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14 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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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及《貴州省教育廳關于下發2009年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教基發[2009]48號)文件精神,在總結我市近年來特別是2008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初中課程改革推進和高中教育發展的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層次推進我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環節,也是促進各類高中教育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
*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學生、學校發展為本,本著有利于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和提高;有利于課程改革的實施,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高中階段教育發展和高中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擴大辦學自主權;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有利于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社會對考試、招生工作監督的原則實施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
二、實施辦法
(一)初中畢業
1.初中畢業生畢業考評(以下簡稱“畢業考評”)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評價,目的是全面反映初中畢業學生在課程學習目標和綜合素質發展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
畢業考評的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畢業考評要體現學生的發展,肯定學生的進步,由各學校根據國家對初中學生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的要求在課程全部結束后進行。
2.初中畢業標準
(1)綜合素質
綜合素質評價以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其中至少應有包括運動與健康在內的4個方面的評價達到C等及其以上。
(2)課程學習
在初中開設的13門課程中,語文、數學、體育3門課程都達到C等及其以上,其它課程至少有5門達到C等及其以上。
3.綜合素質評價和課程學習評價
(1)綜合素質評價。
對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根據學生各學年的表現,通過自我評價、同學評價、家長評價和教師評價,在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領導下進行。
(2)課程學習評價。
列入學業考試科目的畢業考評成績由該門課程各學年考評成績和學業考試成績進行綜合評定,各學年考評成績和學業考試成績各占綜合評定的50%。其余科目的畢業考評成績由學校根據學生各學期的考評成績進行綜合評定。
(3)綜合素質評價和畢業成績的評定均采用等級制。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個等級。
(二)學業考試
學業考試是初中畢業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終結性考試,是初中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全市所有應屆初三畢業生都要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文化學科和體育考試,初三年級第二學期不再統一舉行期末監測考試。
1.學業考試的科目
全市統一進行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綜合文科(政史合卷)、地理生物(合卷)和體育。地理、生物兩門課程的學業考試已于初二年級第二學期末進行。
2.學業考試成績的呈現方式
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體育5門考試科目成績在作為升學依據時按分數呈現。前4門考試科目滿分分值均為150分,其中綜合理科中物理占90分,化學占60分,體育科目滿分為50分,5門總分合計650分。5門考試科目涉及的6門課程的考試成績在作為畢業依據時,按等級呈現;綜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所涉及的4門課程的學業考試成績按等級呈現,上述10門課程學業考試成績分別與相應課程的各學年成績綜合評定為畢業成績。其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綜合文科中政治、歷史的權重各為0.5,地理生物(合卷)中地理、生物的權重各為0.5。
3.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為閉卷、筆試,文科綜合為開卷、筆試,體育科為現場測試。英語在進行筆試的同時進行聽力測試,英語聽力占30分。
2009年學業考試中語文學科取消聽力測試,并對聽力測試的20分進行了調整,具體調整的情況見《*市教育局關于2009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語文學科取消聽力測試的通知》(筑教基發〔2009〕14號)文件。
在各科目的學業考試中均允許使用科學計算器。
4.學業考試命題的依據是相關課程的課程標準,參考省教育廳組織編寫的《考試說明》。命題力求體現課程改革的理念,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境中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5.2009屆學業考試時間統一在2009年6月12—14日三天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安排為:
時間
6月12日(星期五)
6月13日(星期六)
6月14日(星期日)
9∶00-11∶30
14∶30-17∶30
9∶00-11∶00
14∶30-17∶30
9∶00-11∶00
科目
語文
綜合理科
數學
綜合文科
英語
體育考試在4月上、中旬舉行(4月20日前完成)。
6.2010屆(現初中二年級)初中畢業生地理、生物(合卷)的學業考試,在學科結束時由市統一組織考試,并以此作為學業考試成績,其成績呈現和兩門課程所占權重等按2009屆要求執行。
7.體育考試
全市所有初中畢業生應參加學業考試中的體育考試。體育考試實行綜合性結構評價,考評分為過程管理評價和目標效果測試兩個部分,其中過程管理評價為10分,目標效果測試為40分(身體素質15分,身體機能15分,運動技能10分)。體育考試的具體辦法按《*市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規定執行。
8.學業考試的文化科目由全市統一組織,實行網上閱卷。
(三)高中招生
全市高中階段招生,依據綜合考評、綜合評價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錄取,2009年全市所有區(市、縣)的普通高中招生同時納入統一的網上錄取,取消保送生的錄取方式。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控制線由市招考委員會按公辦普通高中總招生計劃的110%劃定。
1.錄取
(1)中等職業類學校、五年制??茖W校的錄取
中等職業類學校根據初中畢業考評的結果或根據初中畢業考評的結果、學業考試成績自主擇優錄取,到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統一納入網上管理。中等職業類學校、五年制??茖W校的招生和錄取工作按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特長生錄取
特長生錄取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凡經市、區(縣、市)教育局批準招收特長生的學校,其特長生的認定標準和錄取程序由招生學校根據市教育局有關招收特長生的文件制定,由該校考核、錄取委員會和市、區(縣、市)教育局委派的紀檢監察人員等共同參與,按認定標準和錄取程序進行認定和錄取。云巖、南明、小河、金陽區(以下簡稱“四區”)學校擬錄取特長生的名單,由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報主管局(云巖、南明、小河、金陽轄區內普通高中報市教育局)審批,到市招考中心辦理錄取手續。
擬招收特長生的學校,于4月30日前,將擬招收特長生的方案含招生計劃、考核錄取標準和考核錄取程序上報市或區(縣、市)教育局,經批復后一周內,將經批復的特長生的方案向社會公布??己撕弯浫∥瘑T會的成員應由學校校長、教務主任、思教主任和教師代表組成,教師人選由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推薦,并在學校進行公示無異后確定。
各學校錄取委員會和市教育局、各區、市、縣教育局委派的紀檢監察人員按考核錄取標準和程序對報名學生進行統一測試,將考核后確定的預錄取的特長生的學生名單在學校進行公示,特長生可按150%的比例進行公示。在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的第二天,學校擇優錄取,并將學校最后確定特長生名單公示(學校最后確定的特長生名額不得突破招生計劃,沒有按計劃錄滿的名額納入統招生計劃內),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由學校在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的第四天統一上報主管教育局,區、市、縣教育局在網上公布一周內,將該轄高中學校特長生錄取名單送市招辦,同時附上特長生學業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
(3)統招生錄取
根據全市統一組織的學業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體育5門考試成績總分(含加分)、綜合文科、地理生物2門成績等第擇優錄取。
升入一般高中、五年制大專的學生應達到以下條件的方可錄?。?/p>
——語文、數學、英語3門課程畢業考評成績必須在C等及其以上,其余課程至少有5門在C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6個方面中至少有4個方面評價等級在C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統一組織的學業考試中,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體育5門總分達到市招考委員會劃定的最低分數錄取控制線,綜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成績達到C等及其以上。
報考示范性高中學校的學生,還應達到以下條件的方可錄?。?/p>
——語文、數學、英語3門課程畢業考評成績必須在B等及其以上,其余課程至少有4門在B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6個方面中至少有4個方面評價等級在B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統一組織的學業考試中,綜合文科學業考試成績達B等及其以上。
(4)配額生錄取
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按一定的比例向各初中學校分配名額。
四區內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的45%用于分配給四區內各初中學校,統招初中按2006年秋季初一新生實際報到人數分配,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按2006年秋季招生計劃數分配,民辦和企事業辦學校按2009年應屆畢業生參加學業考試的報名人數分配。初中畢業生生源較少的學校按類別由若干所學校組成一個單元,參與配額生名額分配。按第(3)條未被示范性高中統招錄取的考生,可在考生所報名學校分配給初中學校的配額生名額內擇優錄取。
其他區(縣、市)的省級示范性高中,2009年將20%的招生計劃的名額分配給本區(縣、市)的各初中。
未在初中本校連續就讀初二、初三年級的學生不能參與分配給該校的配額生錄取。
(5)擇校生錄取
各普通高中學校分別按招生計劃的10%-25%的比例招收擇校生,按統招生錄取辦法擇優錄取。
(6)四區示范性高中面向其他區(縣、市)定向生錄取
2009年,四區示范性高中學校面向*市招生計劃的4%用于錄取其他區(縣、市)初中畢業生中學業考試成績優秀的學生,定向生與統招生、配額生相同收費標準。各區(縣、市)招收的具體名額見《*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7)四區外省級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市招收統招生錄取
四區外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用于招收除本區(縣、市)外的考生,具體名額見《*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2.加分政策
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2009年我市對中考加分政策進行了進一步規范,明確了加分類型、項目和分值,詳見《*市教育局關于調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加分政策的通知》(筑教發[2009]17號)。
3.錄取辦法
2009年采取全市普通高中學校統一網上錄取的辦法進行,具體辦法詳見《*市2009年高中招生網上錄取辦法》。
三、其他
1.初中畢業生的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初中學段)教育教學質量監控的重要環節,是對學生進行發展性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的過程性管理和教學質量的監控,確保所有應屆畢業生參加考試并努力降低低分率。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和招生工作的領導,紀委(紀檢組)、監察部門和學校紀檢監察人員要加強對學??荚囋u價工作和招生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于考試評價和招生工作中弄虛作假的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3.本方案附《*市2009年高中招生網上錄取辦法》。
4.本方案的解釋權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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