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進招投標平臺建議

時間:2022-06-21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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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進招投標平臺建議

為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優化資源配置,防止資產流失,推進廉政建設,根據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現就公共資源統一進入市、縣招投標中心規范交易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對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重要性的認識

公共資源統一進入招投標平臺進行公開交易,是加強公共資源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統一進場公開交易,可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推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資源價值的最大化,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腐敗行為的產生,進一步促進廉政建設。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的重要性,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托市、縣招投標中心這一平臺,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的監管,確保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的規范化和公共資源的保值增值。

二、明確統一進場交易的公共資源范圍

下列公共資源必須統一進入市、縣招投標中心相關交易機構交易。

(一)國有(集體)企業的產權、實物資產和債權,有限責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國有(集體)產權的有償轉讓;

(二)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國有產權、實物資產、債權的有償轉讓,資產的有償租賃;

(三)公用設施冠名權、排污權、戶外廣告設置權、公交線路及出租汽車營運權等各種政府特許經營權、使用權的取得或轉讓;

(四)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的物品;

(五)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及政府采購項目,土地、礦產、森林等權屬的取得;

(六)涉及國有(集體)權屬的其他有償使用的交易品種和相關公共資源衍生權的轉讓。

屬于工程建設項目、政府采購和國有土地、礦產、森林等權屬的公共資源交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其他公共資源交易,按本實施意見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

(一)督促交易項目統一進場。

各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對本行業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職責,督促相關公共資源項目統一進場規范交易,確保公共資源統一進場規范交易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規范項目交易操作程序。

公共資源統一進入市、縣招投標中心進行規范交易,必須提交權屬證明,并按照市、縣招投標中心相關交易規則及申請登記、掛牌公示、咨詢洽談、公開競價、簽約成交、結算交割、交易鑒證等程序進行。

(三)強化交易過程監督管理。

對公共資源統一進入市、縣招投標中心相關交易機構交易的行為,市、縣招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綜合監管,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監察,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行業監管,共同督促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形成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

(四)嚴格公共資源變動登記制度。

對申請公共資源轉讓變動登記的,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根據市、縣招投標中心相關交易機構出具的交易憑證方可辦理產權變動登記手續。凡違反本規定進行場外交易的,不得辦理變動登記手續。工商、建設等部門在受理變更登記時,除要求單位依法提供變更登記所需資料外,還須提交市、縣招投標中心相關交易機構所出具的交易憑證。不能提交上述文件資料或其他合法證明的,不得辦理。

(五)加大對違規交易的查處力度。

對不按本規定進行公共資源交易,場外交易或與交易相關方惡意串通而造成資產流失,或發生其他損害國家合法權益行為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