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規劃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17 0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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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管理規劃工作意見

各縣人民政府、州級各部門、省州屬行政企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進一步落實文物工作“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好全州文物資源,充分發揮文博事業在全州經濟社會,特別是旅游和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斷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動全州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快我州文博事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文博事業發展的重大意義

我州是建國后成立的第一個民族自治州,歷來是各民族遷徙、交流、融合的民族歷史走廊,具有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在漫長歷史進程中遺留下來的眾多歷史文物、民族民俗和革命文物,為民族、歷史、考古學界專家、學者所矚目。目前,全州有各類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03處、文物點350多處、國有館藏珍貴文物1500多件,這些寶貴的文物資源是我州民族文化發展的重要歷史物質遺存,是革命傳統及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窗口和陣地,是我州民族歷史發展的重要見證,是對外文化交流的重要載體。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是祖先留給我們的珍貴歷史文化遺產,是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寶貴資源。發展文博事業,有利于繼承和弘揚康巴優秀文化,增強民族團結;有利于推動社會進步,促進經濟發展;有利于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素質。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文博事業發展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新時期文博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子孫后代負責的精神,加強領導,落實措施,推動我州文博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全面加強文物保護工作

(一)認真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全面準確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是文博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各級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采取多種形式,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宣傳媒介,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使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企事業法人知法、懂法、守法,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形成“保護文物光榮、破壞文物可恥”的良好社會風尚,促進全社會都來關心文物工作,支持文物工作,形成全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正確處理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

在全州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旅游業發展中,文物資源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方針,按照既有利于文物保護,又有利于經濟建設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原則,妥善處理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積極探索保護前提下的利用,科學、合理地發揮文物對弘揚民族文化的重要作用。要堅持保護與利用的良性互動,樹立文物資源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發展理念,堅決反對和防止不顧文物及其環境的客觀承受力、不顧長遠發展需要的盲目利用和惡性開發,促進文博事業可持續發展。

一是要正確處理好文物保護與基本建設的關系。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牢固樹立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意識,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應堅持以配合基本建設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發揮提前介入的職能。進行大、中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凡因進行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建設單位在工程預算批準后,應主動配合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前期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建設部門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要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二是要正確處理好文物保護與城鄉建設的關系。各級政府在編制和調整城鎮規劃、舊城改造、房地產開發、交通道路建設中,要加強對文物古跡、文化遺址、古墓葬區等文物單位以及歷史文化城鎮標志性建筑及其周邊環境和傳統街區的保護,使城鎮獨特的風貌得到保留,讓城鎮的歷史文脈得以延續。各級城鎮規劃部門要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制定民族文化城鎮、街區、地下文物埋葬密集區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并將其作為城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各類城鄉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要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是要正確處理好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的關系。文物是旅游業的重要載體,旅游是發揮文物功能的重要渠道。合理利用好文物資源將為發展我州旅游支柱產業發揮重要作用。旅游發展要嚴格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其活動不得對文物造成損害。文物部門要有精品意識,集中力量打造德格印經院、瀘定鐵索橋、丹巴古碉等一批精品,為我州旅游可持續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三)加強管理,切實保障文物安全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有效保護、加強管理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資源,充分發揮文物的社會教育、歷史借鑒和科學研究功能,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要嚴厲查處因單純追求經濟利益而破壞文物的作法,不得以抵押、承包、出租、出讓或變相出租、出讓的方式將文物保護單位交給企業經營,不得隨意改變文物的管理體制。凡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的維修和建設項目,必須依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要加強對瀕臨毀壞的重要文物古跡和館藏文物的搶救維修和修復。要統籌規劃,講求實效,抓好文物搶救工作,重點支持亟需搶救且有利于打造文物旅游景區的文物保護單位和項目。

(略)

要加強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和管理。高度重視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調做好丹巴古碉群、德格印經院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管理工作。通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進一步提高全民的文物保護意識,進一步推進全州文博事業發展。

要加強對革命歷史文物特別是紅軍文物工作的領導和統籌規劃。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對革命舊址、革命紀念建筑物負有保護和維修的責任。對瀘定鐵索橋等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革命舊址、革命紀念建筑要重點保護。

要完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工作,適時加快文物保護單位、文物景點的對外開放步伐,在不破壞文物本體安全及文物環境歷史風貌的同時,發揮文保單位及文物景點自身的造血功能,讓保護與利用逐步協調、統一。

要高度重視文物安全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安全防范基礎設施建設,采取技防與人防相結合,層層建章立制,確保文物安全。

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是文物行政執法的主體,公安、工商、宗教、文物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嚴厲打擊破壞、盜竊和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文物市場的管理。

三、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利用的基礎工作

要認真做好文物普查和摸底工作。深入調查全州不可移動文物和寺藏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的基本狀況,建立文物檔案,增強保護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和科學性。各縣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適時公布一批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一批州、省和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要加快推進完成州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保護管理機構、保護范圍、標志說明、科學記錄檔案”的四有基礎性工作。

博物館是實現文物合理利用的重要場所。要加快推進甘孜州民族博物館建設,把甘孜州民族博物館建成具有鮮明特色和獨特風格的市、州級博物館。要積極支持具有地方特色、專業特色的民辦博物館建設。要采取切實措施改善博物館、紀念館的文物保管條件,提高陳列展覽水平,增強各級、各類博物館、紀念館的安全防范能力。充分發揮博物館、紀念館的宣傳教育作用,使之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成為青少年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科學研究基地。

四、進一步加強對文博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文博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文物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國發〔〕1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我省文物博物館事業的意見》(川府發〔〕31號)精神,把文物保護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和各級領導責任制。各縣要從年起將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并隨著當地財政收入的增加而逐年增加。相關部門要配合文化(文物)部門做好“五納入”工作。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問題,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總協調,進一步形成政府加強領導、部門密切配合、群眾積極參與的文物保護工作新格局。

文博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健全機構,穩定隊伍,提高素質,直接關系到文博事業的興衰成敗。為適應新時期文博事業發展需要,州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各級文物保護管理機構,落實專職或兼職的文物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文博隊伍建設,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人才培養,提高專業人員的比例和水平,盡快解決目前我州文物專業人才和博物館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匱乏的問題,做到文物工作有人經辦,確保文物行政管理政令暢通,充分行使文物保護管理職能,確保全州文博事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