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1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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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進一步強化政府行為,鞏固發展“兩基”成果,確保“兩基”工作各項指標高于國檢標準,鞏固教育強縣區水平,繼續處于全區領先水平。

(二)努力提高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管理水平、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繼續擴大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規模,確保我市初中階段在校生年鞏固率城市區在98%以上;縣(市)區在97%以上;實現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達到95%以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85%以上的“普高”基本目標。

(三)努力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科學設置職教專業,發展并強化職教骨干特色專業,加強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的緊密聯系,使學生能達到實習頂崗要求,提高學生實踐操作能力,提高畢業生一次性就業比率。

(四)加強高中階段教師隊伍建設,普通高中專任教師能滿足教育教學需求。職業高中教師學歷達標,專業教師、“雙師型”教師比率達到自治區規定標準。

(五)扎實推進普通高中標準化工程建設、提升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加快高中階段學校信息化建設步伐,努力使高中階段學校教育技術裝備水平達到或略高于國家規定標準。

(六)扎實推進素質教育,促使高中階段教育教學質量得到進一步全面提高。

二、組織機構

成立*市“普高”領導小組,由市長王儒貴擔任組長,副市長馬迎秋、市政府副秘書長王琦、市教育局局長張曉沛、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督學劉峰任副組長,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導室、財政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稅局等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由張曉沛同志兼任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劉峰、教育局馬小林、財政局楊杰、公安局李俊章同志任副主任。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培訓摸底階段(2009年9月)

對各級建檔人員進行“普高”相關指標通識培訓。*市和各縣(市)區分別進行建檔和相關責任人員培訓,深入了解“普高”各項指標要求,統一和規范建檔工作。

各縣(市)區對“普高”工作進行摸底,為政府決策和全面開展工作提供依據。

第二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09年10月)

(一)完善工作機構、制度。成立*市“普高”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明確各成員單位及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成立“普高”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動員會議,制定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

(二)召開動員會議。市政府召開全市“普高”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普高”工作,并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普高”責任書,進一步強化和明確各縣(市)區政府及主要領導對“普高”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責任。各縣(市)區政府也要召開“普高”工作動員會議,以此統一行動,迅速、全面開展工作。

(三)加強宣傳工作。各新聞單位和媒體要在“普高”工作過程中大力宣傳“普高”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普高”工作取得的成效,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

第三階段:工作及檢查整改階段(三區2009年10月—12月;兩縣一市2009年10月—2010年6月)

(一)各縣(市)區要抓緊時間開展“兩基”工作自查,認真檢查本縣(市)區“義教”普及程度核心指標是否出現下滑,“義教”建檔工作是否完備。學校辦學條件裝備是否達標。“義教”經費在投入、使用和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問題。如在以上方面確有問題存在,各縣(市)區要加以整改,使各項指標不低于教育強縣區標準。

各縣(市)區要認真對照自治區“普高”標準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時間,積極、嚴肅、認真地在本轄區開展高中階段適齡人口調查摸底工作,建好適齡人口戶口母冊,協調并做好縣(市)區之間相互取證工作,真正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努力為“普高”各類檔案建立打好基礎。在教育經費方面,要依法確保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健全“普高”教育經費使用的監管機制、健全高中階段學生助學機制。對辦學條件及師資水平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要切實采取積極措施妥善加以解決。各縣(市)區工作情況和檢查整改結果要在11月中旬匯總上報*市“普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普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歸納各地情況向市政府作專題匯報。

(二)加強過程性督查和跟蹤督辦。在各縣(市)區開展工作期間,市政府將組織市政府督學和有關專家對各縣(市)區“普高”工作進行多輪次過程性督查,及時總結宣傳“普高”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大的縣(市)區和部門予以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

(三)組織教育、財政、審計、教育督導部門聯合對各縣(市)區教育經費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導(11月)

第四階段:迎檢階段(三區2009年12月、兩縣一市2010年6月)

(一)三區要在規定時限實現各項指標達到自治區驗收標準。兩縣一市加強“兩基”及“普高”指標鞏固提高,確保各項指標的穩定。

(二)匯總相關資料。*市“普高”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全市“普高”相關資料、數據,準備*市及各縣(市)經濟、社會及教育發展情況的基本數據及簡介材料,完成*市“普高”工作匯報材料。各縣(市)區政府要完成“普高”工作匯報材料、專題片制作、“普高”展板以及相關文件資料編輯制作等資料收集工作(三區2009年11月底、兩縣一市2010年4月底)。財政、人事、公安、稅務等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材料要附在市、縣(市)區“普高”匯報材料后。

四、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各部門以及校際之間要切實加強聯系和合作,全力以赴做好相關工作。

(二)對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加以徹底整改,確保如期實現“普高”目標。

(三)堅持實事求是作風,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確保“普高”各種表、卡、冊、薄真實有效、各類取證真實完整,經得起任何嚴格檢驗。

(四)建立“普高”工作責任追究制,對由于領導不力、工作不力給全市“普高”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將直接追究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責任分工

(一)“普高”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普高”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有關材料的審核,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承擔*市“普高”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收集、匯總“普高”工作的各項數據、報表和有關資料。

督促各縣(市)區嚴格依法采取措施保持和發展“兩基”成果、保證“普高”等相關指標達標。

督促全市中小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嚴格依法規范辦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土、建設等部門加大高中階段學校建設改造力度,促進縣(市)區學校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配合財政部門管好用好教育經費,為“普高”工作提供保障。

督促各縣(市)區進一步完善“兩基”檔案;認真做好“普高”檔案建設工作。

(三)市發改委

按照教育優先發展要求,切實把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認真指導教育部門編制和完善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落實教育基礎設施投入,加強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會同財政、教育、督導等部門認真檢查基礎教育建設改造工程實施情況,促進學校辦學條件的進一步改善。

(四)市財政局

確保*市本級并督促各縣(市)區實現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即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生均教育費用和生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教職工工資逐步增長;按*市規定的比例和用途,將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教育資金切實落實到位;認真按規定將征收的城市教育費附加全額撥付教育使用。

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強義務教育經費管理;落實好市本級“普高”經費,督促各縣(市)區落實好“普高”各項經費安排。

(五)市公安局

加強戶籍管理,積極協助縣(市)區政府、教育部門和學校嚴格按照自治區“普高”檔案建設要求,做好轄區戶籍在冊適齡人口摸底登記工作及“義教”控輟保學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針對學校及師生的犯罪活動。

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發現并解決學校及周邊的突出治安問題,加強對校園周邊娛樂場所、商業攤點的整治。

會同教育等部門和學校做好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消防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依法落實和完善教師管理體制,為教育行政部門在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內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和考核獎懲等職能創造條件。

認真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于中小學的工資制度和政策,落實好教師的工資待遇和政策性津補貼。

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勞動保障權益。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查處非法使用童工的行為,配合教育等相關部門維護適齡少年兒童受教育權利。

(七)市編辦

會同教育等相關部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編制標準核定教師編制。

督促各縣(市)區按照核定的教師編制,及時審批中小學補充錄用新教師計劃。

協助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做好中小學教師錄用等工作。

(八)市地稅局

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額征收城市教育費附加,確保有關教育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九)市衛生局

依法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與技術指導,與教育等部門共同做好青少年體育衛生工作。

會同編辦、教育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核定學校編制、保障學校衛生工作人員的配備、落實。

進一步落實學校衛生工作各項措施,協助學校抓好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抓好環境衛生,消除疾病傳染源。

配合教育部門監督落實傳染病疫情監測與報告工作及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對學校開展經常性的衛生工作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積極協助教育部門落實整改措施。

(十)市工商局

加強對校園及周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從源頭上杜絕各類不符合條件食品進入市場。

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文化娛樂市場、食品藥品經營市場及網吧的整頓,取締各種非法經營。

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清理打擊非法使用童工的行為。

(十一)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政府

進一步強化政府行為,切實加強對本縣(市)區“普高”及“兩基”工作的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普高”和“兩基”工作,確保“普高”工作按照自治區、*市的統一部署扎實有序推進;確保“普高”工作各項指標達到規定要求,“兩基”工作各項指標繼續保持教育強縣區標準。

承辦*市“普高”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進一步保持和發展“兩基”成果,確保“普高”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六、條件保障

市財政局牽頭,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參與,負責根據“普高”達標所需經費和“普高”期間工作經費認真進行梳理核實,盡快制訂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