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能源清查通知
時間:2022-04-01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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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于開展能源清查工作的文件精神,縣政府決定對全縣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等情況開展清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意義
開展能源清查工作,對于全面調查掌握全縣能源使用狀況和結構情況,為各級人民政府提供節能降耗決策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能源統計信息服務,進一步完善能源統計調查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推動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的深入開展,促進全縣“十二五”節能降耗工作目標的全面落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鄉鎮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組織,加強領導,扎實認真地完成好能源清查工作。
二、清查的對象和范圍
(一)清查對象:縣轄區內從事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和城鄉住戶。
(二)清查范圍:農業,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城鄉居民生活用能等。
三、清查的內容和時間
(一)能源清查分為能源供應、能源消耗兩部分。
(二)清查采用國家和省統計局規定的統計分類標準、代碼和目錄。
(三)清查的標準時點為2012年月31日24時。
(四)清查資料的調查年度為2012年全年。
四、清查的組織和實施
清查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配合”的原則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能源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附后),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能源清查工作。各有關部門以及能源生產、運輸、經營單位要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全縣能源清查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具體安排,結合實際認真制訂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的能源清查工作實施方案。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專班,負責組織實施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的能源清查工作,承擔縣能源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工作任務。
(二)嚴格要求。凡在我縣境內從事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城鄉住戶,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和此次清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清查表,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可靠。對于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清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要依法予以查處。
(三)廣泛宣傳。各級清查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能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及相關要求,為清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能源清查工作的總體實施方案、表式、統計標準、代碼和目錄、數據處理程序等,由縣統計局統一下發并組織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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