區自治機制,積極引導轄區居民和各類組織廣泛參與社區事務,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確保的和諧、穩定與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多元參與的原則。堅持黨對社區自治的領導,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龍頭帶動作用,確保社區自治的正確方向。堅持以社區工作站為主體,積極動員和引導社區內的中介組織、市場組織和廣大居民共同參與社區自治,充分發揮社區各類自治組織的積極作用。

2.整合資源、共享共治的原則。有效整合社區內黨群組織、政府組織、中介組織、市場組織等相關資源,最大限度地實現社區資源的共有共享。動員不同利益群體和廣大社區居民,通過社區自治協調委員會、黨員會客廳、社區文體活動等形式參與到社區自治中來,營造共享共治的良好氛圍。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各街道要根據自身實際、立足現有的基礎條件部署和推動社區自治,因地制宜,分類實施,不搞“一刀切”。可以根據商業區、商住混合區、新興住宅區、老舊住宅區、城中村、“插花地”等不同類型社區(小區)的人口結構、群團組織、基礎設施情況,分別確定社區自治的主體、平臺、內容、形式和步驟。

4.務求實效、穩步推進的原則。社區自治堅持實事求是,強調實用有效,關鍵是要能解決發生在本社區的不和諧的矛盾與問題,促進社會穩定,反對各種形式主義和“假大空”的做法。自治體系和機制要科學合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治理效率。各街道可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量力而行,先易后難,分批推進。

二、自治范圍和目標步驟

社區自治是指不需要通過行政手段和司法程序的強制干預,社區各種利益相關者一般通過民主協商來合作處理社區公共事務,并使社區進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過程。結合當前的實際,社區自治的地域范圍對應社區工作站的管轄范圍。社區自治的具體事項,主要包括社區的公共秩序、民意表達、訴求反饋、鄰里關系、居民服務、矛盾調解,以及社區消防安全監督、衛生養護和治安維護等。

社區自治既要立足當前,又要著眼長遠,實施兩步走發展戰略:

近期目標:建立政府與社區合作型的社區治理模式,約需2—3年時間。主要特點是政府培育社區自治組織并加強與社區的合作,通過社區資源整合、工作磨合、力量綜合和民心聚合,建立和完善以社區黨組織為領導、以居委會為主體的多層次多結構社區自治體系,居民群眾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熱情普遍提高。

遠景目標:建立社區主導與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約需3—10年乃至更長的時間。主要特點是基層民主充分發育,社區自治成為主導,社區內各類自治組織、公益組織、中介組織、市場組織實現資源互補、信息互通、分工合作、共治共享,社區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

年作為推進社區自治的第一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1—2月),成立領導小組,層層動員,廣泛宣傳,調查摸底,制訂方案,積極部署;第二階段:全面實施階段(3—10月),啟動“社區自治活動月”,結合各街道社區的實際,以理順組織關系、解決社區不和諧問題為重點,認真組織,分類指導,務實推進;第三階段:總結交流階段(11—12月),及時總結經驗,加強督促檢查,通過召開現場會、研討會、經驗交流會等,提高社區自治水平。

三、當前社區自治的平臺與實踐

經過近幾年的實踐,全區初步形成了五種形式的社區自治平臺:

(一)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的平臺。黨組織在社區治理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發揮統籌協調、議事決策、指導監督的作用,把工作站、居委會、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物業管理公司、轄區企業和義工等納入到社區治理網絡,依托黨員議事會、黨員會客廳等平臺積極引導和推進社區自治。

(二)以居委會為主體的平臺。居委會作為社區自治的主體,把零散的各類社團組織和服務機構整合起來,形成合力,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對社區內的一些事項進行協商和討論,充分發揮其便民利民的服務作用,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橋梁紐帶作用,以及協商議事、民主監督的促進作用。

(三)以村集體股份公司為主體的平臺。主要是指“城中村”特有的治理類型,以村集體股份公司為主體,居委會、“同鄉村”黨組織以及出租屋綜管辦共同參與,以城市原住民和大規模流動人口治理為主題,研究和協商解決城市化過程中遺留的問題,為廣大村民和外來流動人員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服務。

(四)以業委會為主體的平臺。以業委會為自治主體,通過日常的社區服務,反映業主訴求,調解業主之間的矛盾,協調處理與物業公司、社區工作站之間的關系,對小區內的房屋、公共設施、環境衛生等實行自治管理,實現小區的和諧發展。

(五)以群團組織為主體的平臺。在工會、共青團、婦聯、義工、社工等群團組織發展較成熟的社區,建立以群團組織為核心平臺的社區治理機制,充分發揮各類群團組織的專業優勢,為社區特定人群提供優質服務。同時,促進社區交往,凝聚社區共識,吸引更多的居民群眾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治理。

四、推進社區自治的主要措施

圍繞引導和推進社區自治,制訂如下主要措施,各街道可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分解。

(一)成立社區自治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會”)。以社區黨組織為領導、居委會為主體、社區工作站為支撐,吸收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村集體股份公司、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各類民間組織、興趣協會和轄區人大代表、黨代表、居民代表等共同參與,成立自治會,搭建社區協調平臺,疏暢民意溝通管道。已有黨員議事會的社區不再另行設立。自治會設成員7—11名,成員經平等協商推舉產生,主任一般由社區黨組織負責人或居委會主任兼任。自治會依法制定、簽署《社區自治公約》,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合法、規范、有效地開展自治工作。

(二)培養選拔一批社區自治帶頭人。對社區現有常住人員進行摸底,重點在社區的退休黨員干部和國企改制分流人員中選拔群眾擁護、熱心公益事業、時間精力充沛的同志,每個社區2—3人,通過提名、選舉、換屆等合法程序,進入自治會、居委會、業委會和其他社區隊伍,逐步發展成為社區自治的骨干和帶頭人。鼓勵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在職機關干部、教師、醫生參與所在社區的自治組織。各街道、社區要加強相應的業務培訓和指導,通過適當的激勵方式調動社區自治帶頭人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切實加強社區各類自治平臺建設。重點加強和改進社區黨組織建設,繼續探索和完善黨員會客廳、黨員議事會、“同鄉村”黨建、樓宇黨建等特有的黨建品牌,提倡和鼓勵社區黨組織委員通過選舉兼任居委會主任,支持社區黨員積極參選業委會委員;大力加強居委會和業委會的建設,還原居委會的自治功能,創建居委會與業委會之間的“合作互動型”關系,鼓勵居委會委員通過合法途徑參選業委會委員,吸收業委會委員進入自治會。加大業委會的組建力度,通過“政府引導、工作站參與、業主支持、物管配合”的方式,在1—2年內完成所有住宅小區的業委會組建工作;積極引導和扶持村集體股份公司進行企業改制轉型,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

(四)大力培育社區服務機構。在全面清查現有的社區服務機構的基礎上,通過“搭橋鋪路”和政策優惠,大力培育和引進社工服務、家政服務、助殘扶弱、康復醫療、居家養老、托幼中心、勞動就業、心理咨詢等民間公益組織和社區評估、社區調查、社區培訓、社區法律服務等社會中介組織。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探索和完善政府向民間組織購買服務的制度。繼續加大老舊住宅小區引進物業管理工作力度,實現物業管理全覆蓋。堅持培育發展與規范管理并舉的方針,加強對各類民間公益組織、社會中介組織和市場組織的管理和監督,促進公平競爭,確保優質服務。

(五)建立健全社區自治機制。利用黨員會客廳、自治會、社區家園網和社區綜合信息系統等,通過社區內各類組織和廣大志愿者,建立快速通暢的信息報送機制。充分發揮各類社區自治主體的調解職能,提高調解效率,及時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進一步完善警民聯調機制、勞動糾紛調解機制。定期召開自治會全體會議,或不定期召開有關各方協調會,通報相關信息,研究自治議題,協調解決問題,形成共享共治的議事協調機制。探索建立社區自治與行政管理、司法程序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溝通管道,逐步形成社區自治救濟機制。

(六)進一步拓展和強化社區服務。加強和整合義工隊伍建設,充分利用社工和義工資源,推進“雙工聯動”機制,通過每一名社工聯系多名義工,有針對性地開展社區服務。落實黨內關懷和社會幫扶機制,切實做好困難群體的幫扶工作,大力推動鄰里互助、社區自助。繼續抓好“星光老人之家”、“4:30學校”的管理和服務。積極拓展社區服務領域,支持和引導民間公益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參與社區的空巢老人服務、殘疾人康復、自閉癥患兒關愛、社區矯正、心理咨詢、勞動就業服務等,為社區內有特殊需求的人提供特殊的公共服務產品。繼續推進固本強基工程,加強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協調駐區單位無償或低償開放相關的公共服務資源。

(七)設立“社區自治活動月”。把年3月作為的“社區自治活動月”,由區統籌策劃,各街道承辦,所有社區參與。協調駐區單位共同組織和開展社區知識講座、百姓講壇、法律咨詢、社區義診、文藝演出、球類比賽等豐富多彩的社區活動和服務,吸引廣大社區自治隊伍和群眾參與。充分發揮社區文體骨干的積極作用,組織成立以興趣愛好為紐帶的各類群眾團體,促進社區興趣團隊建設。通過集中、持續的“社區自治月”系列活動,不斷強化居民的社區自治理念和家園愛護意識。

(八)加強公民意識和市民素質的培養。把公民意識的培養和市民素質的教育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協調市、區文明辦,通過媒體宣傳、公益廣告、市民文化講壇等載體和社區自有的市民學校、老年大學、女子素質學校、義工輔導中心、讀書會等平臺,大力加強居民群眾、特別是外來流動人員的文明行為規范和依法履行義務的教育。協調教育部門加強青少年良好行為規范的培養,鼓勵他們參與一定時間的社區義務勞動,示范、提醒和帶動家長參與社區共建。通過組織廣大群眾參與喜聞樂見、通俗趣味的社區文體活動,增進居民之間的和諧人際關系,推動“誠信友善、尊重理解、睦鄰互助、文明祥和”的社區人文精神的形成。

五、加強社區自治的領導,營造良好氛圍

(一)成立領導小組。成立區社區自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書記劉學強任組長,區委副書記、區長魯毅任第一副組長,區委副書記曾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倪澤望,區委常委、組織部長吳裕中,區委常委、區委(政府)辦主任黃瑞儒,副區長康雅麗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的區直單位和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由康雅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街道要成立相應的社區自治協調機構。

(二)加大宣傳力度。通過發放社區自治倡議書、印制宣傳冊、創辦社區家園網自治專欄、舉辦百姓講壇、電視報刊宣傳,以及層層召開動員會、交流會等,大力宣傳和推介社區自治,及時總結報道自治過程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優秀典型,營造社區自治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提供支持保障。協調解決自治會的辦公場地。建立財政投入與社會贊助相結合的社區自治經費籌措機制。落實基層黨建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制度。社區活動接受企業贊助和社會捐助,鼓勵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冠名舉辦社區公益活動。

(四)加強考核與激勵。建立以居民是否知情、是否參與、是否滿意為指標的內部評價體系,以社區信訪量下降、案發數下降、行政管理成本下降或低于平均值為指標的外部考核標準。把推進社區自治納入各街道年度考核指標體系,街道辦每季度向區社區自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區委每年底對社區自治的情況進行考核,表彰獎勵一批社區自治的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及時總結社區自治經驗,加強與外省市和兄弟城區的經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