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事業單位用公款配備住宅電腦和支付上網費用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1-11 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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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事業單位用公款配備住宅電腦和支付上網費用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紀委辦公廳《關于限期完成清理用公款為領導干部住宅配備電腦和支付上網費用工作的緊急通知》(中紀辦發電〔*〕1號)和市紀委(京紀發〔*〕22號)文件精神,我區將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對區屬事業單位公款配備住宅電腦進行清理和填報的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登記的單位及范圍:區屬各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的處級領導干部。

二、清理要求:

1、一律不準用國家的行政事業經費為領導干部配備住宅電腦及支付上網費用;也不準用國家財政撥款的科研課題經費配備住宅電腦及支付上網費用。

2、對已經配備的住宅電腦要一律進行清退,不得作價賣給個人;各單位對購置的便攜式電腦要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不得固定配發給個人,已經配發給個人的要一律收回;個人接受下屬或其他單位贈送的電腦要一律上繳;對用公款支付住宅電腦上網費用的要如實登記,堅決予以糾正。

3、對確因工作需要,用公款配備電腦及支付上網費用的,各單位要嚴格把關,認真履行借用審批手續,并報上級紀委(紀檢組)備案,其借用的電腦必須納入單位的固定資產。

4、各單位要在普遍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進行自查自糾,邊清邊改。對違反本通知的行為,迅速組織清退或糾正,不留死角。

5、對已經配備的電腦、接受贈送的電腦不如實登記、隱瞞不報或拒不清退糾正的,以及中紀委第四次全會后繼續違反規定用公款為住宅電腦支付上網費的,要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委處分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按照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三、填表要求:

1、各單位要在認真清理的基礎上,逐項填寫《北京市事業單位用公款為領導干部住宅配備電腦摸底調查清退情況統計表》的各項內容。

2、除本單位購置的以外,單位借用、占用或接受贈送配備給領導干部的住宅電腦也需要進行登記,并附具體情況說明。

3、填寫“購機資金來源”時,若是外單位購置的,可在本欄中注明購機單位。個人購買的電腦,由本單位或讓外單位用公款為其支付電腦上網費的,也要登記,并在備注中說明。

4、各單位填寫的報表要由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報區紀委黨風室。(統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