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和規范中介機構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9 0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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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和規范中介機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振興*經濟和構建和諧社會這一主題,針對我縣中介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規范,努力創造誠實守信、公平有序的信用環境,為我縣社會穩定和經濟快速發展服務。

二、清理和規范的范圍

這次清理和規范工作的范圍主要是與經濟發展密切聯系的中介機構

(一)以財務會計相關知識為基礎的行業,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及資產評估等機構;

(二)以房地產、工程技術相關知識為基礎的行業,包括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經紀機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建設工程招投標等機構;

(三)以法律相關知識為基礎的行業,包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咨詢服務等機構。

三、清理和規范的內容

(一)清理的內容:

1.虛假驗資、虛假評估、虛假公證等違規、違紀問題;

2.執業市場秩序混亂、非法執業、以商業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擾亂市場秩序問題;

3.未經法定程序審批、無照執業、超范圍經營、對分支機構管理不到位問題;

4.行政干預,部門壟斷,造成不正當競爭等執業環境問題。

(二)規范的內容:

1.規范中介機構的資格認定和設立;

2.依法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規范執業行為;

3.對不符合現行政策法規要求的中介機構進行規范;

4.凡是應與監管部門脫鉤的中介機構,在這次清理和規范過程中,都應及時脫鉤。

四、方法和步驟

清理和規范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時間從20*年1月20日開始,到2月15日結束。

(一)自查自糾階段(20*年1月20日—1月31日)

1.對中介機構進行調查摸底,分類登記造冊,分析存在的問題。

2.對中介機構的職能進行審定確認,進一步明確其執業的范圍和責任。

3.對雖經審批、登記,但未在規定時限內開展正常業務活動的,不能按行業規定自律、管理混亂的,機構設置不合理、執業職能劃分不明確的中介機構,認真進行整改。

4.對損害國家和公眾利益,嚴重違規違法的,嚴肅查處,依法予以處理。

5.結合清理和規范中反映出的問題,比照相關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辦法,并組織落實整改工作。

6.嚴格執行公平、統一的審批、登記標準,實行歸口審批、登記管理。

7.各中介機構自查近3年在執業期間有無違規、違紀、違法情況。寫出自查自糾和整改報告,上報監管部門。

(二)建章建制階段(20*年2月1日—2月5日)

1.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執業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監管部門將進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違法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2.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中介機構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

3.完善對中介機構監管機制,做到依法審批、依法登記、依法從業、依法監管。

(三)檢查驗收階段(20*年2月6日—2月15日)

1.檢查自查自糾階段是否存在走過場和弄虛作假行為,各個環節工作是否落實到位,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

2.檢查清理和規范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是否得到查處,責任是否得到追究。

3.各項法規和機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五、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成立*縣清理和規范中介機構工作領導小組。

責任分工:

(一)縣軟環境辦和縣工商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二)縣工商局負責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中介機構的清理和規范;

(三)縣財政局和縣審計局負責以財務會計相關知識為基礎的行業,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機構的清理和規范;

(四)縣國稅局負責稅務師事務所的清理和規范;

(五)縣國土資源局和縣建設局負責以房地產、工程技術相關知識為基礎的行業,包括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經紀機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建設工程招投標等機構的清理和規范;

(六)縣司法局負責以法律相關知識為基礎的行業,包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法律咨詢服務等機構的清理和規范;

(七)縣法制辦負責審核、論證清理和規范工作中所制定和完善的相關政策法規;

(八)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修改全縣中介機構的規范發展指導意見,相關部門、行業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