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時間:2022-11-04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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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范農村道路通行秩序,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根據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農業廳《關于印發全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監管辦〔2008〕111號)精神,決定從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具體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使全市農村道路各類嚴重違法行為明顯減少,道路通行秩序進一步好轉,交通安全設施進一步完善,農民及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力爭農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0%以上,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堅決杜絕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點
重點道路:縣鄉道路、山區公路、交通事故多發的村道等。
重點車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客運車輛、摩托車。
重點違法行為: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載人;準駕不符;脫檢脫審;客運車輛超員、站外組客;貨車超限超載;非法營運;酒后駕駛機動車;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摩托車超員以及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等嚴重違法行為。
三、職責分工
安監部門:負責集中整治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督促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認真組織實施集中整治。嚴格按照“四不放過”要求,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公安部門:加強農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嚴厲查處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切實規范和改善農村道路通行秩序。加強機動車及駕駛人源頭管理和服務,嚴把機動車及駕駛人準入關。指導鄉鎮交通安全工作站、公安駐農業(農機)聯絡室、企業交通安全工作室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各項工作。
交通部門:加強農村客運市場秩序監管,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嚴格執行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落實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實施“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加快道路危險點段、臨水臨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載力橋梁治理步伐,不斷完善農村公路交通標志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
農業部門:嚴格拖拉機牌證核發及駕駛人培訓、考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拖拉機交通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外省籍拖拉機及駕駛人的信息登記,建立健全工作臺帳,加強日常教育和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農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分析本地區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規律和特點,突出對交通流量大、通行秩序亂、交通事故多發道路的整治,加強市際、縣際交界路段的管控,嚴厲查處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載人,準駕不符,脫檢脫審,客運車輛超員、站外組客,貨車超限超載,非法營運,酒后駕駛機動車,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摩托車超員以及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等各類嚴重違法行為。各縣區政府要組織交警、路政、運管、農機等部門力量,定期不定期地開展聯合整治行動,不斷形成嚴管態勢。交警、農機部門要依托駐農機聯絡室,以開展外省籍拖拉機交通安全聯合整治為抓手,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嚴厲查處拖拉機載人等違法行為。積極探索并落實長駐我市的外省籍機動車特別是工程車、拖拉機管理的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區和空白點。加強對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禁止客運車輛夜間通行的監管。
(二)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為契機,全面排查治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落實治理責任和資金,多策并舉,切實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危險點段、臨水臨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載力橋梁治理工作,及早消除安全隱患。突出抓好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路段和長下坡路段的警告標志以及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禁止客運車輛夜間通行等禁令標志的設置和完善工作。要落實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責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逐步設置完善交通標志標線、安全防護等基礎設施。在新建、改建道路過程中,切實做到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努力改善安全行車條件。
(三)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行動方案》(湖政辦發〔2008〕70號)的部署和要求,認真抓好農村小客運質量安全整治。關注農民“出行難”問題,合理調配農村客運班線,推廣使用符合當地實際的安全、經濟、實用性客車。組織對農村客運企業、客運場站開展安全檢查,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客運駕駛人安全學習制度、客運車輛門檢制度,強化客運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學生接送車管理,認真落實有關安全措施。要全面落實工程施工建設單位、礦山企業的安全責任,督促抓好本單位機動車管理,不雇傭無牌無證車、拼裝車、報廢車從事貨物運輸。加強對超限超載貨車的源頭管理,禁止超限超載貨車上路行駛,落實貨車企業或車主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特別是對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載人引起的群死群傷事故,要依法嚴肅查處。對包括外省籍在內的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登記和駕駛證申領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車逐人建立工作臺賬,有針對性地加強日常教育和管理。采取定期下鄉和預約上門等多種便民利民措施,實現機動車及駕駛人管理業務向農村延伸,解決農民群眾辦牌辦證難的問題,提高農村機動車和駕駛人的辦牌辦證率、定期檢驗率。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一律強制報廢。
(四)強化農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要以“迎奧運、文明出行”為主題,繼續深化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緊緊抓住農村集市、廟會活動等時機,采取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識,提示出行注意事項。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宣傳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載人及貨車超限超載的危害性,教育駕駛人自覺守法行車、安全行車,教育群眾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出行。要在學校放假前、開學后,組織中小學生上交通安全課,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完善鄉村交通安全宣傳欄、櫥窗等設施,及時更新宣傳內容。組織交通安全宣傳車,深入到農村鄉鎮、集市開展交通安全宣傳。要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上開設欄目,對嚴重違法、肇事的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認真落實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制度,加大主流媒體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廣告的密度,營造良好的氛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相應建立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周密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扎實開展集中整治,確保取得實效。
(二)密切協調配合。各地安監、公安、交通、農業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通力協作、齊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推動集中整治健康順利開展。要注重發揮鄉鎮交通安全工作站和村(居)委會、企業交通安全工作室的作用,進一步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嚴格督導檢查。省政府已將集中整治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考核。整治期間,市政府將組織安監、公安、交通、農業部門對各地集中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并督促限期整改。對因工作不落實而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縣區政府也要加強對本地區集中整治的檢查、監督和指導,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四)及時報送信息。各地要及時掌握本地區集中整治開展情況,認真做好相關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整治期間,各地安監、公安、交通、農業部門按月向市對應部門上報整治工作動態,9月25日前分別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對應部門上報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陳俊,電話:225****,傳真:216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