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工企培育意見
時間:2022-06-09 0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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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扶優扶強的力度,優化資源配置,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創新能力強、社會貢獻大、產業帶動明顯的重點骨干企業,推動工業轉型升級,實現工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訂本意見
一、培育目標
通過強化政策扶持、優化資源配置等途徑,力爭在三年內,培育產值超億元企業15家(其中:產值超5億元企業3家,超2億元企業7家),產值5000萬元-1億元企業25家;稅收超千萬元企業10家,稅收500萬元-1000萬元企業10家。
二、培育企業的申報條件
1.在我縣(含開發區)依法注冊的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
2.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符合我縣《制造業產業導向目錄》中的鼓勵類和允許類產業。
3.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前30強的企業作為申報龍頭骨干企業的對象;上一年度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且連續二年銷售收入增幅高于全縣平均水平或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增幅高于30%的企業作為申報成長型中小企業的對象。
4.固定資產投入5000萬元以上的新辦企業投產后次年列入申報范圍。
有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的,不允許申報:
1.近兩年內企業法定代表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發生嚴重污染事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沒有完成污染治理目標的;
3.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或列為重點安全隱患整改掛牌單位未完成整改的;
4.拒交職工各種社會保險費,嚴重拖欠職工工資的;
5.涉及逃避納稅義務、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受到查處的。
三、培育企業的評價標準
(一)評價指標。從企業規模、發展速度、發展后勁、自主創新、節約資源等五個方面,對企業上年度的發展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二)評價界定。符合條件的關聯企業與主體企業可以合并計算,企業能否合并計算由經貿局、財政局審核確定。
具體評價標準詳見附件。
四、培育實施步驟
(一)企業申報。每年組織申報評定一次,一經評定三年有效。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填寫《縣龍頭骨干企業申報表》或《縣成長型中小企業申報表》,并由所在地鄉鎮、工業區塊管委會簽署意見后一式二份報送縣經貿局。龍頭骨干企業和成長型中小企業申報的銷售收入以向國地稅申報納稅的年報為準,實交稅金以國稅局、地稅局審定的數據為準。
(二)評審認定。縣經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根據評價標準進行核查,提出培育對象的初步名單,報縣政府認定后下文公布。
(三)動態管理。首次評定龍頭骨干企業和成長型中小企業各10家,以后根據評價標準每年新評定龍頭骨干企業和成長型企業各不超過5家。列入培育的重點工業企業,要提交《年度發展目標承諾書》,銷售收入億元以上的企業年均銷售收入和稅收增長15%以上;億元以下企業年均銷售收入和稅收增長30%以上。年底由縣經貿局、縣財政局每年組織考核,對第一年完不成發展目標的,給予黃牌警告;對連續二年完不成年度發展目標的,報縣政府確認后,不再列入培育對象。
五、培育企業相關扶持政策
(一)對企業項目投資的扶持。縣重點培育企業實施的生產性投資項目、單個工業生產性項目完成設備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予以資助。
1.屬于允許類項目,在縣委〔2010〕12號文件第十二條和開發區管委會規定的補助標準基礎上上浮20%;屬于鼓勵類項目,在縣委〔2010〕12號文件第十二條規定和開發區管委會規定的補助標準基礎上上浮30%。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開發區企業不超過200萬元)。
2.縣重點培育企業在申報國家、省、市專項資金時予以優先考慮。
(二)對企業發展重大事項的支持。縣重點培育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項,縣政府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重點支持。
(三)對企業需購置工業用地擴大再生產的,給予優先安排。
(四)在縣重點培育企業中,根據對地方經濟、社會的貢獻情況,每三年一次評出10名突出貢獻的企業家,縣委、縣政府授予"突出貢獻企業家"稱號,并給予每人20萬元的獎勵。
六、其他事項
1.對列入培育的企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或在培育期內有違法行為的,一經核實,即取消培育資格,追回已享受優惠政策所得的資金,并給予通報,在三年內不得參與培育企業的申報。
2.扶持資金來源。縣域內企業由縣財政兌現;開發區企業除"突出貢獻企業家"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兌現外,其他扶持資金由開發區管委會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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