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實績考核方案
時間:2022-10-13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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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做好**年度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工作,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干部實績考核評價辦法,力求客觀、準確、真實反映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一年來的工作實績,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則
1、堅持實績原則,突出發展是硬道理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2、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注重潛績與顯績,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3、突出全面、客觀、聯系性原則,注意分析各考核項目之間的密切聯系及相互影響、相互作用情況,力爭做到客觀、準確、全面地進行評價。
4、堅持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對領導干部在一定時期表現出來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鑒別。
5、遵照考核目標的基本框架與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創造性地確定和開展工作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
各鎮、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委、辦、局、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市屬中型企業,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各單位的黨政領導班子(其中:市委辦、政府辦、組織部、宣傳部、紀檢委、政法委、統戰部七個班子不參與實績突出班子的評價)和班子成員(其中:不包括公安局局長、政委,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及人大主席、副主席,專(兼)職黨委(總支)副書記、紀檢書記(組長);市委管理的其他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市人大、市政協、市紀檢委工作部門的領導干部。
三、評價主體
1、黨組織隸屬于市直機關工委的被考核單位的基層組織建設指標完成情況,由市直機關工委按照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提出初步評價意見和結果性排序。
2、分解給各鎮、辦的有關考核內容,由市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提出初步評價意見和結果性排序。
3、市委考核組有針對性的對被考核單位工作完成情況及各評價主體履行評價職能的客觀性、真實性、全面性進行檢查核實。
四、考核內容
1、領導班子考核內容:以市委、市政府聯合下發的牙黨字(**)34號文件中規定的實績考核內容為主(包括政治方向、精神狀態,駕馭市場經濟、發展民主政治、建設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黨的建設成效,反腐倡廉教育、廉潔從政法規制度建設、完善權利監督制約機制等);呼倫貝爾市下達的考核內容和市委十一屆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擴大)會議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領導干部考核內容:(一)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成效、廉潔自律等五個方面的情況。主要包括政治態度、思想品質、理論政策水平,組織協調、知人善任、依法辦事的能力和心理素質、精神狀態、工作思路、求真務實、團結協作、群眾觀念和群眾路線,遵紀守法、自我約束和接受監督、生活作風等方面的情況,應對解決復雜矛盾和突出問題的能力;(二)市委、市政府下達給領導班子的考核內容分解到領導干部個人應承擔的工作;(三)領導干部按照職能職責分工應承擔的其他工作。
五、考核評價依據
1、依據考核內容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實績考核采取打分的辦法,實行百分制,并且依據突出重點的原則,按照考核目標權重直接賦分。
2、依據“一票否決”的原則進行評價。對未能完成“一票否決”指標(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或承擔呼倫貝爾市下達我市的考核內容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一把手工程”而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領導班子原則上不能被評為實績突出,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不能被評為優秀。
3、為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考實評準,注意處理好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關系。在考核中,對由于客觀條件過于困難,因而一時難以取得明顯成績的班子和個人在綜合評價時將給予適當考慮。
六、考核評價等次
1、對領導班子的考核評價分為實績突出、實績比較突出、實績一般、實績較差四個等次。實績突出的比例掌握在30%以內。
2、對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優秀比例掌握在15%以內。
3、群眾公認差,在實績考核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30%,或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合計超過50%,經考核確有問題的,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
4、一般情況下,主要領導干部的評定等次應與領導班子的考核結果相對應。
七、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前的準備工作
1、考核前,各被考核單位要準備好領導班子工作總結、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班子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匯總表和匯總資料、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和領導干部考核內容分解表、參加干部述職大會人員名單、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受國家及自治區表彰獎勵情況,一并提交考核組。
領導班子工作總結的撰寫:一是工作實績,要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實績考核內容說明完成情況;二是對未完成的目標要說明情況,分析主客觀原因;三是認定領導班子在本年度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績,分析存在的問題。
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報告的撰寫:一是重點圍繞履行職責及其成效、自身學習、團結、廉潔、作風和能力建設等方面情況。履行職責情況要重點說明本人在推進分管工作中所發揮的作用,不要簡單羅列分管部門的工作;二是對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實績考核內容中涉及本人的考核內容,要說明為完成任務所做的工作及發揮的作用;三是認定本人在年度工作中較出色的工作成績,分析存在的主要缺點和不足。
領導班子工作總結不超過3000字,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不超過1500字。
2、對外出學習、因事因病請假、當年離崗累計超過六個月的,或由一般干部提任到領導崗位不足六個月的,不作為年度考核對象,只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對調任新單位工作不足六個月的領導干部,在原單位考核,由原單位向考核組提交述職述廉報告及相關資料。
3、考核組到達前三天,在本地區、本單位或張貼考核工作預告。
(二)召開干部述職述廉大會
1、參加大會人員:一是鎮、辦參加大會人員為機關全體干部職工,村、居委會主要領導,直屬企事業單位和駐在企事業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二是市直單位、部門參加大會人員為機關全體干部職工、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和環節干部;三是市屬中型企業參加大會人員為全體干部職工;四是干部職工人數達不到10人的單位,可邀請工作聯系密切的相關單位人員參加。
2、會議內容:一是班子“一把手”代表領導班子進行工作總結,班子成員依次做個人述職述廉報告。班子總結時間在10-15分鐘以內,各人述職述廉時間不超過5分鐘;二是民主測評。總結、述職述廉結束后,進行民主測評,參加測評的人員要保證一定的數量和代表性。
(三)個別談話
1、談話范圍:一是鎮黨政班子成員,人大主席、副主席,機關環節干部,直屬企事業單位和駐在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村、居委會書記、主任;二是街道辦事處黨政班子成員,機關環節干部,居委會書記、主任,轄區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三是市直單位和部門的班子成員,機關環節干部,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四是市屬中型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和環節干部。
2、談話內容:一是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執政能力、工作實績、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等方面的工作和存在的問題,對領導班子建設的建議,其他需要了解的事宜;二是領導干部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成效、廉潔自律、心理素質等方面的主要優點、不足和問題(其中:正職側重了解總攬全局、維護班子團結、執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帶隊伍等情況,副職側重了解顧全大局、分工協作、抓落實促發展等情況),對領導干部使用的建議,其他需要了解的事宜。三是依據民主測評情況,對照談話要點,增強談話的針對性;四是各談話小組對談話情況進行匯總,主要包括談話反映出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主要成績、不足以及存在的問題。
(四)調查核實
考核組對被考核單位提供的考核內容完成情況匯總表、匯總資料、評價主體提供的評價結果、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反映出來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側重實地核查,突出“一把手工程”和創造性工作的實地檢查驗收。
(五)考核結果評定
1、定性評價意見
考核組根據民主測評、個別談話、調查核實和實績分析等情況,綜合分析取得實績的過程與結果、顯績與潛績、集體實績與個人實績、主觀努力與客觀條件之間的關系,準確反映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施政行為、工作績效與德才素質。
領導班子定性評價意見主要包括:一是領導班子總體情況;二是在思想政治建設、執政能力、工作實績、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主要特點、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三是對領導班子建設的建議。
領導干部定性評價意見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主要特點、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主要不足。
2、定量評價結果
領導班子根據民主測評、實績分析兩方面的考核內容分別賦分,加權計算形成定量結果。
領導干部根據民主測評、實績分析、領導班子考核三方面的情況分別賦分,加權計算形成定量評價結果。
(六)、考核結果運用
1、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和反饋考核結果,包括定性評價意見和考核評價等次。
2、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培訓教育、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3、凡當年評為實績一般的領導班子,市委予以通報批評,并對班子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該領導班子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被評為實績較差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實績一般的領導班子要予以調整。
4、凡當年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領導干部,予以誡勉談話,不發給年終獎勵工資。當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或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領導干部,予以降職或轉崗。
八、考核紀律
1、考核組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考核。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嚴格執行考核工作紀律。
2、實行考核責任追究制度。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出,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實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考核組成員的回避對象主要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員和單位。
4、實行舉報和申訴制度。市委組織部負責受理考核工作中的檢舉、申訴,并及時予以核實或復核。市紀檢委對考核工作實行全程監督。申訴、監督電話:720****720****
5、對在實績考核工作中,投機取巧、制造虛假政績的,要嚴肅批評并給予必要的組織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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