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20 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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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條例》貫徹落實,依法推進效能建設
1.組織學習《條例》。《條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貫徹施行對規范機關效能建設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縣局人教科要把《條例》納入干部培訓計劃、黨組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通過自學、培訓等方式促進干部全面掌握、自覺遵守。把學習《條例》情況納入本年度績效考評。
2.明確責任定位。縣局機關、各科室、工商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效能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機關效能建設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對照《條例》要求進一步明確職責權限、工作定位,認真履職,扎實推進機關效能建設深入開展,推動各項任務高效完成。
3.完善效能制度。監察室要對照《條例》,結合《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效能督查實施辦法》等規定,根據市局機關效能建設有關配套制度,進一步完善效能督查的組織領導、督查范圍、督查程序和工作紀律,確保制度有效銜接、工作規范運作。
二、加強效能督查,提升行政執行力
1.開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落實情況專項督查。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對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和簡政放權情況進行專項督查,以2013年以來中央及省、市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惠企政策為重點,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采取個案抽查、倒查的方式,配合開展惠企政策落實情況督查,切實摸清惠企政策執行的具體情況與實際效果。
2.開展上級機關決策部署落實情況效能督查。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和省、市工商局重大決策部署,嚴明政務紀律,對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和市、縣政府重大項目和領導批示件辦理情況等方面工作開展專項督查。
3.開展機關作風效能督查。定期不定期開展機關作風、工作效率、服務質量等方面的明察暗訪督查活動,促進工商機關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工商局“遵守八項規定十條紀律”、機關效能建設八項制度等規定。充分運用電子監察手段,對各項工商業務的受理、承辦、審核、批準、辦結等環節進行督查,促進工作程序不斷規范、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不斷提升。縣工商局每季度日常督查不少于2次,全面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4.重視督查成果的運用。督查中發現被督查單位或個人違反相關規定,屬于《省工商系統效能問責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問責情形的,除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外,根據情節按照辦法予以處理。問責結果作為干部管理、公務員年度考核、評先評優、選拔任用考察及其所在機關年度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三、狠抓效能投訴,維護群眾利益
1.規范效能投訴辦理流程。要嚴格按照《省辦理機關效能投訴事項“路線圖”》的規定,規范辦理效能投訴,不斷暢通投訴渠道,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組織開展投訴件辦理情況專項檢查工作,切實提升效能投訴辦理質量;進一步規范投訴件內頁資料建檔工作。
2.加大效能投訴辦理力度。對于違反《條例》以及影響發展環境、民生等重大、緊急的效能投訴事項應直查快辦,馬上辦理;不屬于本職責范圍的,應第一時間告知當事人;需要轉辦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辦公室、監察室要對辦件結果進行認真的審核,出具辦理意見,必要時要采取電話回訪、實地走訪等方式復核辦理結果,不得將承辦單位的反饋材料直接反饋給上級效能部門;要加大投訴件自辦比率,提高自辦件辦理效率。
3.加大12345訴求件督辦力度。完善12345訴求件辦理情況的績效管理,每季度對12345訴求件進行數據通報;加強與當地政府效能投訴中心溝通聯系,按時處理效能投訴件,堅決杜絕逾期辦理問題。把重復訴求和不滿意的訴求件作為督察督辦的重點,不定期對一些影響大、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投訴件進行“回頭看”,確保企業和群眾反映的機關效能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四、深化績效管理,凝聚發展合力
1.完善績效評估方法。根據市政府績效管理工作要求,進一步改進市工商局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改進評估方法,綜合運用指標考核、公眾評議和察訪核驗等方法,及時發現解決績效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工作目標得到有效實現,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用人、以制度激勵人的工作機制。
2.加強績效運行監控。進一步健全監控機制,明確績效指標牽頭科室的職責分工和主體責任;對牽頭科室負責的主要績效指標進行重點跟蹤,按時匯總指標完成情況;同時加強和縣直對口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指標運行情況;結合半年經濟形勢分析會,對指標運行中的薄弱環節加以整改,推動績效目標的落實。
3.拓寬考評運用途徑。進一步發揮績效評估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強化績效評估結果在各級各部門創先爭優、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運用,將物質獎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各級各部門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形成推動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合力。
五、叫響“馬上就辦”,優化政務服務
1.持續開展“馬上就辦”活動。要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以培育“馬上就辦”示范點為重點,全面梳理“馬上就辦”事項,分級分類明確“馬上就辦”的適用主體、對象和內容等,確定“馬上就辦”、“限時辦結”和“特事特辦”事項,積極拓展服務項目;簡化內部公文流轉環節,對于需反饋或提出意見的公文而未明確反饋時限的,特急件應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急件應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普通急件應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
2.健全“馬上就辦”工作機制。結合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在工商紅盾網站全面公開工商機關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公開辦理流程、時限和監督渠道,提供登記須知、表格下載、示范文本等服務。落實行政許可結果公開公示制度,在名稱預核、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四類行政許可辦理完結后3日內,以一定方式向社會公開;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自作出處罰決定或處罰決定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3.打造“馬上就辦”工作品牌。全縣工商系統要繼續按照省、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切實把“馬上就辦”理念轉化為提升工作效能、服務科學發展的自覺行動。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以規范辦件為根本,從注冊窗口、12315消費者投訴中心、基層工商所等直接與企業、群眾聯系密切的部位著手,強力推進“馬上就辦”,以務實作風叫響“馬上就辦”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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