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就業試點項目經費管理若干建議
時間:2022-08-26 0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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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就業促進試點項目專項經費來源于國際勞工組織提供的項目援款和地方配套資金,由試點地區項目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機構)進行具體管理和運作,并接受上級勞動保障部門國家項目實施工作小組和項目指導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
專項經費要按小額貸款、有償使用、滾動發展的原則安排,長期用于促進農村就業和低收入農戶增加收入的活動。
一、關于專項經費的使用
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向就業不充分的低收入農戶、吸收低收入農戶就業的小型或微型企業經營者提供小額貸款,及為實現就業而開展的相關技能培訓活動提供經費支持。
專項經費貸款對象為當地具備貸款資格的個體農戶、聯戶生產經營農戶及私營或微型企業經營者。確定貸款對象應充分考慮農村婦女的就業需求。貸款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有能力從事就業生產活動并有貸款要求;個人年收入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貧困線;在任何銀行的存款總額低于5000元;沒有任何不良欠款行為;沒有任何賭博行為;無其他不宜貸款的情況。
私營小型或微型企業經營者要從能保證可雇用更多農村勞動力的當地企業中選擇,貸款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建立1年以上有發展潛力并開展新的生產活動和就業投入比較高的企業;企業均從當地貧困農戶中雇用人員;企業沒有任何不良欠債行為;無其他不宜貸款的情況。
對私營小型或微型企業經營者的貸款金額,按每雇用一人不超過3000元,貸款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安排。
小額貸款的申請須由貸款者本人提出,經鄉鎮勞動服務站工作人員對就業活動方案進行實地考察并初步篩選后,報當地項目管理機構。
項目管理機構對鄉鎮勞動服務站提供的貸款人資格、貸款金額和就業活動方案進行審查、評估,通過篩選并確定就業活動方案和制定貸款發放計劃,上報國家項目指導委員會審批。
項目管理機構要使用統一貸款協議書式樣。貸款協議要明確就業方案名稱、貸款金額與貸款期限、歸還方式、資金占用率和擔保等事項。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貸款歸還方式根據不同的就業方案可選擇一次、再次或多次償還,資金占用率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項目管理機構應委托當地專項經費開戶銀行發放貸款。如果銀行不能提供發放貸款服務,可委托鄉鎮勞動服務站直接發放。
由銀行回收貸款時,按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由項目管理機構通過鄉鎮勞動服務站直接回收貸款時,要向貸款人開出三聯單收據,分別由項目管理機構、鄉鎮勞動服務站和貸款人保存備案。貸款回收后,項目管理機構要作出資金回收明細表和資金損益表。
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延期還款者,由貸款人寫出申請報告,項目管理機構應根據情況作出還款期限的變更。對無故不還者,項目管理機構要下發還款通知書,給予一定的寬限期,超過期限仍未歸還者,視具體情況予以適當解決。對因貸款人死亡等原因不能還款者須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經項目管理機構查證核實后予以注銷,有關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案。
二、關于專項經費的管理
各地項目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并建立經費使用臺帳。每年年末(按財政年度計算),項目管理機構要進行本年度專項經費收支決算,編制財務活動報表,根據下一年就業活動方案的實施情況,提出專項經費好處方案,并上報國家項目實施工作小組。
項目管理機構要按國家財政管理有關規定,對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和發生的每一筆經費往來,記入財務帳目。
專項經費的帳戶利息收入和貸款人繳納的資金占用費要直接轉入銀行專戶,主要用于中央和地方項目管理和培訓以及后續服務等活動。管理費用一般不超過上年帳戶利息和資金占用費收入總額的70%。
三、關于專項經費的監督與檢查
國家項目實施工作小組通過建立試點地區專項經費統計報表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專項經費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試點地區每年須向國家項目實施工作小組提交專項經費使用情況報告,并附地方審計部門提供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對違規操作拒不改正的試點地區,我部視情節輕重部分或全部收回國際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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