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能源清查通知

時間:2022-03-27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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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能源清查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意見》(政發[]57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發[]53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政辦發[]106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全面掌握全市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等情況,確保“十二五”期間節能降耗工作目標順利實現,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在全市開展能源清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和意義

通過能源清查,全面掌握全市能源使用狀況和結構情況,加強全市節能工作,為市政府提供節能降耗決策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能源統計信息,進一步完善能源統計調查指標體系、監測體系、考核體系和預警、預報體系,確保年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

二、清查的時間、對象和內容

能源清查的標準時點為年月31日24時,清查資料的調查年度為年全年。具體清查工作自年12月上旬開始,到2008年3下旬結束。

清查的對象是市內從事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和城鄉住戶。清查的范圍是:農業,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城鄉居民生活用能等。清查工作采用國家和省統計局統一制發的總體實施方案、表式、統計標準、代碼和目錄、數據處理程序(表格由市統計局統一發放)。

三、清查的組織和實施

一是加強領導。此次清查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市能源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附后)。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組織、開展好本地本部門能源清查工作。

二是明確職責。各鄉(鎮、辦)負責本地能源清查工作,市統計局負責全市能源清查數據的審核、錄入、匯總和上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配合市統計局,做好能源清查成果的分析、應用;市經濟局負責配合市統計局,做好煤炭、電力供應清查;市農業局負責做好農村能源的清查;市交通局負責做好交通運輸業、倉儲業能源消費清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配合市統計局,做好能源計量工作;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建設局負責做好本系統能源清查工作;市石油公司、市供電公司、市郵政局、市電信公司等單位負責組織對所屬單位能源供應和消費進行清查。

三是依法統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開展清查。凡在我市境內從事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城鄉住戶,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相關表格,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可靠。對于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清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要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