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工資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07 0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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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94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的意見》(新政辦發〔20**〕6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家建設部、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六部委召開的解決拖欠工程款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通過加大對現有拖欠的清理力度,嚴格項目審批和市場監管,培育市場信用體系,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等多種方式,從20**年起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從根本上扭轉我市建筑市場秩序混亂的局面,確保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堅持誰拖欠誰負責的原則,對已形成的拖欠工程款,由建設單位會同施工企業積極開展建設項目拖欠工程款的認定工作,未決算的要盡快決算,積極制定還款計劃并組織實施;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企業負責,在建設單位支付的拖欠款中,應優先解決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市屬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勞動、規劃、國土、房產、公安、司法等部門按照統一組織、分工負責的原則,重點解決好現有的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同時,積極做好防止新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工作。
二、組織機構
為保障我市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順利實施,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與協調,成立**市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清欠領導小組)(附后),具體負責我市3年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
三、職責分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我市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系統調查工作;負責監督相關部門解決拖欠工程款的實施情況;負責對解決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匯總;負責將嚴重或惡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以及搞不正當競爭的施工企業記入不良行為檔案,并向社會曝光;
發展和改革、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決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還款計劃;負責對已解決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資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控制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防止新欠工程款;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舉報投訴工作;負責協調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負責制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對建設領域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進行監督;
規劃、國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存在拖欠工程款行為的建設單位的新建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查監督,在其未解決完拖欠款之前不再批準其他新建項目;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拖欠工程款情況進行檢查和清理,將存在拖欠工程款行為的房地產公司記入“不良行為檔案”,通過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拒不改正的,要加大處理力度,不準其投資設立新的項目開發公司;對抽逃項目資本金的,要依法嚴厲查處;
公安部門負責對惡意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攜款逃逸的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嚴懲;
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加大對建設領域的法制宣傳力度,與相關部門聯合對建設、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定期進行法律知識培訓;負責公布有關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典型案件,并將有關責任者向社會曝光。
四、工作目標
根據國務院提出的自20**年起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目標,按照國家建設部及自治區關于清欠工程款的統一布署,結合我市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的實際情況,我市的清欠目標是:
(一)20**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分3年償還,20**年清償35%,2005年清償35%,20**年10月底基本清償完畢。
(二)20**年7月1日以后的新開工項目和在建工程項目,基本不產生新的拖欠。
(三)結合清欠工程款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實現20**年6月底前基本解決20**年當年拖欠的農民工工資;2005年6月底前基本解決20**年以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要按照上述目標,根據職責分工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解決拖欠款工作制定計劃,并報市清欠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統計并制定還款計劃階段(20**年4月—20**年7月)。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建設部《關于組織開展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情況調查制定還款計劃的通知》(建市〔20**〕44號)精神,組織開展**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調查工作,建立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及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檔案,并上報市清欠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自治區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調查以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共同負責為原則,由施工企業會同建設單位對拖欠工程款數額按項目進行認定,填寫《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調查表》,制定還款計劃,并以書面形式和建設部規定的網上申報程序同時予以上報;已經法院判決或已簽訂還款計劃的項目可不再進行認定;其他建設項目的拖欠工程款及制定的還款計劃必須經工程建設承發包雙方簽字認可。
(二)相關單位各負其責組織落實階段(20**年7月—20**年10月)。
對經調查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項目按照工程投資主體進行分類,分送相關單位或部門組織開展清欠工作。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發展和改革、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組織清欠,并及時將清欠計劃或清欠進展情況及還款情況報市清欠領導小組辦公室;
軍區、武警所屬單位投資建設項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軍區、武警所屬相關部門牽頭組織清欠,并及時將清欠計劃或清欠工作進展情況及還款情況報市清欠領導小組辦公室;
兵團所屬項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兵團建設局牽頭組織清欠,并及時將清欠計劃或清欠進展情況及還款情況報市清欠領導小組辦公室;
社會其他單位和房地產投資項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工程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牽頭,制定清欠計劃并組織實施,市屬建設、規劃、國土、房產等部門應按職責分工予以積極配合;
各區(縣)(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的項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牽頭組織清欠,并及時將清欠計劃或進展情況及還款情況報市清欠領導小組辦公室;
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勞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監督施工企業解決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六、解決辦法和主要措施
根據被拖欠企業匯總上報的資料,經核實后,分類列出拖欠單位和拖欠金額,按清欠計劃,逐步解決拖欠的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一)解決行政事業單位拖欠工程款的辦法。
1.地方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的,由發展和改革、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制定清欠計劃,結合當年的政府財力,分期支付給相關被拖欠單位,3年內全部付清欠款額,每年解決拖欠款的情況及時報市清欠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對存在拖欠款額較大或拖欠時間較長的行政事業單位(含醫院、學校),除特殊情況外,其新建工程項目一律不予批準;
中央投資(包括國債投資)的項目和自治區重點工程,地方政府已經承諾的配套資金應抓緊落實到位,防止發生拖欠。
2.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投資建設項目發生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統計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相關清欠機構協調解決。
3.兵團系統單位投資建設項目發生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統計報送兵團有關部門,由兵團相關清欠機構協調解決。
(二)解決軍區、武警拖欠工程款的辦法。
軍區、武警等單位拖欠工程款的,經核實后,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上述相關部門協調,督促其盡快支付拖欠款;拖欠數額較大或拖欠時間較長的,應列出3年的還款計劃,由拖欠雙方達成還款協議,并將該協議報市清欠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解決房地產項目拖欠款的辦法。
房地產開發企業(含項目開發公司)拖欠工程款的,經調查屬實后,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將該企業記入“不良行為檔案”,并定期(每半年公布1次)向社會公布,督促其解決拖欠工程款。
對當年拒不履行還款協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部門不批準其新的開發項目和投資設立新的項目開發公司,并給予該企業當年年審(初審)不合格的處理。
對連續兩年均發生拖欠工程款、長期拖延工程決算時間或拒不進行結算的房地產企業,發展和改革、國土行政主管部門不批準其新的開發建設項目、不為其辦理開發用地的手續;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在辦理規劃、建設手續時,將其往年開發項目拖欠工程款的解決情況作為其新開發項目辦理手續的前提條件。
對拒不改正的房地產企業,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將其不良行為記錄反饋金融管理部門,由金融管理部門將其列為信用不良單位,依法減少授信額度或不提供授信。
(四)解決其它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的辦法。
參照上述辦法,按照分類指導、有所區別、限制新建、公示曝光、訴諸法律相結合的辦法,在3年內解決拖欠款問題。
(五)解決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措施。
1.施工企業因轉包、違法分包、勞務用工不規范或惡意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并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對勞務用工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有資質勞務隊伍的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和未按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勞務企業,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在資質年檢時給予年檢(初審)不合格的處理。
2.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防止非法用工行為導致拖欠工資問題,總承包企業分包工程時必須使用有資質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企業。
建立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備案登記制度,遏止建筑勞務用工管理不規范的行為;強化勞動合同的規范化管理,將勞動報酬如何支付等內容納入合同管理范圍。
3.施工企業是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第一責任單位,必須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對惡意煽動、挑唆民工鬧事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攜款外逃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七、清欠與防范并重,逐步建立完善預防和制止拖欠款的長效機制
防止拖欠款需要標本兼治,今后的工作重點是清欠與防范并舉,一方面要分期分批解決歷史拖欠工程款問題,一方面要杜絕新建工程產生新的拖欠,通過嚴格項目審批和市場監管,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從源頭上防止新的拖欠。嚴格投資建設的事中監控管理,規范勞務用工管理,制定勞務用工工資按月發放的制度并監督實施。建立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工商、建設、勞動、金融、公安等部門共同建立加強市場監管的機制,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一)認真執行和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結合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實施情況逐步規范保證金的收取與返還,對已返還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使用情況加強監督;在建工程也可參照工程進度,按照一定的比例返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確保該項制度落實到位。
(二)建立工程款支付報告制度。把監督建設單位是否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納入工程質量監督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及時掌握工程款支付情況;建立詳盡的報告制度,各相關單位、部門要各負其責,形成聯防聯控機制,有效預防和制止因工程款不到位發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情況。
(三)加速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體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統一建設、統一支付制度,對項目建設資金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批準建設,把政府投資建設的各類工程建成“示范工程”。
(四)加快建立工程擔保制度,積極推行以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施工企業合同履約擔保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切實按市場經濟運行規則建立預防拖欠工程款的市場化、法制化運行機制。
(五)大力推行勞務用工簽訂勞動合同制度。對農民工加強法律知識培訓,提高農民工維權意識;建立工資支付監控機制,加大勞動執法監察力度,及時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對惡意克扣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嚴懲,并向社會曝光。
(六)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倡導企業依法維權,對長期惡意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業應及時啟動司法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規范中介機構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開展行業自律工作,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引導施工企業自覺抵制建設單位的不合理要求,防止不正當競爭,幫助企業清償債權債務。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配合,形成聯動,切實按照**市清欠工作的統一部署,使清欠責任落到實處,確保3年內解決**建設領域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