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方案

時間:2022-11-29 09: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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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方案

為切實做好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改善農民生產條件,提升農機作業水平。根據《2013年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確定的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目標,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鞏固提升小麥生產機械化,加快推進以莖穗兼收為主的玉米收獲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設施農業、水稻生產機械化,促進農村各業機械化全面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注重陽光操作,加強監管,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我縣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范圍及補貼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縣范圍內實施,我縣第一批國家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370萬元。

三、八八)核資金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實施方案,規范操作,統一管理。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列入國家或我省《2012--2014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農機產品,屬于我省補貼范圍的,均可享受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供農民自主選購。

對莖穗兼收型玉米聯合收獲機、100馬力以上四輪驅動拖拉機、深松機械、小麥寬幅精播機、免耕播種保護性耕作機械等優先滿足農民需求,實現應補盡補。

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作為小麥聯合收割機和單獨的玉米收割割臺分別補貼。免耕播種機必須為非全旋軸,全旋軸的一律不予補貼。手扶拖拉機在我縣不予補貼。

(二)補貼標準

根據省農機局、省財政廳規定,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執行定額補貼,補貼額不超過近三年市場平均價格30%。按照“同一種類、同一檔次、同一補貼額”、“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農業部和省農機局分別確定了通用類和非通用類補貼機具補貼限額。具體補貼標準執行《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確定的補貼額度。不允許對補貼農機具實行產地差別對待的政策。

四、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確定

補貼對象為我縣范圍內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對于購買重點補貼機具、單獨購買配套作業機具、脫貧奔康農戶、第一書記幫扶村、種糧大戶、農機專業合作社優先補貼。

補貼額在1萬元以上(含)的機具,每戶農民、農場(林場)職工年度內享受補貼機具臺數限制為1臺(套),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機具臺數限制為6臺(套)。補貼額在1萬元以下(不含)的機具,每戶農民、農場(林場)職工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3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10萬元。

補貼機具經銷商資質條件、確定程序由省農機局按照《省農機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魯農機計字〔2012〕11號)和有關規定確定備案。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規范操作,誠信經營。嚴禁經銷商或生產企業代辦補貼報名手續。

補貼對象在本縣獲得補貼資格后,可以在本縣選擇經銷商購機,也可以在全省范圍內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實施方案

縣農機局、縣財政局制定《2013年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報市農機局、市財政局備案。

(二)對補貼政策及報名辦法進行公告

在縣農機局及各鎮政府(辦事處)政務公開欄,對補貼政策及報名辦法進行公告,并通過縣級新聞媒體進行宣傳。

(三)確定補貼對象

購機農民自主確定購機品目后,本人持身份證、加蓋村委會公章的購機申請到所在鎮(辦事處)報名申請,鎮政府(辦事處)對購機者身份等進行初審,加蓋鎮政府(辦事處)公章。購機農民本人持身份證、加蓋鎮(辦事處)村公章的購機申請到縣農機局確認補貼資格和購機品目,并進行公示,公示到村。公示無異議后,縣農機局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打印自動生成的《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一式三份,縣農機局、縣財政局簽字蓋章后生效。一份由縣農機局留存,一份由縣財政局留存,一份交購機農民留存。

(四)供貨及核實

補貼對象本人持身份證和《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經銷商,并辦理購機手續,經銷商查看《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根據農戶需求及時在農機購置補貼系統中選擇機具品牌、型號等,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供貨確認表》。同時,在補貼機具上噴涂補貼標識及編號,并負責督促拖拉機、聯合收獲機購機戶及時到縣農機局辦理掛牌落戶手續。縣農機局收到經銷商報送的《供貨確認表》后,會同縣財政局進行入戶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核實情況及處理情況逐級上報省農機局、省財政廳,核實情況存檔備查。核實無誤的,及時在《供貨確認表》上蓋章,在網上進行供貨確認,并加強補貼檔案管理工作。

(五)資金結算

縣農機局入戶核實、網上確認供貨、市農機局進行抽查審核通過后,生產廠家憑手續齊全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供貨確認表》和銷售發票復印件,按照要求打印、整理相關紙質結算匯總資料,及時向縣農機局提出結算申請。縣農機局審核后向縣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縣財政局審核無誤后,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農機生產企業。縣農機局、縣財政局將高度重視資金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補貼資金結算工作12月中旬完成。

(六)信息報送

縣農機局將認真做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宣傳、信息報送工作,每周至少向市農機局報送一期補貼工作簡報。

(七)工作總結與考核

縣農機局、縣財政局將認真搞好補貼工作總結,及時總結經驗、查找并解決存在問題,年底進行績效分析。上半年和全年總結分別于6月5日、11月15日前報送市農機局、市財政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縣農機局、縣財政局將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和責任。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檢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農口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補貼工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同時,強化縣農機局內部約束機制,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對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問題的初步意見,經縣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上報市農機局備案后實施。

縣財政局將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要求,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我縣將嚴格按照市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

公平公正公開確定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優親厚友,不人為設置購機條件。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縣農機局負責為公示無異議的農民辦理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經與縣財政局聯合確認后,交申請購機農民。對價格較低的機具將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

不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對所有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不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購機后,其所有人必須及時向縣農機安全監理站申請登記。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

縣農機局將及時公開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經銷商名單、操作程序、投訴舉報電話、資金規模等內容,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及時公布資金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農機局將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和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政務網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鄉、村、組,所購機具型號、單價、數量、產銷企業、補貼額等;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包括:補貼機具種類,數量,受益農戶數,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

縣農機局將按規定設置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嚴格紀律,進一步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我省“21條”規定的要求落實到實處,深入領會貫徹《省農機局關于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通知》精神。

縣農機局將加強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有組織有預謀倒賣補貼機具、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制,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

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縣財政局將按照《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

嚴格管理補貼產品產銷企業。嚴格按照農業部及我省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重拳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黑名單制,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縣農機局將安排專人受理農民投訴,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對于農民投訴多、服務不到位、產品質量差的產銷企業,以及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產銷企業、國家公職人員和農民,一經查實,嚴厲懲處。

(五)及時結算、搞好服務。縣農機局、財政局將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溝通配合,確保購機補貼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

高度重視補貼資金的結算兌付工作,在認真核查購機情況的基礎上,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結算頻次,減輕農機產銷企業資金周轉壓力。

積極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依法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