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醫養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3 04: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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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醫養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見》(皖政辦〔2014〕16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醫養結合的實施意見》(宿政辦秘〔2017〕61號)精神,按照“兜底解困、精準幫扶”的原則,更好地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是指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的家庭,以下簡稱計生特殊家庭)老人的養老、醫療服務需求,經縣政府同意,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圍繞計生特殊家庭的基本健康和養老需求,建立一批設施優良、服務優質、環境優美、醫療融合的養老機構,按照“本人自主選擇、機構居家并行、政府購買為主、多方共同保障”的原則,到2017年底實現所有計生特殊家庭醫養結合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四個兜底”政策,提供醫療養老保。

1.機構養老、政府兜底。對60歲以上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

計生特殊家庭老人,全部安排免費入住,所需費用按照市、縣2:8的比例進行分擔解決。養老機構應采取與周邊醫療衛生機構協作、自行申辦醫療機構等措施,提高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能力,為老人提供優質的生活照料、生活保健、醫療衛生、康復護理、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服務。

2.居家養老、資金兜底。對65歲以上生活有自理能力,自愿居家養老的計生特殊家庭老人,為確保有人照顧,在其年滿80周歲、70周歲、65周歲后每月發給800元、600元、400元的生活護理補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依托社區建立20分鐘養老服務圈,為計生特殊家庭配發居家養老服務終端,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家政服務、心理疏導、健康咨詢、醫療服務、物品代購、服務繳費、臨終關懷等服務。

3.醫療費用、政策兜底。為65歲以上計生特殊家庭老人建立《家庭成員健康檔案》,納入新農合醫保信息系統的貧困人口識別系統并享受同等權益,縣、鄉公立醫療機構為其免除診療費、床位費和輸液費,常見慢性病,按病種付費,補償比由50%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參照住院治療的補償標準給予保障;取消在縣級、鄉級醫療機構定點治療住院的起付線;對市級醫院住院醫藥費用實際補償增加5個百分點;按規定轉診到縣域外省、市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補償比例較普通患者提高10個百分點,實際補償比例分別達到60%左右。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計生特殊家庭,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并適當提高救助標準。

4.醫療救治,基金兜底。對60歲以上計生特殊家庭老人在縣級、市級、省級住院自費分別超過0.3萬、0.5萬、1萬元的,超出費用由政府兜底;對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含特殊慢性病門診),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償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在年度內救助限額內按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救助。市、縣共同籌資,設立計生特殊家庭大病救治專項基金,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保障補償后的市內醫療機構就醫診療費用實行兜底保障。

(二)明確“四個聯系人”,落實居家養老服務。

1.明確“親鄰照護人”,確保生活照料到位。由計生特殊家庭老人本人選擇一名親屬或鄰居,為其提供日常的打掃衛生、洗衣做飯、問候關懷、精神慰藉、物品購買、服務繳費等服務,在其醫療期間給予看護,在其臨終時給予關懷服務。親鄰照料人應定期將老人的生活、心理狀況和實際困難向鄉鎮(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2.明確“村級幫扶人”,確保居家服務到位。村(社區)明確一名“兩委”干部為村級幫扶聯系人,每周至少一次入戶看望計生特殊家庭老人,了解老人生活情況、心理情況和“親鄰照護人”服務情況,幫助其解決生產、生活實際困難,并將老人有關情況及時上報鄉鎮(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明確“鄉鎮聯系人”,確保困難解決到位。鄉鎮(開發區)明確一名黨政干部為聯系人,每月至少兩次走訪聯系或入戶看望計生特殊家庭老人,了解老人生活、健康、住房等情況和對親鄰照護人的評價,根據老人意見,向鄉鎮(開發區)建議調整服務內容和親鄰照護人。

4.明確“1+1+1”簽約人,確保醫療救治到位。由縣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分別協助老人自主選擇一名醫生與計生特殊家庭實行簽約服務,醫生日常保持電話問診,每月入戶巡診一次。臨終給予關懷服務。同時,縣內各醫療機構全面落實計生特殊家庭服務優待政策,對老人看病就醫、轉診救治實行優先照顧。

(三)簽訂“四個協議”,保障老人合法權益。

1.養老機構與老人簽訂協議。協議中應明確養老機構為計生特殊家庭老人提供的養老和醫療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時間要求、雙方責任、費用支付等情況,養老費用由政府和養老機構共同承擔,醫療費用由老人本人或養老機構幫助其落實基本醫保、各類保險、救助資金等報銷手續。

2.親鄰照料人與老人簽訂協議。協議中應明確親鄰照料人的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服務時間、承擔的責任。親鄰照料人的服務,接受計生特殊家庭老人、村級干部和鄉鎮(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服務費用由鄉鎮(開發區)從政府每月發給老人的生活護理補貼中支付。

3.簽約醫生與老人簽訂協議。協議中應明確簽約醫生的日常醫療服務項目、服務時間、服務標準、服務態度、收費和免費項目、承擔的責任。簽約醫生的服務接受縣、鄉鎮(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監督,服務費用由政府統一支付。

4.鄉鎮與親鄰照料人簽訂協議。協議中應明確親鄰照料人的服務內容、標準、時間、責任。鄉鎮(開發區)應每月面對面征求老人意見,對老人滿意的照料人,從政府每月發給老人的生活護理補貼中支付服務費用,對老人不滿意的照料人應及時終止協議。

(四)落實“四類保險”,提高老人生活質量。

1.按最高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計生特殊家庭已納入扶助的家庭(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按照最高繳費標準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統一的政府補貼。

2.代繳全部醫療保險費。計生特殊家庭已納入扶助的家庭和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政策的計生特殊家庭成員,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縣政府代繳全部或部分應由個人承擔的參保費用。

3.辦理大病救助保險。將計生特殊家庭老人全部納入大病救助保險范圍,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到0.5萬元,分段補償比例較普通患者提高10個百分點。

4.辦理綜合保險。將計生特殊家庭列入人口基金救助范圍,為計生特殊家庭老人全部辦理綜合保險,同時優先享受健康脫貧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衛計、扶貧、民政負責人為副組長,縣衛計、民政、人社、財政、國土、發改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縣衛計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協調落實醫養結合的具體工作。各鄉鎮、開發區和縣直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確保計生特殊家庭醫養結合工作順利推進。縣直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優勢,制定本部門推進計生特殊家庭醫養結合工作的優惠政策,切實將計生特殊家庭醫療、養老、扶助各項保障措施落實到位。

(二)堅持因人施策。2017年8月底前,縣政府將對全縣計生特殊家庭進行調查摸底,建立包括其家庭狀況、健康狀況、經濟收入、幫扶聯系、個人意愿等綜合信息的個人檔案。2017年10月底之前,根據老人個人意愿,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扎實落實各項服務,切實解除計生特殊家庭老人養老醫療后顧之憂。

(三)強化督查考核。縣政府將加強對各鄉鎮、開發區和縣直各有關部門推進計生特殊家庭醫養結合工作的督查,定期調度工作落實情況,并將此項工作納入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對于工作走過場、政策不落實、服務不到位、資金管理差、老人不滿意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