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長效監管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09 05: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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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長效監管工作意見

為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權益,根據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城鄉居民畜產品消費安全為目標,以夯實監管基礎、完善監管機制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著力解決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存在的薄弱環節,實現監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為促進現代畜牧業發展,建設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原則與目標

(一)工作原則:一是堅持屬地管理、各負其責;二是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三是堅持常態監管和專項整治相結合;四是堅持執法監管和宣傳幫扶相結合。

(二)工作目標:建立健全市、區市、鄉鎮三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提高三級分層次的檢驗檢測能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力爭畜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抽檢合格率居全國36個大中城市前列,確保不發生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著力打造“畜產品最安全”的行業名片。

三、切實抓好畜產品質量安全常態化監管

要依法履行職責,圍繞養殖及相關環節,突出抓好四個工作重點,強化五個重點環節,著力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一)抓好四個工作重點。

1、抓好生豬肉牛肉羊監管。豬牛羊“瘦肉精”問題是今后一個時期影響畜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危害因素之一。要以生豬肉牛肉羊為重點畜種,以市與其他地市交界處為重點區域,以中小型生豬和肉牛肉羊養殖場戶、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活畜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為重點單位,每季度以“瘦肉精”快速篩選的辦法全面排查一次,做好排查記錄,及時發現、消除“瘦肉精”事故隱患。

2、抓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對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重點實行“一建、兩證一單、四控”。“一建”,即生鮮乳收購環節要建立生鮮乳收購銷售檢測記錄、進貨查驗、衛生管理、留樣追溯和質量安全保障等制度。“兩證一單”,即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生鮮乳準運和生鮮乳交接單。“四控”,即是嚴控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嚴控獸藥殘留、嚴控人畜共患疫病、嚴控黃曲霉毒素M1等影響生鮮乳質量安全的危害因素。

3、抓好畜牧投入品生產經營監管。監督飼料生產企業嚴格落實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及不合格產品召回和銷毀制度,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獸藥GMP和獸藥GSP,提高飼料獸藥產品質量水平。嚴禁生產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及其化合物,嚴禁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中添加違禁化合物。

4、抓好“泔水豬”監管。實行“抓住重點、突擊排查、依法查處”監管機制,即以城鄉結合部、城市近郊為重點排查區域,以中小型養豬場、散養戶為重點排查對象,以突擊排查為手段,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泔水喂養生豬違法行為。

(二)強化五個重點環節。

1、強化畜禽養殖環節監管。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場標準化生產,規范動物疫病防控措施,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督導畜禽養殖場(戶)按照《畜牧法》規定,建立清晰的養殖檔案,記載的信息要連續完整真實,實現養殖環節質量安全過程監控。指導養殖場(戶)科學使用獸藥飼料,處方藥和休藥期落實率達到100%。積極推進無公害畜產品認證和登記,加強無公害畜產品證后監管,提高畜產品市場競爭力。

2、強化畜禽收購販運環節監管。對轄區內畜禽收購販運企業和人員登記造冊,實行動態有效監管,及時掌握其販運畜禽情況,對無產地檢疫證明及來源不清的畜禽不得上市交易。

3、強化畜禽定點屠宰環節監管。嚴格遵守市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按照《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監管,入場屠宰畜禽必須憑檢疫證及規定的畜禽標識,對生豬定點屠宰場派駐檢疫人員按規程實施同步檢疫。

4、強化監督監測環節監管。按照農業部畜禽養殖場(戶)逢出必檢的要求,完善落實監測制度,科學制定年度監測計劃,合理確定抽樣比例和頻率,詳實填寫原始記錄,確保檢測結果真實有效,規范出具檢測報告,掌握畜產品質量安全動態信息。

5、強化違法行為查處。對涉嫌制售、使用“瘦肉精”等犯罪行為的,要按照《“瘦肉精”涉案線索移送與案件督辦工作機制》(農質發[2011]10號)和省政府“三個一律”的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做好案件移送后的協查工作。對其他涉嫌違法行為,要按照《農業部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農業部令第63號)和“五個不放過”的原則,查明違法事實,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四、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養殖場(戶)全覆蓋備案制度。對所有規模化養殖場(戶)登記備案率達到100%,加強動態監管,凈化產地環境。對沒有備案或有造假跡象的養殖企業,一律不得納入項目扶持。

(二)建立健全安全承諾制度。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與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比率達到100%,與養殖場(戶)及畜禽收購販運企業和經紀人簽訂不兜售、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化合物承諾書比率達到100%,增強企業質量安全意識和第一責任人意識。

(三)建立健全活畜(禽)收購販運企業和經紀人登記管理制度。登記備案率達到100%,畜禽購銷登記臺帳建立率達到100%,實現問題可追溯。

(四)建立健全分級監督檢測與生產經營企業自檢相結合制度。依托市飼料獸藥檢測站、五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室和養殖企業產品質量檢測室,建立起市、區市監督檢測和企業自檢相結合的產品質量監測制度。對“瘦肉精”等違禁物質事件頻發區域,加大監督抽檢頻率。

(五)建立健全生豬、肉牛、肉羊定點屠宰環節檢疫檢驗同步制度。監督屠宰企業落實“瘦肉精”抽樣檢測記錄制度,對沒有“瘦肉精”等檢測合格憑證以及活畜證標不全不符、來源不清和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不得出具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六)建立健全違法犯罪“黑名單”制度。對生產、兜售、使用“瘦肉精”等違法犯罪行為企業和個人建立“黑名單”,并將違法犯罪行為和處理情況記錄在案,在依法查處的基礎上進行重點監管,且3年內不得享受相應的政策性補貼。

(七)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安全舉報獎勵制度。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回復、核查和妥善處理群眾投訴舉報的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對舉報事項一經查實,要按照《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人實施獎勵,并對舉報人進行保密保護。

(八)建立健全風險評估制度。在全市畜牧獸醫系統建立市、區市獨立風險評估和評估信息共享的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成立評估專家委員會,掌控風險信息,確定評估頻率,研究提出科學防范和有效消除的措施和辦法,科學甄別風險預期并按程序啟動風險預警。

(九)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市、區市要分別制定和動態修訂本級《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科學合理的做好兩級應急預案的協調與銜接,將應急處置措施具體到單位、小組和崗位,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確保問題隱患和安全事故得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十)建立健全輿情監控制度。密切關注國內外權威組織、科研機構和媒體網站的信息,及時掌握和分析畜產品安全熱點問題,牢牢掌握話語主動權。建立健全“面向媒體定期新聞、面向廣大公眾定期信息、對上對下定期專報與通報”的信息管理制度,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五、完善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體系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都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交辦的日常工作和應急性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例行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和安全風險評估等,如果發生重大事件,應隨時召開會議研究。

(二)健全監管體系。盡快建立起市、區市、鄉鎮、村四級上下協調、各負其責的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市和區市的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應獨立,有編制,有人員。基層動物衛生與產品質量監督站要充分利用空余編制,做好人員招聘和培訓工作。加快優化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力量,提高待遇,充分發揮其在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要加強與發改、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將畜產品質量安全宣傳、監管、監測等經費盡快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改善監管條件,提高監管能力。

(三)完善工作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要明確監管責任,全面實行“網格化”監管。對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懈怠和監管不力者要給予批評或誡勉談話,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強化科技支撐。加快建立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好畜產品遠程監控,實現監管信息共享;抓緊啟動病死動物無害化設備和完善無害化處理手段,實現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全覆蓋;加強畜牧科技研究,從根本上解決動物糞尿治污難的問題。

(五)強化宣傳教育與技能培訓。要制定年度宣傳教育與技能培訓計劃,分級實施、確保效果。加強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依法監管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對養殖場(戶)和獸藥飼料生產經營者的法規宣傳和技術指導,提高其守法生產經營意識和科學用藥用料水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進展和成效,提振消費信心,維護全市畜牧獸醫系統公信力。

(六)加強文檔管理。要切實加強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文檔的完善和管理,做到分類(項)管理,一類(項)一檔;對行政處罰案件,做到一案一卷且文書齊全、手續完備,案件立卷歸檔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修改案卷內容。

(七)實行量化考核辦法。根據《省畜牧獸醫局關于印發〈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目標量化考核實施方案(實行)〉的通知》要求,從2012年起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施量化考核評估,各區市于當年11月20日前,做好自查自評自糾工作,并將總結材料報市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市局考核評估小組于年底前對各區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進行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