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稽征分局治理商業賄賂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29 0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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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稽征分局治理商業賄賂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管理,維護依法征費的公平、公正性,促進稽征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中央、國辦《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及《江西省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工作的意見》、省交通廳《開展治理交通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省局《關于在交通稽征系統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根據省廳、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省紀委七次全會、市政府廉政工作會議和全省交通系統廉政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依據省局《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具體工作意見》和有關規定,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明確工作重點,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全市稽征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二、目標要求

通過開展治理交通稽征部門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堅決遏制商業賄賂蔓延的勢頭,使稽征從業人員普遍受到教育,規范執法意識、誠信服務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顯著增強,經濟行為基本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廉潔、高效,相關制度規定得到完善,建立起全市交通稽征系統治理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工作重點

治理全市交通稽征系統商業賄賂要圍繞基建工程、依法行政、物質采購等環節,重點查處違反基建工程項目招投標制度、違反規費征收標準、違反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行為,堅決糾正基建工程項目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劃的不正當交易行為,堅決杜絕變更設計圖紙擴大基建項目、利用物質采購收取回扣等現象,嚴肅查處稽征行業人員利用職權擅自降低征收標準、違規減免規費以謀取非法利益和索賄受賄行為。

四、實施步驟

按照省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的部署,配合治理交通稽征部門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計劃安排11個月的時間,從2006年4月下旬開始,至2007年2月中旬結束。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4月下旬—5月上旬)。4月29日,召開全市稽征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會議,統一思想,明確任務,提出工作要求,完成工作部署。各所、站要結合實際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驟,做好本單位的動員部署工作。要認真組織學習中央、省委、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的有關文件,把握政策要求,充分認識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開展工作的自覺性,統一思想認識;做好宣傳工作,通過組織專題講座,開展答題問卷等多種形式,營造工作氛圍。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和依法查處階段(2006年5月中旬至2006年11月中旬)。自查自糾工作從5月中旬開始,11月中旬結束,集中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根據自查階段的發現和群眾舉報線索,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要以基建工程項目、物質采購、依法征費為切入點,組織各單位進行自查自糾。各所、站要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對所管項目負責,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

(一)全面調查摸底。摸清從事基建工程、進行物質采購的有關單位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手段,調查各單位在工作中違反依法行政的行為,掌握所涉及的單位、崗位、環節、人員、資金等基本情況。

(二)查找突出問題。深入查找問題,擬出治理工作中需重點解決的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方向。重點查找基建工程中存在的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劃的不正當交易行為;查找在車輛、服裝、辦公用品等大宗物質采購中違反政府采購有關制度的不規范行為;查找在規費征收中存在的違規包繳、報停、封存、開票、收取罰款、課以滯納金等突出問題;查找稽征行業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和索賄受賄行為。認真分析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表現形式、發生規律和特點。

(三)落實整改措施。針對自查中發現的不正當交易問題,認真查找監管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切實加以整改。督促各單位總結經驗教訓,認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思想,規范行為,做到嚴格自律。

(四)加強監督檢查。把監督檢查貫穿于自查自糾全過程,堅持經常性督促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確保自查自糾工作不走過場。各所、站要對自查自糾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對問題較多、反映強烈的人員,派出人員現場督促解決,對自查自糾不認真、消極應付的,重點進行督辦,拒不自查自糾、掩蓋問題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分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抽查。

(五)及時處理問題。自查自糾要把握政策、講求策略,自查從寬、被查從嚴。對查找出的問題,根據事實、情節和后果,以及認識態度等,予以區別對待。對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對雖有問題但能主動說清并認識錯誤的,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普遍存在的問題,結合糾風工作進行自查自糾。

(六)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分局紀委監察室、各所站紀檢員要積極協助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要掌握案件線索,與檢察、公安、審計、工商等部門建立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信訪舉報網絡的作用,向社會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廣泛動員群眾反映和舉報商業賄賂行為。要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涉嫌違法犯罪的商業賄賂問題,及時予以查處。要正確運用法律和政策,嚴格依法辦案。

建立信息專報和通報制度,定期報告和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特別是自查中發現帶有行業明顯特征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自查自糾工作基本完成后,各所、站要在11月10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整改措施及成效書面報告分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

第三階段:鞏固提高階段(2006年11月下旬至2007年2月中旬)。

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任務,既要集中時間開展專項治理,又要從大局和長遠出發常抓不懈,與構建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相結合,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全市稽征系統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一)加強廉政文化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教育活動,引導全市稽征系統從業人員糾正錯誤觀念,形成依法行政、誠信服務的良好行業文化。加強對本行業工作人員法律法規、紀律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實增強其自覺抵制商業賄賂的意識,運用典型案例開展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線。在吉安稽征信息網開辟治理商業賄賂專欄,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作用。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修訂完善規章制度。對全市現行稽征系統經濟活動及執法行為管理規定和各種規范要求進行清理,并針對存在的制度性缺陷進行修訂完善。以進一步完善稽征“四個介入”、八要八不準、廉政準則等制度為核心,建立健全各項監督制度;配合檢察機關推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活動,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三)深化管理體制改革。深化招投標制度改革,加強對招標人和評標專家的管理,加強對房建執行情況的檢查,進一步規范招標評標行為。深化財務管理制度改革,切實做好報帳審核工作,進一步推進財務管理規范化。深入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四)建立健全內部自律機制。加強對規費征收、財務管理等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的監管。加強內控機制和行業文化建設,樹立以守法x誠信、優質服務為核心的行為理念,制定全市稽征行業人員行為準則和職業規范,嚴禁私設小金庫、規費收入不入帳、擅自挪用規費、在物質轉讓等經營活動中降低價格謀取私利等違反財經制度的行為。各單位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得向業務相關單位索要、報銷錢物,不得接受相關業務單位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吃請,自覺抵制各種商業賄賂。

五、加強治理全市稽征系統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組織領導

治理全市稽征系統商業賄賂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分局成立了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局長肖里瑞任組長,副局長宋希程、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賴愛華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有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宋希程副局長兼任。各所、站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成立行政主要領導同志負責的領導小組,抽調專門人員組成工作班子。

(二)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和工作落實到位。要定期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重要情況和大案要案要及時報告。分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采取多種形式,對開展自查自糾、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學習貫徹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省紀委七次全會、市政府廉政工作會議、全省交通系統廉政工作會議及全市稽征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按照部署和要求制定實施方案情況;啟動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等。對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要把治理工作與征費工作結合起來,做到互相促進,協調發展,通過扎扎實實的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深入調研,注重指導。要組織力量深入開展調研,針對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在政策、規章制度和工作三個層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體思路和對策。注重總結和推廣治理商業賄賂的成功經驗,做到心中有數,手有典型,推動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