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方案
時間:2022-11-07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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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全國火災形勢異常嚴峻,群死群傷的火災事故頻頻發生,較去年同期均有明顯上升,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此,公安部近期在全國范圍內準備開展一次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保安全活動。近年來**雖然沒有發生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且火災的起數和死亡人數較為平穩,但仍然存在著一定的隱患。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等重特大火災的發生,增強全社會抵御火災的能力,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公安部“9.14”電視電話會議的要求,堅持排查與整治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全力打好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攻堅戰,努力將全年的火災起數和死傷人數控制在最低限度,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和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局,主任由市消防局局長李勇兼任,副主任由市消防局副局長張照雄擔任,具體負責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各區(縣)成立由區(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教育、建設、經濟、貿易、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和民政等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明確職責,組織開展轄區范圍內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范圍及重點內容
排查范圍為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重點整治內容:
(一)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商場、超市、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醫院、勞動密集型企業)。
1.鎖閉、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影響安全疏散的,應當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設置鐵柵欄,在公共區域的外窗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安裝金屬護欄,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應當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樓營業部分與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開設置的,應當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被遮擋、覆蓋的,應當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的,應當限期改正。
5.員工集體宿舍與車間或者倉庫設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限期改正。
6.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應當立即改正。
7.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應當限期改正。
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應當限期改正。
9.建筑物內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未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專人監護,違章作業的,應當立即改正;嚴禁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10.在建筑物周圍搭建棚、房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應當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應當限期改正。
2.城鎮燃氣的氣源廠、儲配站、調壓站和管道、設備等燃氣輸配管網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應當限期改正。
3.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應當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滅火設施和防雷、防爆、防靜電設施不符合要求,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應當限期改正。
四、實施步驟
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宣傳動員、自查整改、檢查指導和跟蹤治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9月15日至9月20日)。
各區(縣)領導小組要向社會公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范圍、內容和要求,大力宣傳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組織召開由本轄區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的會議進行部署或培訓,明確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同時要加強宣傳教育,為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自查整改階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按照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監管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對照排查、整治的重點內容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屬于立即改正的,必須立即改正;屬于限期改正的,必須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間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單位未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災隱患職責,發生火災事故的,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在自查整改結束后,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單位火災隱患自查整改承諾書》(附后),報本行業或本系統行政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報當地領導小組。
(三)檢查指導階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市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組織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單位承諾已整改的火災隱患逐一檢查落實;對存在火災隱患未整改的單位要督促其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確保安全。對復查中發現單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職責、弄虛作假和拒絕整改的,應當依法依紀給予消防安全責任人或其他責任人員行政、紀律處分。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單位自查整改匯總情況和部門復查情況于10月15前報市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區(縣)兩級領導小組在分析、研究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復查和無主管部門單位自查整改情況后,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的部門和單位,應責令重新開展自查、復查并上報情況。同時,組織各有關部門對上報已整改火災隱患單位的落實情況再進行檢查,確保落實;對上報未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要逐一檢查,依法責令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決定;醫院、養老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地鐵、易燃易爆單位等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自身確無能力解決的,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73號)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各區(縣)于11月5日將檢查治理情況報市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跟蹤治理階段。
經市、各區(縣)領導小組細致排查后,對確定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由公安消防部門以市、各區(縣)人民政府名義在單位的醒目位置懸掛“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警示牌,標明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場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市、各區(縣)人民政府與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與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層層簽訂督促整改責任書,跟蹤督辦,直至整改完畢。對于存在遺留隱患的單位,各區(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認真登記備案,逐一督促整改。市人民政府對各區(縣)人民政府督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領導不力、執法不嚴、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有關領導和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政府統一組織,部門各盡其責。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全區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將此項工作同正在開展的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結合起來,列入主要議事日程,針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研究制定更有針對性的措施;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證排查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今年的排查整治工作將列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范疇。
(二)各區(縣)人民政府應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規范化、經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建立火災隱患整改長效機制:一是建立重大火災隱患公示制度;二是建立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制度;三是建立政府對行政區域內重大火災隱患的掛牌督辦制度;四是建立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度;五是建立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機制。
(三)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新聞媒體要加大對消防安全的宣傳力度,跟蹤報道排查整治進展情況,營造良好的排查整治氛圍。要采取多種形式,向群眾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掌握逃生方法;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拒不整改的單位及時曝光,督促整改;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置一些有特色的宣傳欄目,對典型火災案例進行深層分析,介紹先進的消防安全管理經驗,讓社會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切實增強預防火災的緊迫感和主動性,自覺的加入到社會化消防工作的陣營中來。
(四)加強排查整改信息反饋和情況通報工作。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隨時向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遇到的疑難問題和典型案件的處理情況。排查、整治工作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取得的成績、明確存在的隱患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及時上報市排查、整治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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