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通知
時間:2022-11-04 0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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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單位,市直各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以下簡稱《禁毒法》)是我國為適應禁毒斗爭實際需要而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規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貫徹實施好《禁毒法》,對預防和懲治違法犯罪行為,鞏固禁毒人民戰爭成果,全面推進我市禁毒事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我市禁毒工作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犯罪案件數量居高不下,遠超全國、全省平均增幅;吸毒人員本地化、低齡化趨勢明顯;犯罪的手段不斷翻新,涉毒方式日趨多樣,打擊管理工作難度增大。而與之相對應的禁毒體制還沒有真正理順,部門聯動協助機制還沒有健全,社區戒毒工作和社區康復工作推進艱難,禁毒保障力度欠缺,與禁毒形勢需要尚有差距。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禁毒法》的重要性,嚴格按照省、市禁毒委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禁毒工作實際,明確責任,精心組織,扎實抓好各項工作。經市政府研究,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切實加強對各級禁毒委及其辦事機構的組織領導,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禁毒工作機制,不斷推進我市禁毒工作向縱深發展。各級政府的常務會議或主要領導每年至少要聽取一次以上的禁毒工作匯報,及時解決禁毒工作在組織、制度、經費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密切協作、互相配合,形成禁毒合力。公安、司法、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要認真落實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強制隔離戒毒等有關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交通、海關、郵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和易制毒化學品的堵源截流;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外經貿、安全監管、海關等部門要加強對管制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進出口等環節的監管;農業、林業等部門要加大禁種鏟毒工作力度;文化、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公共娛樂場所的監管,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查處涉毒違法犯罪行為。
二、健全管理機制。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切實承擔社區戒毒和康復工作職責。實有吸毒成癮人員100人以上的鄉鎮、街道應設立禁毒工作辦公室,納入綜治中心統一管理,配備一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實有吸毒成癮人員不足100人的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參照鄉鎮(街道)綜治工作“6+X”管理模式,由綜治中心負責。社區戒毒和康復工作小組應由社區干部、社區民警、戒毒和康復人員的家屬及其單位的領導或同事、專職工作人員、禁毒志愿者等組成。
三、突出工作重點。按照《禁毒法》和省政府的要求,根據社區戒毒工作的需要,各縣區要依托現有醫療衛生資源,統籌美沙酮維持治療門診和戒毒醫療機構設置,并于今年11月前在我市三縣及吳興區、南潯區各設置1處社區戒毒醫療機構,同時作為戒毒服藥點,負責美沙酮維持治療門診。市、縣區衛生部門要加強與省衛生部門的溝通,認真組織落實,公安、藥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確保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有序展開。
四、加大投入力度。禁毒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的系統工程。各縣區要在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對禁毒工作的投入,切實解決禁毒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特別是禁毒工作經費、社區戒毒和康復工作經費,要依法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市級禁毒工作經費由市財政負責,市本級美沙酮維持治療門診及日常工作經費由市財政專項補助;縣區、鄉鎮禁毒工作經費、社區戒毒和康復工作經費由各縣區、鄉鎮負責。
五、加強督查考核。《禁毒法》對禁吸戒毒工作作出了重大改革,明確規定了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戒毒等措施。為確保三項戒毒措施有序開展和真正取得實效,各級政府要將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納入“平安鄉鎮(街道)”的考核范圍,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落實情況、戒毒工作開展情況及其成效納入考核之中。各級禁毒委要加強對成員單位的督查,及時總結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逐步完善我市督查工作機制。公安、司法等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強制隔離戒毒的管理考核機制,努力提高強制隔離戒毒的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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