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能源清查方案
時間:2022-04-06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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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能源清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號)精神,為扎實有效開展區能源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目的
全面調查掌握全區能源使用狀況和結構情況,加強全區節能工作,為各級政府提供節能降耗決策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能源統計信息服務,進一步完善能源統計調查指標體系、監測體系、預警預報體系及考核體系,確保實現年全區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期末下降20%的目標。
二、清查對象和范圍
(一)清查對象:全區從事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和城鄉住戶。
(二)清查范圍:農業,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報務和地質勘查,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城鄉居民生活用能等。
三、清查方法和時間
(一)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采用全面調查方法,個體經營戶和城鄉住戶采用抽樣調查方法。
(二)清查的標準時點為:年12月31日24時。
(三)清查資料的調查年度為年全年。
四、清查的組織與實施
(一)成立區能源清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能源清查工作。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相應的能源清查領導機構。
(三)區能源清查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區能源清查工作方案的實施工作。
(四)各鄉鎮、街道按照區能源清查辦公室統一要求,負責對轄區內單位的工作布置、培訓、清查登記、審核、錄入和上報等工作。
(五)區級主管部門和能源生產、運輸、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由計劃統計、計量、資源管理、供應、銷售、財務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能源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能源清查工作,并承擔區能源清查辦公室明確的清查任務。其他部門負責本系統、本部門的能源清查工作。
五、清查工作進度安排
清查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年12月—年1月)。主要是制定清查實施方案,工作布置、業務培訓。
第二階段:清查和數據處理階段(年2月1日—年3月20日)。主要是企業數據填報及上報,完成調查數據的審核、錄入、匯總。
第三階段:清查數據匯總、總結階段(年3月20日—年4月10日)。主要是全區清查數據審核、匯總、上報,清查工作總結,向區政府報告全區能源清查數據。
六、清查工作要求
(一)落實經費保障。能源清查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辦法,各地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安排。
(二)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清查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對調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被調查者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
(三)做好表彰、處罰及社會監督工作。對在清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清查工作中違反調查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依法進行處理。對虛報、瞞報、遲報、拒報調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予以處罰。各級清查機構應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對清查工作的監督,并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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