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扶持中小企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9-10 02: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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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扶持中小工業企業渡過難關的若干意見》,積極發揮價格部門職能作用,進一步減免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中小工業企業走出困境,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落實取消和降低收費政策。各地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和市關于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政策規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和停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燃油稅改革中取消的交通部門收費,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工商、質監、藥監等收費,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取消的公安、交通等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市政府明文取消和減免的收費,任何地方、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收費,也不得變相收費;對收費標準降低的,收費單位必須按時執行降低后的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執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和變更手續,嚴禁收費許可證中出現已取消的收費項目或已降低的收費標準未及時注銷、變更的現象。
二、進一步減免部分收費減輕企業負擔。根據市政府《關于扶持中小工業企業渡過難關的若干意見》規定,除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經批準酌情收費的項目外,對涉及中小工業企業其它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含基金)暫定免收一年。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向工業企業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涉及工業企業的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建筑工程交易服務、城市規劃綜合技術服務、城建檔案編整服務、房地產交易、房地產價格評估、房產測繪、房地產檔案服務、土地價格評估、工商信息咨詢、防雷科技服務、環境科學咨詢12項經營服務性收費,對中小工業企業暫定緩收一年。確需收取的,由收費單位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政府工業企業幫扶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按規定標準的下限減半收取。
三、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嚴禁國家機關違規收取經營性服務收費,嚴禁政府部門強行指定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有償服務并強制收費,嚴禁將行政權力下放到事業單位或與中介機構業務捆綁變相收費,嚴禁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強行服務強制收費,嚴禁強制企業加入各種協會、學會、研究會或任何形式的有償培訓收取費用。
各地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關于規范行業協會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各類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以及中介組織等,不得向企業索要贊助費、宣傳費等,嚴禁向企業亂收費。嚴格執行省物價局《關于公布省及省以上管理部分涉企經營性服務收費清理結果的通知》規定,對省明確取消、降低、按下限執行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
四、鼓勵對開發園區實行零收費。各地可結合實際,對開發園區、工業園區及產業集群區內的各類企業免收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零收費”。對確需交納或必須上繳上級的費用,由地方財政和園區財政分擔支付。
對尚不具備零收費條件的園區,可實行“扎口收費”,減少收費部門和環節,降低收費標準,減輕企業負擔。繼續推行和不斷完善基本建設和投資項目“一費清”制度。
五、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和檢查。在全市范圍內對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的對象和重點是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介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經營單位收取的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基本建設投資、園區建設和與民生有關的各類收費。
自5月份起,在全市范圍內統一開展涉企收費檢查,重點查處違規收取取消收費項目、拒不執行降低收費標準、不落實收費優惠政策和中介組織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等增加企業負擔的價格違法行為。各地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要開通企業投訴的綠色通道,對企業反映的價格、收費投訴舉報,要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查處、第一時間反饋,對企業反映的亂收費問題要快速立案,依法從重查處,情節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并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完善涉企收費監督制度。在收費清理基礎上,各地要按照收費公示制度的要求,及時制定涉企收費目錄,通過媒體、網站、公示欄等途徑向社會公布,提高收費政策的透明度。要建立與企業的聯系制度,通過專項調查、定期回訪、跟蹤督察等多種形式,及時了解企業收費負擔,掌握違規收費線索。要將涉企收費作為收費年度審驗的重要內容,切實解決取消收費項目和收費優惠政策不落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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