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4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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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切實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年,將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列為我市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邊學邊查邊改的十件實事之首,年作為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十件實事之一。成立了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專班,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文件,采取了得力措施,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湖飲用水源環境安全形勢仍十分嚴峻,湖水質處于富營養化狀態,污染隱患還沒有消除,直接影響城區居民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加強湖飲用水源保護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直接關系到政府執政能力和形象。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從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執政為民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上來,充分認識湖飲用水源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履行職責,切實抓好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二、堅持不懈開展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對全市的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和社會穩定起到無可替代的作用。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湖是市城區20多萬居民唯一的飲用水源。加大工作力度,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投入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有序推進。
市環保局負責對湖飲用水源保護實行統一監督管理。查清湖周邊污染源和排污口,加強對排污單位的日常監督。要加強對沿湖賓館、餐館的管理,一律不得在沿湖再新建任何向湖排放污水的項目,要密切關注崇陽上游的污染動態,發現問題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主管部門報告,研究解決措施。嚴肅查處污染飲用水源的環境違法行為。
市水利局負責對湖水資源實施統一規劃和管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時,應充分注意飲用水源的水量和水質要求,嚴厲打擊挖砂船等破壞水資源的違法行為。
湖風景管理局負責湖庫區水域綜合整治全面管理。依法強化水資源和水產管理。繼續對湖實行禁漁,禁漁期間要封存各種捕魚工具,禁止任何形式的違法捕撈。
市國土局負責糾正、查處違法用地行為。會同水利部門對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建設局要加快湖飲用水源保護區排污管網建設。確保保護區內工業、生活和醫療廢水經治理達標后并入市政管網引出湖排放。
市環衛局負責對湖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無害化處理。
市供水總公司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飲用水供水計劃。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區水污染防治規劃調整不合理的取水口。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加大設備設施資金投入,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規范操作程序。配合環保、衛生部門監控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發生水污染事故時,啟動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居民飲水安全。
市衛生局負責對飲用水源地水體衛生質量的監督管理。
市疾控中心負責對全市集中式供水企業的出廠水、末梢水進行衛生監測。
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藥、農膜、化肥施用和禽畜糞便處理等管理。市農業局要制定相應措施。
市林業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源涵養林及相關植被的保護和管理。提高水體自凈能力。
市公安局加強飲用水源地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環保規定,禁止違規排放等污染水源的行為,并及時嚴格查處對飲用水源造成的污染事件的環境違法案件。
市交通局負責在交通干線設置飲用水源地警示標志并進行維護和管理。
落實保護措施,設置、更換、維修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欄、警示牌,負責清除飲用水源保護區陸域的廢渣、垃圾。同時加快轄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積極做好轄區內群眾宣傳教育和信訪維穩工作。
認真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各建設項目審批部門要嚴格執行飲用水源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把關,共同維護飲用水源的水質安全。
建立聯動機制,各相關鄉鎮和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中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進一步加大湖飲用水源周邊污染源整治力度
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要依法嚴格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各級各部門要以湖飲用水源保護為重點。嚴格禁止破壞涵養林和水資源保護設施的行為,因地制宜地進行水源安全防護、生態修復和水源涵養等工程建設。要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積極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各鄉鎮(辦、場)和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定期開展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專項整治并掛牌督辦。禁止在飲用水源上游及周圍建設排放廢水的工業項目和畜禽養殖場,對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停建,對已建項目要限期治理整頓或拆除;對排污超標的企業和單位,要責令限期達標排放或搬遷。要積極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指導農戶合理施用化肥、農藥,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廣水產生態養殖,推進畜禽糞便和農作物秸稈的資源化利用。
四、建立健全湖飲用水源保護長效機制
(一)建立應急機制。
并組織實施。各相關鄉鎮和部門也應制訂完善湖飲用水源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以應急指揮機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為核心的應急指揮系統,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制訂湖飲用水源安全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落實處置措施,認真執行重大事件的值班、報告和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切實保證應急監測、處置、信息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生態保護。
加強湖飲用水源地的生態建設,水利、林業、環保等部門以及相關鄉鎮要切實履行職責。規劃實施水土保持、退耕還林、荒山造林、石漠化治理等項目,禁止在湖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亂砍濫伐和開荒等破壞植被行為,防治水土流失,恢復和增加自然植被,改善生態環境,涵養飲用水源,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穩定可靠。
(三)加強衛生監督。
落實具體人員,各相關部門和鄉鎮要建立巡查監管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對可能出現的水污染情況進行巡查,預防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依法處理,確保水質達標。環保、衛生、供水等部門要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水廠供水和用水點的水質監測,對取水、制水、供水實施全過程管理,及時掌握湖飲用水源、供水水質狀況,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質狀況。
(四)加強宣傳教育。
深入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和環境警示教育,各鄉鎮(辦、場)和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知曉湖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依據、劃分原則、范圍和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中的權利、責任、義務,建立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機制,增強群眾依法自覺保護飲用水源意識,營造“全民參與、社會監督、齊抓共管”良好氛圍。
(五)落實責任追究。
并有權阻止、檢舉污染飲用水源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源不受污染的權利。對湖飲用水源保護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在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中,因失職、瀆職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影響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的監察部門將給予相關責任人員以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交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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