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推廣家電下鄉方案

時間:2022-12-02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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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推廣家電下鄉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34號)和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的通知》(財建〔20*〕862號)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省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22號)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家電下鄉工作,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強工業、興三產、優環境、促民生”總體要求,通過實行家電下鄉政策,激活農民購買力,促進農村家電消費,提升農民生活質量,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二、具體政策

(一)實施期限。從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暫定4年。

(二)補貼對象。凡具有我市農業戶口(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確認)的所有人員,在經商貿主管部門確認備案的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均可申報財政補貼。

(三)補貼標準。財政補貼為產品銷售價格的13%,其中:中央財政補貼80%,省級財政補貼20%。在實施家電下鄉期間,每戶每類產品補貼數量暫按2件執行(國家有調整的,按調整后的件數執行)。

(四)補貼品種和最高限價。納入我省家電下鄉的產品暫定為彩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手機、空調、熱水器(含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六類,最高限價分別為:彩電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機2000元、手機1000元、空調2500元、電熱水器1500元、燃氣熱水器2500元,太陽能熱水器待商務部、財政部確定招標方式后另行下達。今后,國家增加家電下鄉產品品種或調整最高限價,再根據上級有關要求作相應調整。

(五)生產、銷售企業的確定。家電下鄉產品的生產企業由國家有關部門直接招標確定,銷售企業由國家有關部門從各省(市)推薦的企業中招標確定。中標銷售企業的營業網點需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與中標企業簽訂的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商貿主管部門(市糧食局)備案。

(六)家電下鄉產品的購買及補貼的申領。具有我市農業戶口的所有人員,憑居民身份證到經確認備案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后,可憑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補貼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購買人儲蓄存折,到戶籍所在鄉鎮財政部門申報。財政部門核實后,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購買人提供的存折賬戶。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為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和有序開展,成立*市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另行下文),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

(二)密切配合。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密切配合,重視發揮鎮鄉、街道和農村等基層組織作用,共同做好家電下鄉工作。要建立各部門之間、政府部門與有關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緊密的聯系協調機制和信息渠道,及時發現并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建立專門的工作檔案,定期對本地區家電下鄉推廣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三)廣泛宣傳。糧食、財政部門要會同宣傳等有關部門,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印發宣傳畫(單)、設立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宣傳家電下鄉政策內容、補貼產品、銷售企業及網點,使宣傳進村入戶,讓農民家喻戶曉。

(四)保障供應。糧食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銷售企業進一步完善銷售網點布局,填補目前偏遠地區家電銷售網點的空白,把家電下鄉每一類產品的銷售網絡覆蓋到全市每一個鎮鄉、街道,尤其要解決好邊遠地區農民方便購物的問題。同時,及時做好備貨補貨工作,落實脫銷、斷檔等情況的應急措施。對大件商品要按照規定時間,送貨上門。

(五)加強監督。糧食、財政部門要開展對產品銷售企業的經常性檢查;設立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對接到的舉報、投訴,要認真進行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并向舉報人、投訴人回復。工商、質量技監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家電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行為,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整頓和規范農村家電市場秩序,為家電下鄉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