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殘留蔬菜銷毀補助意見
時間:2022-06-10 0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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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范農藥殘留超標蔬菜上市銷售,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區農藥殘留超標蔬菜銷毀補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藥殘留超標蔬菜銷毀的范圍
市區范圍內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生鮮物流配送中心和大型連鎖超市等單位(以下統稱蔬菜經營單位)經營的農藥殘留超標的各類蔬菜。
二、農藥殘留超標蔬菜的檢測和銷毀處理
蔬菜經營單位及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和《蔬菜中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量的快速檢測》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對蔬菜進行檢測。經檢測,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由蔬菜經營單位在工商、農業、質監等有法定職權的部門監督下就地封存,并進行銷毀。
三、對被銷毀的農藥殘留超標蔬菜供貨商的補償
對被銷毀的農藥殘留超標蔬菜,由市貿易辦根據市區當日同品種蔬菜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平均價格,并按平均價格40%的標準給予蔬菜供貨商補償。具體操作程序是:農藥殘留超標蔬菜銷毀后,由蔬菜經營單位憑工商、農業、質監等部門依法出具的銷毀證明到市貿易辦領取補償費,并于7個工作日內兌現給供貨商。補償費由市貿易辦先行墊付給蔬菜經營單位,年終市財政統一核實撥付給市貿易辦。補償費從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中列支。
四、檢測設備投資和檢測費用
蔬菜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要求設立蔬菜檢測點,其檢測設備投資由市政府和蔬菜經營單位各負擔50%,日常檢測費用由市政府全額補償。
五、有關要求
蔬菜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生產經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事關國家的整體形象。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密切配合,切實加強質量管理,明確監管責任,嚴格市場準入,確保蔬菜質量安全和市場營銷秩序良好。為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書長為組長,市財政局、農業局、物價局、貿易辦、工商局、質監局、檢驗檢疫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區農藥殘留超標蔬菜銷毀補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檢查、調度市區范圍內的農藥殘留超標蔬菜銷毀補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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