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04 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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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進一步促進環保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深入推進環保專項行動開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改善環境質量,保護群眾環境權益,落實污染減排任務,嚴格環境執法,按照《吉林省環境保護廳、吉林省監察廳2009年全省環保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環發〔2009〕2號)要求,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環保專項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省紀委九屆四次全會的部署和要求,以污染防治為中心,以污染防治為主線,嚴格建設項目審批,積極推進環境保護工作的落實,突出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促進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環境保護促進科學發展的意見》全面貫徹落實,為完成環境保護各項任務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對環境保護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集中整治飲用水源地環境違法違規等突出問題。

一是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打擊力度。加強對造紙、釀造、制藥、印染、化工、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重點污染行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監管,加強對市控重點污染源的監管。通過采取行政處罰、停產治理、掛牌督辦等手段,嚴厲查處偷排和超標排放等行為,集中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違法問題。二是對飲用水源地環境違法開展集中整治。重點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排污口的取締情況以及2000年以來新(改、擴)建項目情況進行回頭看,防止死灰復燃。確保保護區內無新(改、擴)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三是開展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執法檢查。著力查處2008年以來環保部門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中是否存在違法審批、越權審批和錯誤審批等問題。四是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執法檢查。主要是對我縣腰井子羊草草原省級自然保護區,在項目審批、資源開發、保護區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檢查。

(二)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監督檢查。

全面落實政府污染減排責任書有關任務要求,明確2009年污染減排的目標任務、管理機制、措施落實,對全縣污染減排項目全過程跟蹤掌握。一是積極推進結構減排。加強各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嚴格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將關停淘汰工作切實落實到位。二是積極推進工程減排。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垃圾管網、垃圾處理場、醫療廢物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盡快形成減排能力,為減排提供支持。三是積極推進管理減排。加強對重點減排工程、重點污染源及在線監測設備運行的管理,對超標排污企業采取限產限排、停產整治直至關閉等強制措施,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切實發揮減排效益。

對全縣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項目執行減排政策情況進行檢查,防止和糾正違規審批,特別是借機上高能耗、高污染項目的問題。對各重點企業減排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強化目標責任,督促整改落實。要加大環保案件查處力度,健全舉報投訴處理和環保案件移送制度,嚴肅查處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案件。

(三)強化對環境行政審批權、評審權、執法權的監督。

1、加強對環評評審權的監督。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專家咨詢費由評估單位承擔,環保系統各級干部參加本單位組織的項目評審驗收會,不得收取任何名義的專家評審費。重大敏感項目要經省市環境保護部門審查,嚴把項目審批關。

2、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在建設項目管理上,實行審批和驗收分開,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問題,對違規審批項目要實行責任追究。

3、加強對行政執法權的監督。規范執法行為,實行案件移交、立案和調查、處罰分開,切實解決因自由裁量權過大引發的違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解決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

4、加強對排污收費權的監督。加強排污費稽查,規范收費行為,實行陽光收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杜絕坐支排污費的問題。糾正和解決協商收費、人情收費、以物代費等違規收費行為。

三、時間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從5月20日一5月31日。制定方案,明確措施,部署安排。

2、自查自糾階段:從6月1日一6月30日,結合《方案》要求,各單位、各排污企業要完成自查自糾工作,對存在的環境隱患和污染問題進行嚴格自查。

3、檢查督查階段:7月1日一9月30日,縣環保局與縣監察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方案》中明確的重點工作內容落實情況及各單位、各企業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查。

4、總結考評階段:從10月10日一11月10日,對查找出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通報情況。

四、組織領導

為保障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成立*縣2009年環保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太平川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

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主任由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陳勇兼任。電話:-。

五、措施要求

一是要強化組織領導。各部門、鄉鎮(場、區)、各排污企業,要不斷提高對環保形勢的認識,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明確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措施辦法。要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重點工作內容,有步驟,分階段認真加以落實。

二是要強化督查督辦。要將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環境問題作為重點,采取停產治理、行政處罰、取締關閉、掛牌督辦等措施,明確解決時限,落實責任,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是要強化行政問責。各部門、鄉鎮(場、區)、各排污企業,要認真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中共吉林省紀委吉林省監察廳關于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黨紀政紀處分的規定》,對違反環保法規、違法審批項目、不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等造成后果的,不僅要追究環境違法企業的責任,還要追究環保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是要強化廉政制度建設。圍繞監督制約環保的“六大權力”,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完善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機制,從源頭預防腐敗。圍繞“政行風”和“軟環境”建設,嚴肅查處蠻橫執法、吃拿卡要、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等違紀行為,為服務*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