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治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23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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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治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交易,增強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意識,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9]27號)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的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專項治理總體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安排,用2年零4個月的時間,對2008年以來全省各級各類政府水利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水利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為重點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建設,著力解決我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規范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體系,規范市場行為和行政行為,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湖南水利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二、專項治理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未批先建、違規審批以及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等突出問題,促進項目規劃和審批公開透明、依法實施,提高投資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完善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審批條件和審批程序。項目決策和審批時,權力運行公開透明規范運作,對重大項目采取適當方式征求相關部門或公眾意見,實行專家評議制度。堅決杜絕違法違規決策上馬項目和審批規劃、違法違規行政審批;堅決杜絕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違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原則,亂上項目以及索賄受賄等行為。

2、完善水利行業發展規劃體系,把發展建設規劃作為項目審核批準的重要依據。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水利行業準入標準,研究出臺地方水利投資指導目錄,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嚴格執行國家國內建設標準,完善地方水利建設標準體系和管理辦法。

3、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經費正常保障機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環節的質量和水平。建立水利行業投資信息制度,引導社會投資,防止盲目重復建設。嚴格執行政府水利投資管理規定,加強項目概算審查和調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資項目規模。加強水利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和行業指導監管,提高服務水平,發揮項目決策的專業參謀作用。

(二)規范招標投標活動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等突出問題,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規范招標活動。加大《標準施工招標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水利投資項目中推廣使用標準文件,規范招標文件的編制,提高招標質量。建立全省統一的水利綜合評標專家庫,做好水利綜合評標專家庫的后續工作,完善水利專業分類,制定專家庫配套管理制度。

2、進一步規范招標公告行為,加強在指定媒介招標公告的監督管理。加快推動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落實招標投標行為記錄公告制度。加大違法行為記錄披露力度,逐步建立全省統一的水利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

3、嚴格招標事項核準工作。依據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對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核準,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等9部委《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意見》,從源頭上防止規避招標,確保依法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特別是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公開招標。

4、加強建設實施過程監管,制定和執行建設程序制度,督促建設各方按規定訂立合同和履約。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四制”規定。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監等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和業務工作的監管。

(三)強化水利工程建設實施及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水利工程項目中標以后資質掛靠、轉包和違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和安全生產條件擅自開工;項目管理技術力量配備不足、私招濫雇;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工程監理職責不到位;隨意變更建設標準和建設規模,擅自變更工程設計、質量檢測弄虛作假,工程質量低劣;資金管理和使用不規范、不公開透明,滯留、擠占、截留、挪用以及虛報冒領、鋪張浪費,暗箱操作、個人違規決定大額度資金使用和重大項目安排等問題,保證工程建設質量,使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明顯減少。

主要措施:

1、加強執行法定工程建設程序的監管。嚴格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招投標、施工合同備案、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施工許可、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設程序。

2、加強對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監管。嚴格質量現場查驗,重點監督檢查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管理技術力量配備、持證、到崗、履職情況。制定作出明確詳細的規定,明確掛靠資質、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具體認定情形及相應處置措施。嚴格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制度。嚴肅查處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和威脅人民群眾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強水利工程監理和質量檢測等中介機構的管理。進一步明確監理、質量檢測等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認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等規范性文件。堅決杜絕項目業主單位與勘測設計、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串通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資金等行為。

4、強化水利工程建設過程監督執法。加強工程建設監督執法機構及監督執法力量建設,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監督執法的職責、程序、履行要求和檢查、考核、責任追究辦法,改善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全過程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消除各種形式的行政“特區”、執行“禁區”、監管“盲區”。

5、建立健全水利行業自律機制。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公約,積極開展對會員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誠信評價。加入行業自律及行業誠信評價結果作為市場準入、請出、招標投標的依據之一。

(四)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防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的標準和目標,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嚴格安全許可證準入,細化安全措施,強化項目監理制度。

2、依法檢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存在的安全隱患,積極推進聯合檢查機制,加強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嚴格查處水利工程建設中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物資采購監管薄弱、資金管理使用混亂以及工程嚴重超概算等突出問題,規范物資采購活動,促進工程建設資金規范、高效、安全、廉潔使用。

主要措施:

1、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工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的監管。

2、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監管,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確保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等項目建設資金的安全。加大財政水利投資評審力度,做好財政投資工程的概算、預算、結算、決算評審,嚴格控制建設成本。

3、對重大建設項目和嚴重超概算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對重點項目進行專項檢查和追蹤問效。

(六)推進建立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水利工程建設中存在的信息公開、不規范、不透明,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缺失等突出問題,積極推進工程項目建設公開透明,逐步建立互聯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

主要措施:

1、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項目主管部門公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和監管信息。建設單位及時提供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信息、招標過程、施工過程管理、合同履約情況、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結果等情況。

2、完善水利工程建設領域信譽評價、項目考核、合同履約、黑名單等市場信用記錄,整合有關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資源。建立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制度。

3、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強化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七)加大違法違紀違規案件查辦力度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干預招標投標等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突出問題,堅決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

主要措施:

1、拓寬和暢通案源渠道。省廳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為:*。各級水利部門要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注重在項目稽查、財政監督、項目審計、執法監察和媒體報道中發現案件線索,深挖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

2、認真排查線索。對自查和專項檢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認真進行排查,研究查辦的重點。對已掌握的重要線索,要抓緊立案查處。對大案要案線索,要及時報同級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其中涉及省管干部的,要及時報告省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集中查處和通報一批工水利程建設領域典型案件。各級水利部門要把查辦案件工作貫穿于專項治理的全過程,集中查處一批違紀違法案件,突出辦案重點,對發現的重大案件快查快結,嚴肅處理。適時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處情況,形成懲戒和震懾的氛圍。

三、專項治理工作步驟

(一)抓好動員部署

1、成立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省廳成立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廳黨組書記、廳長戴軍勇任領導小組組長,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詹曉安、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劉佩亞、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邵建希任副組長,陳志江(副總工)、周柏林(副總工)、游建華(辦公室主任)、唐少華(規劃計劃處處長)、郭炳奎(財務處處長)、郭世民(建管處處長)、尹仲春(水保處處長)、劉啟華(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肖坤桃(防汛辦副主任)、段煉中(洞工局副局長)、陳子年(工管局局長)、李雪輝(農電局局長)、朱健榮(重點辦主任)、章建喬(建管總站站長)等為領導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建管處,郭世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趙更新、吳若飛同志為副主任,分別從廳辦公室、規劃計劃處、建管處、建管總站抽調人員參加辦公室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治理的組織協調等日常工作。

各市(州)水利(水務)局都應成立相應機構,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2、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在各市(州)水利部門日常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堅持專項治理和日常監管相結合,即專項治理監督檢查與擴大內需新增水利項目資金監督檢查相結合、省廳檢查與各市(州)自查自糾相結合、專項治理綜合監督檢查與各業務處室檢查相結合(各業務處室不再單獨組織檢查),由廳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牽頭,廳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與,抽調熟悉業務和財務的精干人員,組成7個專項治理監督檢查組(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監督檢查分組表,見附表),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以及明查暗訪等方式進行。用2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原則上每年應組織兩次專項治理監督檢查。近期擬安排在2009年9月~10月份開展第一次專項治理監督檢查。

(二)深入排查問題

1、開展自查摸底。各市(州)水利(水務)局、廳機關各部門各單位、廳直各單位都要按照省里統一部署,重點對2008年以來全省各級各類政府水利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水利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為重點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2008年第四季度以來擴大內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資建設項目實施進展情況;水利投資項目3個100%(項目100%開工建設、地方配套資金100%落實、檢查發現的問題100%整改到位)考核目標落實情況;各部門檢查(稽查、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包括過去遺留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對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法違紀違規案件的查處情況等進行自查、摸清底子,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對策。自查時間截止到2010年2月15日,2月底前將有關情況報省廳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2、突出3個環節。一是全面進行摸底造冊。省廳由規劃計劃處會同財務處、建管處、洞工局、工管局負責。二是突出重點認真查找問題。重點對2008年以來各級各類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國有資金的水利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為重點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逐一進行清理查找。三是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對策。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針對突出問題,找準問題癥結,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

3、重點監督檢查。各市(州)水利(水務)局要選擇重點項目、重點環節組織監督檢查。省廳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季度開展一次重點監督檢查。

(三)切實抓好整改

1、認真整改問題。各級水利部門對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和完善整改計劃與措施,逐個項目要落實整改責任人并登記造冊,及時認真糾正,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蹤問效。

2、落實監管責任。各級水利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負監管總責,落實建設項目各環節的監管責任。

(四)開展“回頭看”鞏固治理成果

各級水利部門要針對專項治理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搞形式、走過場,達不到目標要求的,要責令“補課”;省廳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開展“回頭看”工作,督促各地各單位鞏固治理成果,堅決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市州水利部門要形成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告,于2011年10月底前報省廳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部門協作形成合力。為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水利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責任制,按照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的原則,落實任務分工。各級水利部門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責任處室特別是牽頭部門切實負起責任,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專項治理工作。紀檢監察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的綜合服務工作。各部門切實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規范項目決策行為,加大前期工作深度。項目申報必須符合有關規劃和國家政策規定,嚴禁盲目決策、弄虛作假、虛列工程項目、重復申報等套取國家資金的行為。立項審批(核準)必須充分論證,決策應科學、合理、合規,必要時要充分聽證。項目前期工作安全評價、勘測設計等中介服務,應實事求是,嚴格按規程規范開展業務工作,科學合理確定工期,嚴禁附加夾帶無關工程設計內容。嚴肅查處圍標、串標、虛假投標以及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做好工程項目概算、預算和決算工作,嚴格控制投資成本;注重落實安全鑒定、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連貫性和一致性,多方案優化設計。建立健全工程勘測設計等中介機構技術服務失誤的責任追究制度。

(三)狠抓責任落實,嚴格辦事公開。水利投資建設項目必須落實負責制,建立問題臺賬,逐個項目清理,逐個問題解決,把監督檢查工作落到實處,做到每一個項目都要落實責任人,每一個項目都有一套工作方案,做到“四個不放過”,即問題不查準不放過,原因不分析透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同時,建立健全水利建設領域公開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標、征地拆遷管理、設計變更、資金使用、項目審批結果、施工過程管理、質量檢查結果、項目建設計劃、合同履約情況和竣工驗收結果的公開。各督查組每到一地,當地水利部門和被檢單位應公開督查組到來的信息,應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通信地址。

(四)強化監督檢查,注重工作實效。要緊緊抓住項目決策、規劃審批、招標投標、物資采購、計劃執行、資金安排使用、質量安全、工程進度等重點環節和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水利部門實地抽檢項目不少于新增項目總數的40%,省督查組實地抽檢的項目不少于被檢查地區項目總數的20%。對發現的問題,各督查組現場與被檢單位溝通信息或會商情況、交換意見,或召開督查反饋會議,及時向有關單位通報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在每一階段督查完成后,各督查組都應當向被檢單位以明傳電報、通報或整改意見函的方式指出存在的問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各督查組應當及時提交階段督查小結和年度督查工作總結(附問題清單、整改落實情況及說明原因等)。

(五)嚴格執行行政問責,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各級水利部門應將工程建設領域行政權力運行情況的評議考核納入干部年度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機關效能建設考核、民主評議考核等工作中,加強監督檢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強化行政問責。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推諉扯皮、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誤、影響項目推進的,因落實不力、未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的,虛報套取和冒領國家資金的,要認真查處,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