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系統作風效能督查辦法
時間:2022-12-05 10: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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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市“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部署要求,為扎實開展環保系統“群眾滿意年”活動,全面落實《全市環保系統作風建設七項要求》,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督查辦法。
一、督查內容
全市環保系統工作人員遵守作風建設七項要求的情況。
二、督查方法
督查工作由效能督查室具體負責,采取從社會聘請專門人員進行暗訪、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建立督查曝光制度,設立曝光臺,效能督查室每周一次將督查情況以督查專報進行通報。
三、違規處理
1、科室(單位)負責人是本科室(單位)作風效能紀律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作風效能紀律建設負總責。科室(單位)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對科室(單位)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
2、對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在明察暗訪中發現的違規行為,給予當事人警告紀律處分、停職反省,并在全體人員會議上進行檢討,同時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負責人的評先樹優資格。
3、對局效能督查室組織的檢查中發現有以下情況的,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⑴對上班遲到、早退,上班時間打牌、上網玩游戲、炒股、隨意串崗、聊天,在會場接打電話、收發短信、交頭接耳、隨意走動、打瞌睡,不按規定著裝,無故曠工半天的,給予通報批評;對以上行為發生兩次或無故曠工一天以上的,給予警告紀律處分,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負責人的評先樹優資格。
⑵嚴禁工作日中午飲酒。工作日中午飲酒的,發現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發現兩次,給予警告紀律處分,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負責人的評先樹優資格。
⑶嚴禁到企業就餐。到企業就餐的,發現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發現兩次,給予警告紀律處分,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負責人的評先樹優資格。
⑷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公車停靠飲食、娛樂場所。發現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發現兩次,給予警告紀律處分,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負責人的評先樹優資格。
⑸故意刁難服務對象、服務態度蠻橫、違規收受錢物、接受宴請,被服務對象投訴、調查屬實的,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調離工作崗位,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負責人的評先樹優資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各區環保局要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督查辦法,切實加強機關作風、效能、紀律建設,市環保局效能督查室對各區行風建設情況定期進行督查。
本辦法由市環保局效能督查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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