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農業稅墊稅方案
時間:2022-09-12 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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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農業稅墊稅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農村〔**〕938號)精神,為摸清全縣農業稅墊稅底數,維護村級正常運轉和農村社會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全縣農業稅墊稅清查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1號)精神,堅持摸清底數、嚴格審查、明晰債權債務和分類統計、處理的原則及要求,全面清理核實**年年底以前因墊繳農業稅形成的村級債務基本情況,建立規范的農業稅欠稅和墊稅的到戶明細帳表,努力探索化解債務的有效途徑,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依據,使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妥善解決,進一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二、清查對象、內容和方法步驟
(一)清查對象:欠繳農業稅(含農業特產農業稅)的農戶、墊繳農業稅的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代行其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鄉村干部。凡有墊繳(欠繳)農業稅或其他村級債務的鄉鎮、區,須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開展農業稅墊稅清查工作。
(二)清查內容:全面清查核實**年12月31日以前農戶欠繳的農業稅以及鄉鎮、村集體或鄉村干部個人用其他資金、借款或貸款墊繳農業稅形成的村級債務的基本情況。同時,對2005年12月31日以前村級組織的其他債務也進行摸底清查。
(三)清查工作方法步驟:此次清查工作從9月20日開始,11月底結束,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成立組織,制定清查工作方案(9月20日—9月25日)。縣成立由財政、農業、監察、審計、農行、信用聯社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懷遠縣農業稅墊稅清查工作領導小組,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負責對清查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從有關單位抽調業務骨干集中辦公,全面負責清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鄉鎮、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有計劃地開展清查工作。各行政村(居民委員會)要成立由村主要干部、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及村民代表組成的清查小組,具體負責本村清查工作,鄉鎮、區清查人員要指導督促各村開展清查工作。
第二階段:鄉村清查,逐級登記上報(9月26日—10月25日)。各村清查小組要以會計帳簿記錄為基礎,對本村欠稅農戶以及鄉鎮、村集體、鄉村干部個人墊稅情況進行逐戶核查,逐戶、逐筆登記,并整理相關的對應票據,按本方案制定的明細表(附后)項目分類列表,分別由債務人和債權人確認債務債權情況。對確認的債權債務情況要提交村民代表會議、黨員干部會議和群眾大會討論審核,實行“三次認可,逐級核銷剝離”,對審核審計出來的問題,村清查小組應重新進行核實認定。村清查小組要將清理確認的債務債權情況進行張榜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7天。對于債務人、債權人及群眾提出異議或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重新清查核實。經確認無誤后,由債務人和債權人簽字認可。最后,村清查小組要根據專項審計、民主公開確認的債權債務情況,填制統計報表(一式三份),共同簽字(蓋章),由村級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連同相關對應票據統一上報鄉鎮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對村級上報的明細表和資料,在認真審查的基礎上,組織鄉村和有關人員,由政府(管委會)負責人帶隊對各村組實行交叉逐戶核查,逐人核對,并建立清查臺帳,審核后對各村明細表進行匯總并連同各村明細分表裝訂成冊,由鄉鎮、區主要負責人簽字,并以鄉鎮人民政府或管委會名義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縣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縣級普查,總結報告(10月26日—11月6日)。縣將組織力量對各鄉鎮上報數據進行認真審核,檢查鄉鎮面100%,對每個鄉鎮所屬村重點抽查面不小于80%,對重點抽查的村要做到不漏欠稅農戶。對有問題的鄉村,返回重新清查核實。核查結束后,全面總結清查工作,整理匯總報表,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形成書面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財政局。
第四階段:認真準備,迎接省、市檢查(11月7日—11月30日)。市級將對所屬縣清查工作進行檢查,省將重點抽查。為確保工作順利結束,各鄉鎮、區要明確專人保管清查工作檔案資料,認真準備,做好迎查。凡是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負責任引發的問題,將嚴肅處理。
三、清查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鄉(鎮、區)、縣直有關部門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切實解決“三農”問題的高度,以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推動農村社會經濟和諧發展為出發點,充分認識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準確理解和妥善處理農業稅墊稅問題。要以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的名義召開清查工作動員大會,宣傳發動群眾參與、監督清查工作。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農業稅墊稅清查工作是一件涉及農民群眾和鄉村干部切身利益的大事,且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工作任務重。各鄉鎮、區要將清查工作作為當前農村工作重點大事來抓,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層層落實工作任務,加強檢查督促,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機制。縣對鄉鎮、區清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各鄉鎮、區要培訓到村,要安排清查人員分片包村,指導村按照程序開展清查工作和填報統計報表,并做好鄉鎮、區統計報表匯總填報、備案歸檔等工作。
(三)嚴明紀律,確保質量。為了保證清查工作質量,各鄉鎮、區要建立制度,規范操作,明確責任,嚴格把關,誰清查誰負責,做到欠繳稅款與墊繳稅款相對應,準確地反映債權債務整體情況。不準在清查工作中向農戶征收農業稅尾欠;不準在清查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多報債務;不準在清查工作中漠視農民合法權益;不準將墊交的收費納入墊交農業稅范圍。做到沒有漏掉一個墊稅人員,沒有墊稅金額差錯,沒有混淆稅費項目,沒有捏造墊稅事實,沒有干部群眾上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