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使用監管方案
時間:2022-05-28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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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控飲用水源水質富營養化發展趨勢,強化污染防治,確保我市飲用水安全,現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要將飲用水源保護宣傳教育納入當地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工作計劃和普法教育內容,采取各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作用,把宣傳教育與生態建設、污染治理有機結合。深入開展全民環境教育活動,有條件的學校要將生態文明列入教育計劃;要深入開展“創建綠色學校、綠色社區”活動和環保志愿者行動,鼓勵成立民間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組織,進一步引導社會團體和公民積極參與各種環保活動。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各行政村在今年7月15日前必須開辟宣傳專欄,設置3-5個警示牌,10個宣傳牌;優先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開展創建綠色學校和生態村活動,到今年底前,有60%的學校通過綠色學校創建,50%的行政村達到創建市級以上生態村。各行政村村容村貌整潔,污水、垃圾得到有效處置,畜禽養殖場(戶)全部拆除到位。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教育局、環保局、衛生局、司法局)
(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1.整治畜禽養殖污染
(1)要立即組織對畜禽養殖拆除情況的“回頭看”檢查,查清是否出現“反彈復建”或遺漏未拆的畜禽養殖場(戶),一經發現,要立即組織拆除。
(2)認真落實市政府制定出臺的《市年養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政綜[]93號)。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所有畜禽養殖場(戶),都必須在今年11月30日前拆除關閉,其中東圳、外度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畜禽養殖場(戶)拆除關閉工作要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
2.加大截污工程建設和污水治理力度
(1)要立即組織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廢水污染源普查。各相關轄區政府應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廢水污染源(月污水排放量在300噸以上)的普查工作,普查對象包括機關、企事業、飲食業、賓館和居住小區等。
(2)在截污工程或污水處理廠未建成投入運行之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集鎮要因地制宜,暫時利用山塘、濕地或山地,消納處理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放;對石材加工場等要立即責令停止生產;對污水排放量大(日排放10噸)又無法處理的飲食業、賓館,要責令停業整頓。該項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
(3)加快截污工程建設。要加快東圳水庫截污工程(包括集鎮區及沿線主要村莊污水收集管網)建設,要求在今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要加大白沙集鎮區到外度水庫壩后的應急截污工程建設力度,把白沙集鎮區的主要廢水污染源引出庫區排放,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運。
(4)要盡快開展白沙、莊邊、新縣污水處理及污水管網工程建設前期工作,并確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動工建設。同時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大洋、游洋、石蒼、鐘山、菜溪、社硎等集鎮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的前期工作。
(5)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銷售含磷洗滌劑、飼料和獸藥。
3.加大生活垃圾整治和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處理系統。白沙、常太、新縣、莊邊、游洋、鐘山、大洋、菜溪、社硎、石蒼等鄉鎮要配備一部后裝垃圾壓縮車,每村建設一個垃圾收集中轉站;建設具有防雨淋、防滲漏的垃圾收集集中池,做到垃圾日產日清。該項工作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4.切實整治農業面源污染
(1)指導實施科學施肥和使用農藥。鼓勵測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化肥或生態肥等。
(2)各相關鄉(鎮)政府要組織包片、包村干部,深入各家各戶,全面落實深施肥覆土措施;大力宣傳保護飲用水源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嚴峻性;嚴格控制運載畜禽糞便車輛進入飲用水源保護區。
5.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繼續開山種果和擴大果園面積;不得繼續營造桉樹等速豐林,對現有桉樹等速豐林要逐步改造種植闊葉樹混交林,改善林種結構。
6.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新批礦山開采項目,現有屬于金屬礦類等污染嚴重的礦山開采企業要立即關閉,其他非金屬礦類的礦山開采企業在開采期間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在開采期滿后要全部關閉,并進行礦山生態恢復。
(三)加大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力度
1.制定出臺《市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體系工作方案》,把飲用水源水質監測范圍擴大到全市26個飲用水源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列入各縣(區)常規環境監測內容。
2.要加大環境監測資金投入,按照國家三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要求,配齊監測人員,配足配夠監測用房和監測儀器設備,切實履行環境監測為環境管理服務職能。
(四)加大監管力度
1.進一步明確責任。根據《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政綜[]35號),各相關職能單位要立即行動,各負其責,切實加強監管,認真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意見,并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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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實考評機制。各水庫(河流)管理單位要按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實施意見》(政綜[]34號)確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報告、處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臺賬,作為市考核組年終考核和發放工作經費的主要依據。
(五)加大應急管理力度
1.各轄區政府要完善制定飲用水源水華事件應急預案,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并加強演練。
2.各水庫(河流)管理單位要根據需要配備除藻、滅藻等物資器材;東圳水庫管理局要購買除藻、滅藻船只,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統籌解決。
3.水利部門要負責加快東圳水庫大壩加固進度,提高蓄水量,增加水庫環境容量,改善水庫水質,在今年底前完成可研報告。
(六)加大供水保障力度
1.在今年10月底前建設完成東方紅水庫引水(備用水源)工程;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金鐘水庫庫區內漂浮物和腐爛植物的清理,加強水位調度,提高水質;大力推進金供水工程建設,爭取早日投入使用,實現市區雙水源供水保障;加快烏溪水庫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確保今年底前完成立項。
2.要進一步優化東圳水庫第二取水口設計,今年底前完成工程初步設計,該工程作為2012年為民辦實事項目予以落實。
3.市自來水廠、涵江自來水廠要分別在9月30日和6月30日前完成除藻工藝改造、并正式投入運行,確保出廠水質符合要求。
4.加快自來水管網建設,提高管網覆蓋率,今年12月底前實現城區與涵江等供水廠管網并網工作,提高供水應急能力。
5.衛生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對各自來水廠出廠水和末梢水進行監督性監測,必要時,要加密監測,確保自來水水質符合要求。
(七)其他
1.市灣控股有限公司牽頭負責,區政府、市規劃、國土資源、水利、環保等部門配合,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東圳水庫一級保護區內移民搬遷方案,今年底前完成村位于東圳水庫一級保護區內的移民搬遷前期工作;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東圳水庫一級保護區內的移民搬遷工作。
2.委托對外度水庫淤積情況的調查和對淤泥成分的監測,論證水庫淤泥清淤方案。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統籌解決。
3.水利部門要在今年8月底前分別完成26個飲用水源水庫的發電、供水等調蓄方案,并督促落實。
4.根據《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實施意見》(政綜[]34號)的有關規定,撥付今年各有關鄉鎮和水庫管理單位應得的生態補償資金和相關項目資金,確保各項工作有足夠的資金保證。
二、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飲用水源所面臨的嚴峻形勢,要把飲用水源保護作為當前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實,要做到領導到位、措施到位和責任到位。要按照整治措施要求,盡快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和資金人員保障,《實施方案》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報送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環保局備案。
(二)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鄉鎮要選派干部深入各村各戶開展宣傳解釋工作,宣傳飲用水源保護的重要性和水質富營養化的嚴重性。要發動群眾從身邊做起,從生產生活做起,使保護環境成為人民群眾的共同行動。同時,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設置污水排放口且不配合停產停業的,要從重處理,以案析法,教育群眾。
(三)落實各項整治措施。為了防控發生水華事件,根本手段就是要落實好各項整治措施。根據目前水庫水質富營養化狀況,要采取超常規的做法,盡快切斷污染源,避免“水華”事件的發生;同時要加強監督管理,防止環境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
(四)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各責任單位要籌集資金,保證整治資金的投入。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并嚴格監管資金的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五)嚴格執法監管、落實工作責任。認真貫徹省政府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管職責,各相關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切實做好本部門、本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領導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或執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予以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加大督查力度。由市環保局牽頭,會同市水利局、農業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林業局、財政局、監察局組成督查組,建立工作調度制度,每個月進行一次督查調度,各責任單位要在各個時間節點內保證完成整治措施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督查組要把調度督查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并進行通報;各縣(區)人民政府也要對本轄區各鄉鎮和各部門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加大推進力度;市直相關部門要對本系統的工作加強服務、指導和督促,務必加強跟蹤,加強管理,加強防范,確保按期完成各項整治任務,確保飲用水安全。
(七)做好應急管理工作。要按照應對“水華”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落實應急措施,保證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的物資器材、人力、物力等。要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和現場應急環境監測、監察、信息傳輸儀器設備等,對發生水華事件,有關單位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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